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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逐渐成为国际司法界关注的焦点,英国、中国等大国相继成为此类仲裁中的被告国。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的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是附件七仲裁的最新案例之一,仲裁庭对管辖权、涉主权争议的混合型争端、交换意见的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以3∶2形成了两派立场鲜明的观点。上述事项亦属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中的核心问题。考虑到两案在程序、人员组成、争端性质等诸多方面的共同点,研读查戈斯仲裁案的书面陈述以及裁决和反对意见,对于辨析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裁决,解析混合型争端在未来司法裁判中的发展趋势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自2016年7月12日海牙仲裁庭公布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实体问题裁决以来,有关该仲裁案的相关报道吸引了世人的眼球。事实上,自2013年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向海牙仲裁庭提起仲裁以来,"南海问题"一直是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媒体外交视角分析了中国和菲律宾主要英文媒体《中国日报》和《菲律宾每日询问者报》对"南海仲裁案"的报道,通过框架分析发现,"双边协商"与"多边外交"之争,"不合法"与"约束力"之争归根结底可以纳入"新兴大国"与"守成大国"之争的范畴。而隐藏在媒体框架背后的是中菲两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对话"与"对抗"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相似文献   

3.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2016年7月最终裁决中认定对菲律宾所提的与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相关的诉求拥有管辖权,并裁定中国的历史性权利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则。本文结合2015年和2016年两个阶段的裁决书,从三个角度评析和质疑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相关诉求的管辖权,认为:两阶段裁决所援引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菲两国之间存在关于历史性权利的真实争端;即使争端存在,该争端在性质上也并不属于关于《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从《公约》第298条看,相关诉求所反映的争端在性质上构成关于海洋划界争端的一部分,属于《公约》允许中国声明排除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管辖的一类争端。  相似文献   

4.
争端当事国在国际诉讼中采取"不应诉"策略并非"离经叛道"之举,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战略考量。国际法院化解"不应诉"危机的经验表明,争端当事国并无应诉的法律义务,且并不必然导致不利判决。国际法院仍应恪守当事方程序平等原则,在确定存在管辖权的前提下,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中国和俄罗斯近期选择不应诉"南海仲裁案"和"北极日出号案"的事例表明,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与例外规定之间的矛盾势必导致"不应诉"现象。在"不应诉"的尴尬情境下,国际仲裁庭的正当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实效性面临考验。为避免"不应诉"危机的加深,国际仲裁庭宜采取"司法自限"这一路径,在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和实体问题方面作出更为谨慎的裁决。  相似文献   

5.
正"裁决是张废纸,仲裁就是一场闹剧"。这场"法律战"中,菲律宾不惜血本重金聘请一支庞大的国际顾问团队,但"这个仲裁的最大受益者绝对不是菲律宾,而是美国,他们是为了反对中国而做的"。一场闹剧终于结束。2016年7月12日傍晚,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陆慷说,"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完全是一场非法的政治闹剧。"而对菲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中国明确表达的立场是: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  相似文献   

6.
在全球气候变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南极条约区域的环境保护愈加重要,《南极条约》缔约国之间的环境争端已在所难免,而《马德里议定书》及其附件关于解决此类争端之仲裁方法相当凸显。目前虽尚未有过仲裁案例,但从南极条约体系的独立性及当前缔约国在南极地区活动的环境影响看,亟需从国际法角度确证解决南极环境争端之仲裁方法的地位和性质、明晰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及其例外、澄清仲裁庭可适用的法律及有关的辅助资料、剖析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某些难题,由此期望能为南极环境仲裁方法的实际效用提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7.
正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仲裁程序。2015年7月7—8日和13日,仲裁庭对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开庭审理。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初步裁决。2015年11月24—26日和30日,仲裁庭对案件实体问题和并入实体程序的剩余管辖权问题开庭审理。近期仲裁庭很可能就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相似文献   

8.
南海仲裁案从表面看是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的,但真正的幕后推手是美国。美国将之作为制衡中国的一步妙棋,妄图以此来化解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要求。我们从2015年7月8日至13日仲裁庭举行的第一轮口头辩论中就可以看出,美国才是这场仲裁案的主角,无论从文件起草,还是法庭辩论,都是由华盛顿律师一手代理。美菲为了使南海仲裁案引起国际上的重视,还广泛制造舆论,极力渲染南海的紧张气氛,将南海问题说成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藉此向仲裁庭施压。菲律宾大法官甚至以"扩充军备竞赛"为由,对仲裁庭进行威胁和恫吓。然而,由于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该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即使仲裁庭未来做出裁决,南海领土争议问题依然存在,最终还是要通过当事国双方直接谈判来解决。  相似文献   

9.
正近来,关于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裁决众说纷纭,这并不意外,毕竟这是百多年来中国面对的第一桩涉及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国际官司"。中菲两国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以《公约》来审视、框定双方的立场、举措也不奇怪。《公约》第十五部分就缔约国间关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争端的解决作了规定,要求缔  相似文献   

10.
中菲南海仲裁案虽涉及国际法问题,但却不限于法律。未雨绸缪,我们有必要对南海仲裁案的最终结果进行相应的预判,特别是研究如何应对潜在的不利裁决。对此,"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表现为两案均在管辖权问题上存在较大异议;案件当事人均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案件均涉及复杂的政治纠纷与特定的国际关系。为最终化解"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与非法律措施。类似地,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中也可参考美国的部分实践,具体包括:围绕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抗辩,就案件的后续问题妥善制定相关策略,寻求长远的一揽子解决契机,以及做好国际公关与国际政治平衡。  相似文献   

