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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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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刑事司法的重大进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以补充性管辖原则为基础的一系列管辖原则、管辖条件和程序。在实际运作中,国际刑事法院有可能对非缔约国的权益产生影响,并导致其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和立场从积极支持到竭力反对,有深层次的原因。中国应从自身实际和利益出发,处理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并为适时加入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2.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刑事司法的重大进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以补充性管辖原则为基础的一系列管辖原则、管辖条件和程序。在实际运作中,国际刑事法院有可能对非缔约国的权益产生影响,并导致其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和立场从积极支持到竭力反对,有深层次的原因。中国应从自身实际和利益出发,处理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并为适时加入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3.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或称《罗马规约》)主要得到了欧洲联盟等国家的支持,但包括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大国在内都对它持否定、怀疑态度,尤其是该规约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德国等少数国家意图利用国际刑事法院以达到其自身目的。它的规定有悖于二战后作为国际关系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是一个特别疑难的问题。虽然ICC被描述为独立于联合国的一个机构,但《罗马规约》授权联合国安理会可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于是,条约的条款对联合国体系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不构成任何挑战。该法院甚至赋予自己对非缔约国也享有管辖权,该法院寻求或威胁行使管辖权就很可能会为ICC缔约国干涉非缔约国的内部事务提供机会。此外,该法院的财政体制也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4.
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可以对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从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这种间接管辖的方式效果不尽人意。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等。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后,这些国际人道法中的罪行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尊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本文试图讨论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可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对象。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社会第一个长期的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尽管其管辖的罪行只有四种,但其管辖权的行使仍然难免与国家司法主权发生法律冲突。因此,尊重国家司法主权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就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使命。为此,国际刑事法院将其管辖权的行使定住在补充性这一前提之上。本文结合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事例,阐述了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创立和具体表现,并就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了自己见解,同时也对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是否具有法理支撑明确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是国际社会法治化、民主化的重大转折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以补充性管辖原则为基础的一系列管辖原则、管辖条件和程序。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国际刑事法院的行使管辖权的目的是维护司法独立性与限制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为了让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规则获得普遍认可,完善某些机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1998年 7月 1 7日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赋予国际刑事法院补充管辖权 ,是国际社会在审视历史、权衡利弊之后所作出的理智选择。其目的是使未来国际刑事法院成为独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司法机关 ,真正地发挥其补充作用 ,从而加强对侵略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国际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8.
论侵略罪     
由于侵略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犯罪,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侵略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犯罪之一。但是,由于在《罗马规约》起草过程中对侵略罪的定义始终未取得共识,使得该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犯罪中唯一未被界定的犯罪。《罗马规约》生效后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提出了《侵略罪提案综合案文》,该案文必须得到《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的正式通过,才能生效。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它的设立被誉为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但国际刑事法院能否有效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且有效预防犯罪 ,还有待实践的证实。这里以双重犯罪原则为视点 ,从法理学角度阐释了国际刑事法院引渡请求的国际法效力 ,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欲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必须要将之引渡至国际刑事法院接受审判。  相似文献   

10.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作为不同观点和法律体系的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必然兼顾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主张,平衡国家主权利益和国际刑事法院刑事正义二者的要求,因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制度具有矛盾性,具体体现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实际运行的冲突与阻碍。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矛盾是全球化时代主权体制国际社会的现实反映,其存在具有历史合理性,但此种矛盾也易为政治利用,权力有被滥用的危险。对待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既要积极支持又须小心谨慎。  相似文献   

11.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危害人类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核心犯罪之一。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历史时期各相关国际法文件对该罪的定义,便可得知,无论是在外延上还是在内涵上,该罪都获得了迅速发展。从《罗马规约》谈判中对该罪的争议看,该罪的定义还有进一步扩展的可能。  相似文献   

12.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运作依赖于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刑事合作和司法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应当遵循尊重国家主权、保障人权、适用《罗马规约》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规范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3.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相似文献   

14.
2014年7月17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在飞越乌克兰东部交战区域时被导弹击中坠毁,机组人员与乘客全部遇难。基于相关事实,认为根据现有国际条约,故意击落他国民航客机属于严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且违反了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构成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的“战争罪”。限于种种因素,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很难对涉事的国家和个人实施管辖,但犯罪发生地国、航空器登记地国、罪犯藏匿地国乃至受害者国籍国等都可依普遍管辖权或其国内法的规定对本案实施管辖并对罪犯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5.
立案侦查是国家对职务犯罪行为启动追诉程序的标志,而侦查管辖权的归属则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陷入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一元侦查机制”在借鉴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制度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的困境予以彻底破解.该机制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及其牵连案件的管辖权归属,将地区管辖的标准回归到刑事诉讼法的犯罪地原则,将原本模糊的级别管辖标准清晰化,将指定管辖规范化并赋予犯罪嫌疑人以相应的司法救济权.  相似文献   

16.
《东京公约》确立了国际航空罪行管辖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以及并行管辖体制,这一制度直接肯定了对国际航空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域外效力,并且避免了由于缺乏双边引渡条约而导致的引渡难题,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管辖权的消极冲突。在应对公约管辖权缺陷方面,主要国家提出了各自的主张,这些主张存在一定的分歧。国际民航组织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以及各个国家的主张对《东京公约》中的有关罪行的管辖权进行了修订,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对管辖权作出了相应的变革,这对未来应对航空领域的有关罪行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国应对公约的相关修订进行立法转化,以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从而有效地维护国际航空的安全和秩序。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正式生效宣告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规约》及其附件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包括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知情权、人身权和隐私权获得保护的权利及获得赔偿的权利等,具有全面性、充分性及保障性的特点。考察国际刑事法院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措施,对完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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