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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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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桐声 《日本学刊》2003,(6):69-81
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主权、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相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理所当然属于中国,并有其领海和毗连区,但作为一组无人居住岩礁而不享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等距离中间线”,并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日本的做法缺少国际法法理依据,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及其领海权,以及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正当权益。在中日两国即将同时向联合国申请大陆架资源之时,应重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判断,向世界重申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且,作为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当前中日两国应以公平协商为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推动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根据大陆架是大陆领土延 伸的原则,中国对整个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权利。东海大陆架理应由中国和有 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为避免中日在钓鱼岛和东海划界问题上的分歧影响两国关系, 中国政府积极倡导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来处理这一问题。近年来,中国与日本围 绕钓鱼岛问题、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以及关于海洋科考通报、海洋法磋商、渔业协定、东海沉船 事件等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涉与磋商,坚定地维护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和在东海的海洋 权益,同时反复强调指出:维护东海稳定,避免矛盾升级,实现互利双赢对中日双方都有利。  相似文献   

3.
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共同维护东海南海主权,维护油气资源开发、有效抑制外国勘探活动,为两岸各自获取油气田资源、保障油气供给,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十分必要。当前,海峡两岸合作开发已取得共识,合作开发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且有两岸油气领域其他方面的成功合作基础。合作开发应遵循搁置争议,一致对外、投资分摊、风险共享;在中国传统海疆线内进行合作勘探开发;积极开拓新层系、新领域。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要掌握好一定的要点。  相似文献   

4.
虽然《公约》未规定"不危害或阻碍义务"适用的地理范围,但国际司法实践和多数学者支持该义务适用于"争议区域"。尽管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主张该义务适用于"未划界区域",但论证缺乏说服力。由于当事国主张的海域不能够超过其所依据的海洋权利的界限,因此"争议区域"不得超过"权利重叠区"的范围。在当事国依据不同海洋权利主张海域时,还需分析海洋权利之间是否存在效力等级。在中日大陆架争端中,自然延伸标准与距离标准之间不存在效力等级,两国所主张的大陆架边界之间的区域就是适用"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争议区域"。而在"中间线"中方一侧海域不属于争议区域,不适用"不危害或阻碍义务",故日本无权干扰中国的油气开发活动。  相似文献   

5.
南海是全球公认的资源富集之地,蕴藏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也被称为第二个"波斯湾"。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周边国家就开始在南海进行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越南的海洋石油工业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势头却很快,呈现出由浅水区到深水区、由近岸到远海、由断续线外延伸到断续线内的趋势,并企图通过拉拢第三方国际油气公司共同开发的方式,推动南海争议扩大化、复杂化。对于中国而言,应当根据南海局势的变化,主动调整油气资源开发重点区域,逐步向南海中南部地区挺进,适当提高第三方国际油气公司股权收益分配比例,并以此带动共同开发,逐步扭转南沙油气开发的被动局面。  相似文献   

6.
南海问题最受关注的热点区域集中在南沙群岛,因其蕴藏着富足的油气资源,从而引起周边国家间的岛屿争端.南海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解决南海问题的突破口,它的实施对中国具有巨大的战略价值,对南海周边国家能源战略同样能起到推动作用.本文将南海争议区划分为具体区域,透视南海争议区油气资源开发的现状,论述其战略价值,进而对南海争议区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制度进行构建,并对可预见的保障机制进行构想.  相似文献   

7.
许浩 《创新》2013,(5):71-75
南海问题的焦点实质是油气资源。在深入了解南海油气资源争端的由来和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冲突分析模型,对南海油气资源争端进行稳定性分析,结果表明要保持南海争议区油气开发的合理稳定,中国与南海周边五国的最好策略是实施共同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在条件许可的区域单独开发。  相似文献   

8.
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曾经有过两次不成功的经历:一次是2005年签署的中、菲、越"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协议";另一次是2012年弗勒姆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礼乐滩的共同勘探尝试。这两次不成功的"共同开发",其症结在于南海域外国家——美国的干扰,以及菲律宾要求中国承认其对礼乐滩"拥有主权"。2016年杜特尔特总统执政后,改变了其前任阿基诺三世对中国强硬的做法,搁置临时仲裁庭的裁决,加强与中国的双边接触,使中菲关系得到改善。于是,两国重提在南海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并建立了南海争议问题双边磋商机制,使"共同开发"的可行性明显增大。  相似文献   

9.
中日东海问题包括东海海域的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及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2005年1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与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太平洋学会、太平洋学报共同主办了东海问题现状与展望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有关单位的40余位专家学者,就东海问题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国际海洋划界新趋势及对策建议等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研讨,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观点和主张.  相似文献   

10.
由于中日关系新格局的出现,以及2009年以来美国亚太政策的刺激,为了迫使中国接受日方在东海的"中间线"主张,同时也为了与日方的钓鱼岛政策相协调,日方不断滋扰中国在"中间线"以西海域合法的油气开发活动,以期在国际社会上制造"中间线"以西海域争议化的假象。尽管日方的这一做法在国际法上难以立足,但是客观上却给中国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干扰了中国正常的油气开发活动,让东海紧张局势难以缓解,致使"中间线"以东海域存在争议的事实被淡化。  相似文献   

11.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与其三个海上邻国(泰国、越南和文莱)开展了油气共同开发/合作开发。马来西亚的共同开发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原因在于:一是马来西亚与三个海上邻国都明确各自的大陆架主张重叠范围;二是有着强烈的经济收益和技术驱动动因;三是采取合适的管理模式。马泰采取"超国家管理模式"/"共同机构模式";马越采取"联合经营模式"/"石油公司代理模式";四是妥善处理了主张重叠海域的"先存权"问题。马泰、马越共同开发都保留了"先存权"。通过借鉴马来西亚共同开发政策取得成功的原因,中马在共同开发的区块选择、管理模式、开发技术、"先存权"处理等领域,都具有较为广阔的探讨空间。  相似文献   