11.
正一、南海国际仲裁有水分,中方可能面临四大压力首先,海牙国际仲裁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不要翻译为国际仲裁法庭,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司法机构。它有点像"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法院本身,有准司法权,但不具有完全司法权。因此,国际仲裁庭最后得出的结论不能叫做司法裁决,而应该叫做仲裁意见。我们要清楚其法律效力中有一定水分。  相似文献   

12.
龚婷 《太平洋学报》2014,(12):107-107
<正>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向国际仲裁庭对我国提起强制仲裁。2月19日,我国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立场鲜明地做出拒绝接受仲裁的决定。然而,菲方无视中国的一再反对,继续推动国际仲裁庭的仲裁程序;国际仲裁法庭亦不顾中国政府于2006年8月25日做出的"排除海域划界等争端强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文字有意模糊,中菲南海仲裁案《7月12日裁决》竟给出解释。几位负有盛名的国际法学者研究发现这些解释背离国家实践。本文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原则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就用语的通常意义而言,仲裁庭忽略待解释条款第一个字(rocks,即复数"岩礁")及第二个字(which)的含义。就上下文而言,仲裁庭对于第121(2)条前七个字视而不见。就条约解释学而言,仲裁庭使用无足轻重的材料来寻求"目的及宗旨";就"立法准备文件"而言,仲裁庭也选取无关紧要的材料。藉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时未被采纳的特定提案遂能复活为被解释后的条文内涵。显然,仲裁庭对于第121(3)条的解释明显违反诸项条约解释原则,未来难以被公约缔约国遵循。  相似文献   

14.
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曾经有过两次不成功的经历:一次是2005年签署的中、菲、越"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协议";另一次是2012年弗勒姆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礼乐滩的共同勘探尝试。这两次不成功的"共同开发",其症结在于南海域外国家——美国的干扰,以及菲律宾要求中国承认其对礼乐滩"拥有主权"。2016年杜特尔特总统执政后,改变了其前任阿基诺三世对中国强硬的做法,搁置临时仲裁庭的裁决,加强与中国的双边接触,使中菲关系得到改善。于是,两国重提在南海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并建立了南海争议问题双边磋商机制,使"共同开发"的可行性明显增大。  相似文献   

15.
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仲裁庭在处理当事国领土争端时,坚持当事方提交证据自由原则,但在实践中也形成了若干排除规则。在证明力规则方面,已经形成了初具雏形的证据分量大小比较规则,并将有效条约的分量置于决定性地位。但是,仲裁庭的判案证据规则仍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和反复性,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我国与菲律宾尚存在南海主权争议,基于证据分析视角比较中菲南海主权争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相关条约、"历史证据/南海诸岛位置图"和有效管辖证据等三个层级的证据环,构成了中国拥有南海诸岛的证据链。  相似文献   

16.
低潮高地能否被据为己有不是一个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问题。南沙群岛中的低潮高地的归属是一个领土主权问题。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菲律宾的第4项和第5项诉求应无管辖权,而且它所作的那些裁判本身也是错误的。仲裁庭无权裁判菲律宾的这两项诉求将对仲裁庭对本案其他事项的管辖权产生严重影响。  相似文献   

17.
法庭之友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庭之友制度越来越多地被世界非政府组织运用到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与法庭之友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不同,法庭之友参与国际投资仲裁获得了NAFTA仲裁庭和ICSID仲裁庭更多的支持.如何看待法庭之友参与国际投资仲裁体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正在南海争端中,菲律宾的身份相当独特,它既是南海问题的当事国,又是美国的军事同盟伙伴,这一特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菲律宾成为南海问题中立场最顽固、制造麻烦最多的国家。在自身实力孱弱的情况下,菲律宾选择在军事上依靠美国,在法律上将南海争端提交到国际仲裁庭,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南海问题的国  相似文献   

19.
健康有序的仲裁制度对于构筑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仲裁欺诈作为仲裁功能异化的产物,在公法和私法上都具有可责性.欲进行法律规制需破解两大理论难题:仲裁的非诉讼化理念、保持司法谦抑克制与发挥司法审查能动性之间的矛盾;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性权利与加强仲裁组织仲裁权之间的平衡.对仲裁欺诈的判断应当纳入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当中:赋予仲裁庭合理能动的仲裁权而不必拘泥于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认定;监督的缺失亦呼唤仲裁立法赋予相关案外人向法院主张撤销诈害其利益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权.程序法的规范可以直接抑制仲裁欺诈行为,诉诸民事实体法能够对受害人受损的私权益提供救济,但仲裁裁决的依法撤销应当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20.
南海仲裁案是检视国际司法当代发展和现实效果的一个典型素材。国际司法机构、实践的增加以及国际司法程序的强制适用是国际司法当代扩张的表现,体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由"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的转变。但司法依据的不完备、司法机制的西方倾向以及司法过程的政治干预使得国际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尚未全面树立。我国既要认可国际司法相对于传统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势及其背后的制度性权力价值,也要注意到现有国际司法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我国当前区分参与国际司法的选择具有合理性,应在渐进思路下,通过参与国际司法的改革进程以及推进"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构建,提升我国的国际司法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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