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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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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让与通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建平 《求是学刊》2005,32(4):82-86
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理论界所谓的债权让与合同成立生效,债权即发生转移的通说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应予以纠正。依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通知既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也是债权实际发生转移的要件。同时,让与通知是保护受让人、债务人利益的程序性规定。因此,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2.
债权让与的发生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由于债权让与合同的订立不需要债务人的参与及同意,但在履行时却往往给债务人增加一些额外负担,因此,加强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是完善债权让与制度的重要方面。我国《合同法》对此仅在抗辩权和抵消权上有所涉及,由于其涵盖内容的局限,在实务中往往发生对债务人的利益保护不足的情况。从立法宗旨上看,受让人即使不知抗辩权或抵消权的存在,也不应影响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此项权利;受让人因此受有损失的,应在债权让与合同中予以解决。对于给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让与人承担,但当事人间有约定的从约定,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表见让与制度的借鉴,则使法律对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显得更加周延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罗马人相继采用了债的继承、债的更新、诉讼代理、诉讼通知、债权继承等变通方式来达到债权让与的目的,这些方法由繁琐到简单,逐步达到切实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并简化债权移转的手续的目的.债的更新方式割裂了新债与旧债之间的同一性;其后的诉讼代理方式,既无须征求债务人的同意,且可保留原债权所有的担保;而后的诉讼通知消除了诉讼代理中受让人的权利可能被让与人随时收回的弊端,至优士丁尼时期真正的债权让与制度得以确立,并就让与的效力、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既是债权让与所涉及的三方主体利益得以合理平衡的过程,也是债权让与制度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陈安然 《浙江学刊》2023,(2):113-121
《民法典》第768条建立了登记优先、通知优先、登记通知均无时按比例清偿的多重保理三层次清偿规范,不同于债权转让、债权质押的相关规范,从而导致三者竞存时的顺位确定问题。登记、通知应为多重保理中的对抗要件。债权让与和保理无法适用不同清偿顺位确定规范,否则将产生逻辑混乱,违反法律预测性和确定性的后果,且登记制度的引入,实质上产生保理顺位规范延伸至债权让与交易的效果。债权多重让与应参照适用第768条。当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竞存时,若保理成立在前、质押设立在后,仅可参照适用第768条第2分句,按登记先后取得应收账款;若质押设立在前、保理成立在后,应适用《民法典》第445条第2款,保理人无法取得债权。  相似文献   

5.
当债权受到不法侵害或难以实现时,公力救济可能保护不周.债权自助是请求权自力保护与实现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债权权能是债权人为享有和实现债权所拥有的全部能力,债权自助贯穿于债权权能实现的全过程.债权的处分、请求、保全与实现权能相互依托,债权自助有助于实现债权权能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债权人采取自力方式应对债务人的"失信"行为,以弥补债权请求权能的期待性、间接性;债权自助更适应债权保全的紧迫性、临时性要求,并为拓展现行程序法诉讼保全制度的适用空间提供实体法依据;债权人留置权突破了债权实现必须以债务人履行为前提的限制,但有必要厘清债权性留置与物权性留置的区别,为债权自助提供相应的制度依托.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合同有效和生效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态,至少存在两点区别:(1)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生效不仅包括合同有效要件,而且还应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或期限成就这一要件。(2)在具体内容上,合同有效,只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不产生履行效力,其效力是不完整的;而合同生效,不仅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而且产生履行效力,其效力是完整的。当然,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也有一定的关联,因为只有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谈得上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对应于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生效是合同有效的下位概念。  相似文献   

7.
《求是学刊》2015,(5):87-99
我国与苏联有关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之论述,多数均将法律行为的合法与生效混为一谈。实际上,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违法性为判断基准;法律行为是在成立要件中判断其是否成立,于生效要件中才判断其是否生效;法律行为经常与合法与否没有直接关系,"适法"比"合法"更能准确体现出法律行为的本质。《苏联民法》继受自《德国民法》,但缘于意识形态与计划经济的需要,苏联以国家意志取代了通过意思表示所形成的私法自治,因此认为合法行为才是法律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了"法律行为",此规定与理论难以自洽,在实践上产生许多变形,一直不乏学者批评。确认无效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得以撤销,对法律行为的中立性与适法性等特质,有辅助厘清的效果。未来民法总则中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将决定我们国家与民族的生活方式,法律人应为此奋斗。  相似文献   

