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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否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公共权力能否干涉弱势群体的权利?救助弱势群体是否只是社会的责任?在宪政法治条件下是否需要法制强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时代背景,正确处理弱势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弱势群体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关系;自我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宪政法治与法制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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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行政体制改革中直指行政权力架构的重要改革措施,其将会对行政体制的制度变迁产生深远影响.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将会明晰行政权力边界,使行政权力范围及其责任变得可计算,使高度集中行政体制弊端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使地方政府成为制度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并且实现微观行为中潜在制度利益最大化与行政法治挂钩,使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彻底摆脱“制度工具论”的困扰,对制度约束下的行政创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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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4,(2)
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并非总是和谐一致,而往往处于冲突之中,这一冲突在刑事司法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如何合理界定冲突的平衡点?刑事赔偿国家免责的理论与实践为解决这一冲突模式,特别是在中国现实司法语境中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边界,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进路。在法治社会中,刑事赔偿国家免责条款所界定的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平衡点,绝不是中间点,而应当向保护公民权利倾斜,即在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保护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法治的法制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治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被认为是实现法治工程总体目标的关键。要实现行政法治的目标,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要完善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为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提供保障;要加强行政组织立法,创建行政机关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保证行政权配置的正当性;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和科学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体系,从法律程序上规范行政主体的权力行使,维护行政权运行过程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法治为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体系,扭转重发展、轻规范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理念,树立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新理念;扭转重效率、轻公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理念,树立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新理念.构建和谐社会,还必须确认和维护社会权(社会权利).立法者应当建立社会权的有效实现机制.旗帜鲜明地向弱者倾斜原则是现代法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向弱者适度倾斜的原则不仅不违反平等原则,恰恰是坚持、捍卫和发展了平等原则,并最终贯彻了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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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模式的基本框架,仍然具有制度伦理价值,也即苏联式社会主义的错误在于教条式理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原则并将这些原则当作现实制度摹本。中国在改革开放前探索社会主义过程中,公有制的失误是搞早了、搞快了、搞多了;计划经济的失误是政府管得太宽、统得太死;按劳分配的失误是忽视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历史合理性,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压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失误是高估了国人的政治自觉,权力委托和运行缺乏完善的法制规范和程序安排。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应该从中国实际出发,应该尊重中国人民的实践选择。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开始呈现出中国特色的制度特征:财产所有制模式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相结合,以公有制为主导;经济管理与运行模式是市场与政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导;社会治理模式是法治与人治相结合,以法治为主导;权力委托模式是选举与任命相结合,以选举为主导。 相似文献
7.
放权于企是我国经济迈向市场化的基础工程,但传统的经济体制、传统的权力观念、传统的权力无界定状况、传统的改革模式等许多因素,尤其是行政权力与企业权利之间关系的模糊,使放权于企没有足够的理性准则。为此,必须要在法律上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这是改变行政功能、制约政府行为、实现行政法治化,从而实现企业在法治条件下自主经营的基本要求。而明确行政权的先决条件是变更权力的结构,使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明确分流,也使行政权能得到其它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企业权利,使政府引导中国的经济进入市场化的崭新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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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制度选择,而依法行政则在法治秩序形成的过程中处于关键的地位。权力必然腐败的"铁律"使得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成为法治的制度保障。在控制行政权力行使的各种监督形式中,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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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3)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用法治的观点来透视依法行政是进一步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在我国依法行政的过程中 ,必须始终坚持法治的原则 ,包括人民利益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平救济和道德生成原则。符合法治理念的依法行政是这些原则的普遍化。由于依法行政的深入 ,为人民服务因其政治学和法学的意义及依法行政的本质特点 ,成为我国依法行政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行政控权因其法治的本质特点成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内容。在这个过程中 ,行政平等成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1.
本文探讨了欧美国家行政内部关系的历史演变,论述了公务员权利的宪法保护的发展趋势。综观各行政法治国家的历程,其公务员制度都经历了一个从权威到法治到权利保障的发展过程。为了保证行政效率、统一与连续性,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强调等级服从与权威原则,公务员的权利受到了很大限制。最近一个多世纪以来,法治国家逐步改革了传统的公民服务关系,公务员的权利也越来越受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作为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和实施者,公务员应承诺包括行政道德责任在内的许多责任。现实中,行政道德责任的落实并不容易甚至出现缺失状况。为此,应该强化道德人格,坚持制度正义原则。道德人格是实现行政道德责任的依据,制度正义原则是实现行政道德责任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责任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行政主体义务对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的维护等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中,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主导下,行政主体的义务与权力配置失衡、义务设定总量不足、义务设置流于形式、设置模式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结果表明,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往往被虚化、淡化,使得行政主体义务变得扑朔迷离,而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则过度膨胀.只有采取义务先定、权力后置,建立开放发展的义务体系,义务与责任切实对接,并建立以法定模式为主,意定模式为辅的多元化的义务设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主体义务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消极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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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我国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强制设定权与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的关系,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关系,行政强制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关系。而行政强制设定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则有授权规则,权利规则,时限规则,事项规则,补充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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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失衡及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为相对一方当事人确定禁止规则或强加负担的行为 ,它是行政权的延伸。与其它类型的行政权行使一样 ,义务设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同时又要符合行政合理原则 ,这也是行政法治、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 ,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失衡现象非常普遍 ,如对程序负责不对实体负责的失衡 ,以经济利益为重而以社会利益为轻的失衡等。因此 ,必须探讨义务设定中的合理价值选择 ,即有利于建立法律秩序、有利于实现公民权、有利于行政管理过程有效实现、充分体现行政伦理准则等四个方面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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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在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进程中,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制度得以建构并日益完善,这主要表现在将入的自由和权利确立为法律的最高价值以及依法控权来保障公民权利上.未来,俄罗斯法治将更加彻底地贯彻个体权利至上原则;规范权力的运行,保障权利不受侵蚀并对外国人的权利给予足够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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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要求行政机关对公民信息实施公共管理,需要对行政主体的信息行政权予以规制.与信息有关的行政权力与责任没有配置到行政组织的确定岗位,会导致行政组织这一权力载体的法律规制缺位,进而使行政机关行为失范,法律关系紊乱,监督机制无法发挥功能,这是造成目前户籍管理改革难以推进的制度上的重要原因.行政组织应当适应和充分运用信息化社会的条件,按照分权理念,大胆向社会放权,向组织下层移转事权,同时加强行政监管与法治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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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作为行政立法价值目标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二者关系的不同理解决定着行政立法的发展方向.传统观念往往将二者绝对对立,其实质是将权力与权利相对立.实现行政立法的价值取向的核心应当是更有效率地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对行政立法进行科学引导:既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以保持其公正性,又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在处理公共事务方面的效率.我国当前的行政立法仍呈现出"重权力、轻权利、低效率"的特征.应当在并重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创制旨在提高行政立法公开度以及透明度的程序法,同时对其内容展开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其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应有的效率,切实有效地实现与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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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高科技手段运用,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但如果有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技术存在缺陷以及行政相对方和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不完备等,将会引发行政权力与相对方合法权利冲突,包括与相对方实体权利冲突和程序权利冲突。加强相对方权利保护措施应考虑采取完善技术、依法行政、完善立法等措施。在立法上应采取完善程序权利、不增加相对方费用、与行政利益分离、多渠道通知、及时反馈、强制措施法定、事前预防、及时救济等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