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习惯法适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习惯法的适用。要充分发挥习惯法的积极作用,剔除其负面影响,必须在促进国家法与习惯法相融合的基础上加强应用研究,明确法制建设过程中习惯法的适用原则、适用条件及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2.
论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体现了我国民族地区司法国情的特殊性、司法的文化内涵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有其必要性。民族习惯法适用于民事司法存在体制保障的缺失、对民族习惯法缺乏必要的调查和汇编、民族地区法官适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有待加强等方面的困境。民族地区应该通过建立善良民族习惯法的认定标准、整理和汇编民族习惯法民事司法适用案例、加强对民族地区民众利用民族习惯法的引导、培育民族地区法官自觉运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理念等方面的措施,以为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司法过程中的习惯法查明——基于非洲法和普通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习惯法的可适用性已经越来越受到司法实务界的关注,从而司法过程中对于习惯法是否存在的确定、当事人对于习惯法的解释产生冲突时如何选择等诸多问题,就摆在法官们的面前.非洲是习惯法极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普通法也与习惯法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研究这两个法体系对习惯法的司法查明和适用极有价值,其许多方法,如通过权威证明、教科书查明、习惯法编纂、判例宣示、司法认知等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这些方法的使用首先取决于习惯法在司法过程是作为事实还是作为法律的对待,不同的回答会导致适用不同的方法,但这些方法并非水火不容,而可以加以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4.
在南非法律传统中,南非习惯法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南非习惯法有官方习惯法和土著人习惯法两种,通常所说的南非习惯法就是指南非土著人习惯法。在前殖民时期、殖民时期和独立以后新宪政时期,习惯法在南非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特点、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都是不同的。在新宪政框架内,南非习惯法与普通法基本处于同等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南非法院在如何适用习惯法等问题上仍遇到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国际习惯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其立法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习惯法在其他国家的适用情况表明,各国大都在宪法中规定了国际习惯法的适用,对国际习惯法在国内的适用大多采取了采纳方式。而国际习惯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在我国《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本文认为,我国应在参照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在《宪法》和《立法法》中对国际习惯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西部乡村法制建设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产生冲突的实质和原因在于: 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 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 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促使二者融合, 推进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途径是: 开展调查;合理使用民族自治区域法律变通权;确立习惯法有限适用原则; 实施社区实验示范引导制订乡规民约。  相似文献   

7.
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在藏族习惯法中占有突出地位,并有其自身特点.藏族习惯法偏爱调解并优先适用自有原因.对此进行客观分析、理性评价,既有利于维护藏族社会的稳定、推动藏族社会的法治进程,也有利于构建和谐藏族社会.  相似文献   

8.
少数民族习惯法理论研究进路的解构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的根本目的.而改造法治之法的基本构成,通过立法或司法之路确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源地位,使其成为法治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达成理论研究之目的的进路,是政府权力万能的产物,其实质就是要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这一进路不仅存在实践上的困难,而且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协调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合理界分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界限和各自的调控领域,建构有限但有效的国家法律调控机制,是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根本手段和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和生活背景 ,承认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律效力和有条件地适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对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社会背景等方面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来源 ,并提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发生法律冲突时的解决原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和解改革中,许多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遭遇是否适用"习惯法"的难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传统文化因素较多的汉族乡村地区,一些"习惯法"被纳入到刑事和解方式的多样化探索中.它们在妥善解决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刑事和解中实现"官方法"与"习惯法"的互动,有利于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在当代中国司法中的融合和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