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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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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逻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资产证券化作为从借款人信用向资产信用转换的金融创新,以特定商事主体形式为载体。我国目前选择了“信托”作为唯一的特殊目的载体形式。但信托作为普通法的遗产,其财产转移方式的特点与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制度短暂的移植历史使得该问题更加突出。本文力图从理论上建立信托应用于金融交易的基本分析模型。通过对融资实践中信托方式的考察,本文提出自益信托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信托的基本形态,存在融资人信托和投资人信托两种基本模型。其中,融资人信托最符合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际运作方式,但是在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投资人信托可能是一种更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极受关注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它在稳定金融体系、提高资产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其运作来看,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所具有的破产隔离功能是证券化能否成功的核心环节。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下,以信托公司为主导实施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SPT)成为资产证券化的最现实选择。同时,为了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实现特殊目的信托功能的顺利发挥,仍需继续完善我国的法律、税收、监管等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3.
对隐名出资法律性质的界定主要有代理说、隐名合伙说和信托说三种。前二者难以解释代理与隐名合伙和隐名出资的内在差异,而信托因物权性、稳定性等特征,不仅可以冲破合同相对性的枷锁,而且还在财产归属、法律效果等方面与隐名出资不谋而合。然很多学者止步于此,文章认为拟制信托在弥补明示信托关于信托目的必要性不足方面具有优势,且实体性拟制信托在自身性质、受益人财产保护等方面较救济性拟制信托而言,更能准确解释隐名出资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构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其中,特殊目的机构具有重要地位,其法律问题也相应地成为资产证券化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有关特殊目的机构的立法应遵循大胆借鉴先进国家立法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单行立法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三项原则,采取特殊目的信托与特殊目的公司两种法律形式,并加强特殊目的机构的内部控制。  相似文献   

5.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其中,特殊目的机构具有重要地位,其法律问题也相应地成为资产证券化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有关特殊目的机构的立法应遵循大胆借鉴先进国家立法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单行立法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三项原则,采取特殊目的信托与特殊目的公司两种法律形式,并加强特殊目的机构的内部控制。  相似文献   

6.
号称"资产收益权信托第一案"的纯高案判决以来,各界对其臧否不一,但对此等法律模式从民商法基本原理展开的讨论尚不足.对金融创新活动可以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之比例为"秤"、无力偿债风险为"砣"予以衡量和评估.收益权信托的法理正当性仍然存在疑问,信托制度不宜被异化、信托标签不宜被滥用;资产证券化亦需强制规定方能保障."概念创新"、功能替代与信托登记均不足以解决收益权信托的定性难题.收益权信托模式可被再定性为一种有次序的双债务人合同,最终用资人与资产管理人均对投资者承担责任,这可以更符合合同条款本身、合同背后实质交易的正当性,实现符合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客观化解释与实质化处理.  相似文献   

7.
救灾捐赠财产的信托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汶川地震后,对庞大的社会捐赠财产的管理和分配便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信托法规定的赠与制度和信托制度的比较探讨,认为利用信托制度管理和处分捐赠财产,比利用公益捐赠中的赠与制度管理和处分捐赠财产更加有利于救济灾民以及灾后重建的目的。因为依靠公益信托制度自身的受托人义务,最近似原则,宣言信托等规定,便能有效管理、使用和处分救灾捐赠财产。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的证券化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运用信托关系来构造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有效地隔离和分化证券化所带来的风险;待履行契约理论和知识产权池的组建分别从法理和经济的角度为防范这种风险奠定了正当性基础;知识产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可以为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的法律防范提供制度保障.我国已基本具备实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实基础和制度保障,可以逐步推行.  相似文献   

9.
SPV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处于核心地位.比较分析"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信托型"三种SPV模式的特点,得出信托型SPV具有法律上可行的比较优势、财产隔离的制度优势和产品品种丰富、创新能力强的优势.提出了信托型SPV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合理选择并构建了具体模式.  相似文献   

10.
金融信托与委托理财是资产管理的两种不同形式,表述不同的法律关系。委托不发生财产的转移,受托人的权限受到制约,而信托则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财产管理,受托人有较大的运作空间。由于信托与委托具有不同的特点,其风险控制措施也不尽相同,但规范运作却是两者的共同需求。  相似文献   

11.
国有资产管理本质上是对其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信托可以实现其价值形态有效转化,它通过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可以很好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可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财产信托、国有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不同形式。我国已有的信托立法,为国有资产信托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存在很多不足,应该在基本法律和国有资产信托专门法律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信托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思想源远流长,是伴随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作为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思想转变为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信托制度从民事规范外延至商事领域后,由于其在财产管理和融集资金等方面的优越性,引起大陆法系国家的注意并纷纷加以移植。信托制度在当代已发生巨大变化,以名目繁多的基金为显著特征。既能利用信托基金管理财产高效性的优势,又能克服其难以调控的不足,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制定和施行,对于我国信托业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独特性规定包括:对信托定义的独特界定、将登记确立为信托的生效要件、采用兼顾性的调整范围、为委托人增设权利、为受托人增设义务、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其不足为:未对信托业在金融业中的独立地位、信托业的业务范围、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力。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规范的信托制度的建立,预示着我国信托业将有正确的功能和法律定位,有助于信托制度进一步发挥其专业化财产管理功能,并且为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关于信托受益权性质学界存在诸多理论,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双重所有权说、财产机能区分说、特殊主体说、限制性权利转移说、独立权利说等。信托受益权定位于物权,不仅是信托及运行机制本质的要求和需要,而且在信托法律制度的具体规范中也有相当的根据。  相似文献   

15.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根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由于法律文化之差异,信托制度在法律移植中的融合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本文拟阐释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与公示制度,以期在信托制度中国本土化进程中就具体内容和程序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英美法系的公益信托制度与大陆法系的财团法人制度均基于公益之目的而设立,虽然二者在设立方式、所有权归属、运作方式等各个方面存有诸多差异,但一直以来它们对公益事业的发展均作出了相当卓越的贡献。对我国公益基金运作现状进行的思考,并围绕着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制度的关系,就对如何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基金运作模式进行较为粗浅的理论探索,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7.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相似文献   

18.
我国自颁布信托法以来,理论界的质疑和实务中的信托危机始终存在。本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信托制度的理论研究,分析信托的本质属性,得出的结论是通过对现有民法原则和物权制度的解释和改造,能够建构适合大陆法传统的信托制度。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在自益信托中,受益人亦是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享有所有权,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的所有权以及对委托人的代理权。   相似文献   

19.
美国信托法深受英国信托理念的影响,但其在信托法制的发展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范体系与法典化内容。美国在商事信托实践、信托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平衡和信托管理变革等方面的新发展,使得其价值基础在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呈现出一种在财产法与契约法之间,围绕信托当事人权益平衡进行动态协调的状态,为中国解决当前信托制度难题提供了思路。中国的信托实践及创新应当在信托的立法框架内进行,重视信托立法条文、信托法律属性与信托架构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20.
通过比较我国适用传统民法制度与英美法系适用回复信托解决无效信托法律后果的不同效果,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关于信托无效之救济措施能部分替代回复信托的功能,但在平衡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上仍存在较大缺陷。对此,在信托非因目的违法而无效时,引入回复信托制度;在因目的违法而无效时,信托财产收归国家,当事人之间再根据过错分配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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