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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慈善法》史无前例地将信息公开作为法律的单独一部分,明确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许多重要立法原则和内容,为我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立法确立了一个纲领性文件。我国目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信息公开主体没有做区分、信息公开对象不明确、信息公开途径不统一、信息公开内容参差不齐以及信息公开的评估主体不健全等,这要求我们必须健全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分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内容或范围,建立健全政府的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多主体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
阮兴文 《社科纵横》2014,(9):104-106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治民主化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中国目前也制定了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由于该《条例》存在效力层级较低、规范对象过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相关制定法不协调等问题,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效果不佳。因此,基于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必然性,应坚持改革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制定《信息公开法》,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微 《探求》2010,(3):38-41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该行政法规实施一年多来,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努力和成绩有目共睹,但是申请难、诉讼难的现象也同时存在,暴露了我国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不足。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应通过出台司法解释、修改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冲突的法律规范等途径完善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吉敏丽 《社科纵横》2004,19(6):96-97
面对目前社会公开考试中愈演愈烈的考试作弊行为 ,国家的有关立法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社会公开考试中的一般作弊行为 ,应更多地采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以及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考试作弊行为 ,应当设定考试作弊罪进行惩治。在《考试法》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 ,应由国务院制定《社会公开考试处罚条例》统一规范对社会公开考试的处罚  相似文献   

5.
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晓春  段丽 《社科纵横》2007,22(7):80-82
中国法律已就环境信息公开的技术基础建设、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做出了规定,但是在立法目的、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需要从立法目的、立法模式、立法技术方面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6.
《奥胡斯公约》是迄今为止公民环境知情权保护最完善的国际公约,公约详尽地规定了环境信息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豁免事由、救济措施等内容。我国公民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已经形成一个初步的框架,实践中也采取了多种有利于实现该权利的措施,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的范围过窄、行政主体有限、程序不明确、未能配合公众参与制度的需要、缺乏相应的救济措施等不足,《奥胡斯公约》可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谭洁 《创新》2014,(4):116-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广西自治立法权。由于习惯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要充分体现民族地方特色,以便使所立之法易于让当地老百姓接受,产生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因此广西壮族习惯法是广西自治立法的重要参考。壮族地区的树崇拜、三月三歌圩、社公节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贺乐民  高全 《唐都学刊》2008,24(4):122-125
最近20多年来,世界范围兴起了信息公开立法的热潮,这其中既有政治的原因和国际社会力量的推动,市民社会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现有的立法中,从范围、例外,到执行、获取的便利性,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信息公开法在实施中遇到了各种挑战.面对信息公开立法的全球化趋势,我们只有从观念、立法和实施等方面积极应对和探索,才能促进和提高我国的政治文明和经济文明水平.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21,(1):107-114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任何政府都不可回避的实践难题,而政府信息公开则是实现公民知情权,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消除谣言的重要途径。当前,中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虽然有重大突破,但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立法仍停留在效力较低的层面,缺乏专门的立法和相关配套法律,法律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操作性较低,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暴露很多问题。文章着力分析了现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制的存在法律效力较低、配套法律缺失、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准确以及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困境,并从提升立法位阶、完善相关配套立法、建设动态信息发布机制以及强化信息公开失职的追责力度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周曙撰文指出,黑龙江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该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强制婚检的规定;前年10月份,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刚刚将强制婚前检查改为自愿婚检。黑龙江的立法者认为依据显然比国务院条例效力更高的《母婴保健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并无不当,他们甚至不认同媒体将此举称之为“恢复强制婚检”,其言下之意在于:强制婚检本来就没有通过恰当的立法程序予以取消。姑且不论婚检是否需要强制的问题,这样环环  相似文献   

11.
王晖 《社科纵横》2005,20(4):73-74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是要想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物业管理业的诸多问题,实现《物业管理条例》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必须建立一套全新的管理机制,本文借鉴工程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构建物业管理新机制的初步框架供有关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12.
政府档案信息是政府信息的一种存在形式。政府档案除确定为国家秘密或其他不予公开的事项以外,政府档案信息都应该向外开放,档案馆应当成为政府信息开放的场所。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法与档案法的协调,政府信息立法应该完成以下两个方面任务:一是修改档案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变通立法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殿军  王静 《创新》2010,4(6):90-95
在详尽地考察我国变通立法的实际需求状况、变通立法的时间分布、地域分布、民族分布、立法的主体、表现形式、修订与废止等问题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变通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开展变通立法专项检查,建立科学的民族法律清理制度,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程序条例》,拓展变通立法内容,重视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努力提高立法技术水平,及时修订变通立法等对策建议,为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文章概述了目前我国电子交易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第一部电子交易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以及第一部全国性信息化法律《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目前立法所未涉及的电子交易中较为迫切的交易公平竞争、交易损害赔偿、网络交易广告、纠纷管辖权问题及电子交易税收问题。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多次制定颁布"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揭示了廉政制度建设的新路径,即:随着前置性、基础性、战略性制度日臻完善,引进类似司法解释的立法技术,内生创制大规模新的制度规范,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弥补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完善和发展廉政制度。目前,这一制度建设路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实现四大转变,即:从针对现象立法到立足本质立法;从粗线条立法到规范精细立法;从滞后被动立法到主动规划立法;从单纯立法到注重立法、执法监督和执法反馈相统一,促进廉政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6.
论国家公务员考录中的均等机会史振磊韩国明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国家录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传统作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往惯用的分配、派遣、调动等“进入”方式,正在被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新型制度所取代。然而,从目前全国各地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17.
李巧玲 《社科纵横》2005,20(6):121-122
对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相关立法价值取向不明确、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执法偏离立法目的、法律功能弱化,提出以“公正性”价值为社会救助立法的核心,设计有利于低保对象的积极差别待遇和司法公正程序。  相似文献   

18.
31个省、市颁布《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是以立法形式保障见义勇为权益,既是对见义勇者的鼓励和肯定,又有利于见义勇为精神在全社会得到弘扬。但是,各省、市颁布《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中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使见义勇为者权益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完善见义勇为者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构建全国性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法,成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和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相似文献   

19.
中国香港与内地收养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两制”的方略,使香港与内地的收养制度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各具特色、各施其责。探寻两地的收养立法,既有利于两地收养制度的沟通与借鉴,又有助于日渐频繁的两地收养关系的协调与规范。一、立法渊源香港和内地具有现代理念的收养立法,均诞生于本世纪。早在SO年代,香港便着手进行收养立法。1956年Ic月颁发了《领养条例》(简称《条例》),共计25条。在1973年以前,香港的收养行为采双轨制,即华人收养子女,适用中国的传统习俗,订立书面契约或过继文书,上述契约或文书须报香港有关官署注册;英人收养子女,须依据《条例》进行…  相似文献   

20.
蒋洪 《太平洋学报》2010,18(11):11-17
预算立法的关键是要明确预算过程中公民、人大以及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在我国宪法的框架下,预算立法的实质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规范政府的预算行为。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在三者关系方面还没有理顺,新近征求意见的《预算法(修改稿)》虽有所改进,但在预算立法宗旨,预算的公开性、完整性,预算编制标准,预算审批以及调整等方面尚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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