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曹雪芹未完成《红楼梦》的缘由探讨:(1)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前五回内容可看出“钗黛合一”是作者创作的初衷;(2)从“判词”诗作可看出“钗黛合一”是作者创作一个完美的女子形象是当初创作《红楼梦》的方向;(3)作者创作到八十回回目之后根本没法将“钗黛合一”,故此作者将一个完美的爱情故事创作留下了令已也令人遗憾的残本。  相似文献   

2.
香菱是《红楼梦》极尽笔墨刻画出的重要女性之一,但其在小说整体结构中的地位一直以来却未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我们将从分析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反映的人物关系入手,以秦可卿为介入点,重新梳理香菱与钗黛的关系,并最终得出结论:香菱与秦可卿分别代表了“钗黛合一”的一个极点、一种可能。如果说秦可卿预示了“钗黛合一”的社会化归宿,香菱则将之导向自然化的极致,回归人的自然本性,借用道家的思想来说就是回归浑沌。香菱的不幸遭际凸现出曹雪芹对道家返璞归真理想的反思和否定。而湘云与香菱这两个同被称为“呆”“憨”的人在精神上以及作者赋予她们的形象内涵上的关联及差异亦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3.
《红楼梦》中金兰契的描写丰富了钗黛的性格 ,但并不能得出钗黛合一的结论。薛宝钗是以对封建伦理人格的自觉追求与认同确定了她在作品人物体系中独特的地位和价值 ,林黛玉则是以对自主人格的追求为特征的艺术形象 ,钗黛分别是两个本质不同并具有独特魅力的艺术形象。在艺术构思与写法上 ,第四十二回之前和之后没有变化 ,作者始终是按照人物和事物“自己的事体情理”去写  相似文献   

4.
在《红楼梦》的显性表达中,林黛玉和薛宝钗素来代表两种迥异的处世哲学和人生价值观,而若从荣格的原型批评理论入手,以分析人格面具为出发点,从性格、才能、命运的差异进行逆向探究,追溯人物性理的终极意义和心理积淀的艺术呈示,便能将其人格面具发展的原因和过程理出清晰脉络,最后论证出虽然钗黛看似二人,但是实为一体,也从侧面说明研究脂批对于探寻曹雪芹创作匠心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钗黛合一”的问题,是红学研究中了犹未了的一个老问题。“钗黛合一”的观念是俞平伯先生提出来的。50年代,李希凡、蓝翎两位同志就俞平伯研究《红楼梦》的观点与方法提出了不客气的批评,矛头所指之一就是“钗黛合一”的观念,认为抹煞了曹雪芹鲜明的反封建思想倾向,调和钗、黛两种大是非严重对立的意识形态。其后,就是那场对《红楼梦》研究的批判运动。本文无意评价历史上那场批判运动的是是非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红楼梦》人物王熙凤的生活真实及其暗示命运的诗画、判词、戏文、唱词及语等的全面分析,指出王熙风所以是“薄命司金陵十二钗”之一的原因,在于封建夫权伦理对妇女的统治,她是作为封建子嗣观统治下无后妇女的“类的样本”进入“十二钗”的。对王熙凤悲剧的表现体现了曹雪芹对封建生育观的鞭挞。  相似文献   

7.
自<红楼梦>问世以来,人们一直为两个女主人公薛宝钗和林黛玉孰优孰劣的问题争论不休.但也有人认为薛宝钗和林黛玉都是作者曹雪芹所肯定的正面人物,这就是所谓的"钗黛合一"论.对"钗黛合一"论作一历史的回顾与分析,并由此讨论文学人物评价的标准问题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8.
曾扬华的《红楼梦》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红学公案研究即钗黛之辨,二是人物论,三是艺术论。其代表性著作诸如《钗黛之辨》、《红楼梦新探》等,尤以《钗黛之辨》的学术意义最为醒目。《钗黛之辨》是对红学第一大公案这一论题进行的全面而系统的考察与辨析,为《红楼梦》人物论的进一步拓展,树立了又一种可取的典范。  相似文献   

9.
<红楼梦>小说主人公贾宝玉的世俗理想以及作家曹雪芹的美学理想是"钗黛合一",但作者的钗黛合一却是有倾向性的;思想的一致是宝黛爱情的基础,共同的反封建和追求共同的人生理想是宝黛爱情的精神内核.  相似文献   

10.
人们常常说高鹗续书维持了宝黛钗爱情婚姻的悲剧结局,写了黛死钗嫁,宝玉出家,是高鹗一大功绩,至少在这一点上离曹雪芹原意不太远。甚至说黛死钗嫁的故事是雪芹原稿。从表面看来,这种议论似乎平允公正、通情达理,人们易于接受,但只要我们真正深入地进行一点研究,就发现满不是那么一回事。曹雪芹与高鹗在世界观和人生观方面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世界观和人生观制约着一切,决定了他们具有完全不同的思想方法、精神境界、心理模式,因而无论是气质、激情、政见、哲思、审美观等等都标示出不同的方向,总之是对世界和人生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高鹗从根本上无法理解曹雪芹,对他的思考、感受和追求可以说是隔着天然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