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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区域合作有其独特的内在机理,"海洋区域主义"是对之的归纳也是分析框架。海洋区域主义涵括全球性海洋法中区域合作的法律基础与具体区域性海洋合作机制两个层面,二者间的互动机理可概括为:全球性法规推动区域性海洋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区域性海洋合作机制提出的区域性议题或采取的区域性措施也会推动全球性法规的发展;联合国专门机构则在这组互动关系中起到了枢纽作用。以《"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为线索,结合海洋区域主义的发展机理与趋势,本文为通过海洋区域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考虑批准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发挥其作为区域合作法律基础的作用;二是重视联合国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枢纽作用;三是在半闭海条款基础上构建南海区域合作;四是下沉式地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上的区域性海洋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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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中国海洋公共外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太平洋学报》2020,(7)
建设海洋强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需要海洋公共外交提供助力。中国海洋公共外交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一部分,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为理念,以阐释中国海洋战略、讲好海洋合作故事、扩大蓝色朋友圈、传播传统海洋文化、提升蓝色软实力为使命。中国的政府部门、沿海城市、中央企业、主流媒体以及智库机构普遍具有政治可靠性高、易于统筹协调的特点,因此可重点发挥其优势,形成"五位一体"的海洋公共外交主体布局,协力讲好海洋领域的"中国故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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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污损害的类型化是完善海洋油污损害之救济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海上石油勘探平台与船舶溢油所致海洋油污损害是两种不同的救济体系与机制,而将海上钻井平台解释为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是整合两种救济机制的可能性途径。基于海洋油污损害之不同进路救济机制的诠释,应构架"国家责任中心"主义下海洋油污损害之救济机制,提升国家责任的根源性手段和功能,明确海洋油污损害之国家索赔主体资格、国家赔偿责任以及阶梯矿产资源税费的准入制度,使之成为海洋油污损害救济机制重构进程中的重要因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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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节点是人类迈向深蓝的重要依托,本文首先探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关键节点的功能及建设难点,紧紧围绕其关键节点的能源困境,论述海洋新能源在关键节点建设中的优势;详述当前新能源研究的难点:原始海洋数据的获取、岛礁海洋新能源评价体系的建立、资源的短期预报和中长期预测模型的建立、海洋新能源大数据建设,并提供应对措施,有效保障海浪发电、海上风电、海水淡化等新能源工程的选址、业务化运行和中长期规划。为各国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决策人员、科研人员、工程人员提供决策支持,为我国在海洋新能源评估领域赢得国际话语权,将国家倡议落到实处,切实呼应党中央提出的加强"一带一路"学术研究、理论支撑、话语体系的建设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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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0,(4)
俄罗斯联邦通过"学说"的形式,从海洋和军事两大维度对其海上安全的定义、结构、范围和主要保障力量进行了说明与界定。此举强调了海上安全背后所兼具的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其范围涉及俄联邦的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沿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同时,俄联邦也借助"学说"作为其国内法渊源的地位优势和理论基础,构建起了具有军地协同性,高度重视"北极-北方海航道"海上安全,且涵盖海洋法与军事法的海上安全法律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俄联邦的海权主张已同其海洋安全秩序的规范性要求相统一。本文以俄联邦海上安全法律体系的构成、特征为线索,结合俄联邦海上安全局势与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实际状况,对其海上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向进行了如下预判:一是法定权责划分将更加明确;二是将不断强化俄属黑海海域的法律管辖力度;三是将进一步夯实中俄海上安全合作的法律保障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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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1,(7)
海洋大数据既是大数据技术在海洋领域的科学实践,也是大数据技术和分析方法支撑下的特殊价值实现。充分挖掘并发挥海洋大数据的价值是提升海洋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海洋强国"和"海洋命运共同体",实现海洋"数字化"和"智慧化"的必然趋势。国内外已逐步将大数据技术和分析方法应用于海洋安全的治理工作中来,在传统安全治理中,海洋大数据不仅能提升海上作战与防御能力,还能助力维护中国海洋领土主权。在非传统安全治理中,海洋大数据在防范应对海上恐怖主义、保障远海航行、维护海洋渔业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海洋数据资源在急剧增长的同时对数据的分析、存储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海洋时空大数据的质量检验、安全监管也亟需技术突破。此外,各国数据保护阻碍海洋数据跨境共享,限制了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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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1,(10)
欧盟已将对其海洋外部边界的治理与管控纳入《欧盟海洋安全战略》范畴。"非法移民"或"难民"的涌入,不仅为欧盟社会、政治秩序造成负担,也因其常与海上跨境犯罪及非法走私等密切联系,对欧盟海洋安全构成威胁,迫使欧盟海洋战略由侧重经济发展转向危机管理。因此,在军事层面欧盟通过实施"索菲亚行动",快速打击有关偷渡、人口贩卖等行为。在民事层面,扩大"欧洲边境管理局"的行动及职能范畴,充分利用国家间合作与超国家层面政策结合,克服国家层面共同外部边境治理和管控的不足。欧盟以此为基础,通过海上多重监管及信息交互系统的建构,突出军事和民事手段的结合。本文基于欧盟海洋外部边界安全治理面临的海上非法移民问题,着重分析欧盟相关军事和民用政策内涵及其联动,从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评估欧盟相关政策的治理效果,并就其对中国完善相关海洋外部边境治理相关政策进行可能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