8.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与合同的第三人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影 《学习与探索》2002,6(1):51-53
合同权利义务仅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 ,但合同效力又常及于第三人。现行《合同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而让债务人为所有“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是显失公平的。“第三人”应界定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和上级机关。我国立法应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特征关于撤销权的概念,理论界观点基本一致,即《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概念,可以理解为撤销权具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第二种有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上述两种情形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无因性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商法领域有价证券的连续让与中,对指名债权让与受让人安全地位的保障作用意义不大。如果以无因性原则构成证券化债权安全流通的基础这一事实为由强调民法上的指名债权让与也应承认无因性原则,从逻辑上来说不能成立。尽管有因无因的选择更多的是一个立法政策的问题,但如果从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保持一致及价值判断的角度分析,不承认指名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应是我国的较好选择。即指名债权让与并不具有无因性,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当然的将无因性阐述为债权让与的重要特征是错误的,对此应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1.
申建平 《求是学刊》2002,29(4):80-82
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七条规定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与德国法上的“分离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区分原则的内容实际上是合同成立生效、违约责任及物权法公示原则内容的体现。故“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不宜作为我国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农民的地权选择与农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得到多数农民的认同。但是,当前农村的土地权属关系仍不明晰、不稳定,农民最担心和反对的是国家或集体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不仅要求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还有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愿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总方向应该是: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农地退出机制,实行"农地稳定、公地调整"的政策,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制,从而进一步明晰和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将长期保持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  相似文献   

13.
王秀华 《唐都学刊》2006,22(3):14-19
正义之所以为正义而有别于纯粹利他主义和纯粹利己主义之处在于:正义的条件性,即一个人遵守正义之规范以他人对正义的遵守为前提和条件,正义不是最高,但是最好。同时,作为道德命令,正义又必须是无条件的,即每个人都必须把正义作为义务而绝对遵守,不论其他人是否也能做到。条件性和无条件性同为正义的两面。这样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得以并存有赖于条件性的转移和超越。只有高于正义,才能实现正义。慈继伟在《正义的两面》一书中所表达的这一正义观,对推进当前中国的道德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4.
第三方物流的契约经济理论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第三方物流亦称契约物流,基本具备了契约的所有属性与特征。同其他契约一样,物流契约同样具有不完全性,这就使得物流契约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分配中就存在一定的“剩余”,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如何处理这一“剩余”,是物流契约(物流外包)中的重要问题,并会导致相应交易费用的产生。为减少相关交易费用,半结合(联盟)就成为一个重要解决方案。此外,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设计自动实施物流契约,是促进第三方物流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 ,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在根本违约问题上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 ,要对之区别规定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Latane and Darley developed a five-stage model to understand why people do and do not help other people in emergency situations. We extend their five-stage model to explore why people do and do not take action against climate change. We identify the factors that make climate change difficult to notice and ambiguous as an emergency; we explore barriers to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action; and we discuss the issues of efficacy and costs versus benefits that make action unlikely. The resulting analysis is useful on two levels. For educators and policy makers, the model suggests the most efficacious approaches to galvanizing action among U.S. citizens. For social scientists, the model provides a valuable framework for integrating research from diverse areas of psychology and suggests fruitful avenues for future empirical research.  相似文献   

17.
从发布广告的悬赏者角度划分,悬赏广告可以分为私人所为的悬赏和政府所为的悬赏,私人所为的悬赏理论界始终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单独行为说更好地兼顾了悬赏人与行为人的利益,因此采单独行为说应是我国立法的趋向.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法律应赋予行为人报酬请求和赔偿请求权,以保护其权益.同时对悬赏金额设置最高限额,起到道德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社会动力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近30年的社会转型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有逐渐脱离家庭,越来越社会化的趋势。检索相关文献发现,对其研究大多停留在经济学意义上的产品价值和社会价值、法律意义上的补偿机制和女性家务劳动的法律保障层面上。而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的也大多停留在家务劳动在家庭成员间的时间分配以及分配模式上。最有创意的当属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宁,他从消费劳动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基本特征上进行阐释,但对家务劳动的社会动力仍缺乏系统分析,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研究角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做出了许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规定 ,但由于对法定形式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缺乏明确规定 ,引起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上的诸多不同理解和做法。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 ,补充规定“缺少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无效” ,修改第三十六条的“合同成立”为“合同有效” ,删除第四十四条关于批准、登记生效的规定 ,使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趋于完善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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