12.
邓小平“共同开发”思想与钓鱼岛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钓鱼岛问题是影响中日关系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中日安全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该地区具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以及巨大的战略安全价值。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日两国关系的稳定发展,还涉及到中日间东海划界问题。这一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但影响我国对海洋的开发,还可能导致中日关系的紧张,甚至成为中日两国之间发生武力冲突的根源。要消除发生武力冲突的危险,和平解决中日间的领土以及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需要开拓新路。笔者认为,邓小平所提出的共同开发设想具有很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意义。“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13.
礼乐滩位于南沙群岛东北,由于蕴藏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故成为中菲南海争议的焦点。菲律宾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引进外国石油公司,对礼乐滩的油气资源进行单边开发,近年来又将之划成区块进行招标。2012年,菲律宾菲莱克斯石油公司总裁邦义礼南因资金与安全问题,提议引进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在礼乐滩"72号合同区"联合进行开发,但后来因菲方在合同中增加了联合"开垦协议",要求中方承认菲律宾对礼乐滩"拥有主权"而遭到中方的拒绝,导致双方谈判未见成效。此次谈判破裂预示,中菲在礼乐滩"共同开发"的前景很不乐观,其可能性微乎其微。  相似文献   

14.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对沿海国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重要影响,但各国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与效力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角度看,委员会建议不仅仅是"建议性"的,而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产生法律效力,约束提案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甚至可能形成习惯法,对非缔约国产生约束力。委员会建议的提出和其效力的产生,还可能受划界争议等例外因素的影响。中国提交东海划界案,一方面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划界争议难以从委员会审议中获得有力支持,因此其效果不可高估。  相似文献   

15.
当前中菲推进南海共同开发磋商的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五方面亟待解决的制约瓶颈。一是菲律宾对石油等能源资源做出的法律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所有权法律障碍。二是菲律宾国内对与中国在南海争议区开展"共同开发"存在政治分歧。中菲可先从联合勘探研究入手,推动菲律宾国内累积共同开发的政治共识。三是菲律宾南海共同开发政策连续性差。为了减少菲政府更换带来的政策变化冲击,中菲两国可设立(海上)共同开发事务代表来推进共同开发。四是菲律宾国内不少民众对中国的南海共同开发意图存有疑虑。中国可加大对菲民众的民生外交工作力度。五是美国会采取手段"介入"中菲南海共同开发磋商。针对美国"介入"因素,中菲可采取开放式共同开发思路。  相似文献   

16.
日本主张超越200海里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第302号内阁政令在2014年生效,涉及冲之鸟礁以北海域。冲之鸟礁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及本身的经济生活,在法律上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日本在2009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出外大陆架划界案,使用冲之鸟礁作为法律及事实依据之一。委员会在2012年对日本划界案做出的建议(以下简称《2012年建议》)中,不接受次级委员会(sub-commision)对冲之鸟礁产生的外大陆架的建议,表示委员会不认同冲之鸟礁是日本主张的"具备完全权利的岛屿"。就冲之鸟礁以北的海域而言,日本第302号内阁政令的主张大于《2012年建议》。本文讨论日本第302号内阁政令公布的海域超越《2012年建议》的事实,以及该政令不把《2012年建议》当成依据是否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8)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日本“离岛”立法对中日关系的影响与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日本制定了离岛法制,其主要内容是通过采取保护决定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外缘的基点——离岛的低潮线、管理有低潮线保护区的离岛、建设特定离岛据点设施等措施,保全和利用日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项离岛立法行动主要是针对中日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争议的,不仅对今后中日关系的走向产生长期、持续性的干扰和破坏,也使中日全面推进两国战略互惠关系面临新挑战和新课题。  相似文献   

18.
二战结束以后西欧六国开展的"欧洲煤钢联营"能够给南海共同开发提供有价值的启示。欧洲煤钢联营有四个方面的重要经验:设立了超国家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高级机构";采取渐进的功能主义方式,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大国合作和领导,同时兼顾平等和小国利益;政治精英发挥了政治智慧。"欧洲煤钢联营"与南海共同开发虽然所处时代不同,但都存在调适"领土主权争议"与"资源共同开发"的路径选择问题。欧洲煤钢联营对南海共同开发的政策启示包括:南海资源双边开发协定与多边开发机制并行推进;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作为共同开发的重点领域;未来可设立"超国家"色彩的"南海共同开发管理机构";着眼远大的政治经济目标和未来的东亚一体化。如果南海沿岸国能成功开展共同开发,这将促进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及其对策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首先对中日钓鱼岛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态势进行了总结归纳,指出中日海洋权益争端呈现出进一步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并对日本海洋扩张战略凸显的深层背景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三点应对之策中国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急需成立由国家高层领导负责的跨部门的专门机构,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战略应对,对钓鱼岛问题进行适度但不示弱的反应;切实加强对解决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继续进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努力,探索和平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20.
浅议当前的中日关系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是中日关系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问题,日本不能正确对待台湾问题,日本霸占钓鱼岛问题及东海大陆架问题,是影响中日关系发展的三大障碍。应正确评估、准确定位和认识当前中日关系中的各种问题,并善于应对。历史已经证明,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战则两伤”。应相互“与邻为善”,共同构筑2 1世纪中日两国的新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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