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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国家的国内法不足以充分完成北极环境治理的任务,既存的国际法律、软法和相关机构在北极环境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不能实现对北极环境跨部门的、整体性的、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治理。欧盟和美国将在北极环境治理中发挥与其他北极国家有所不同的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很难解决北极环境治理问题。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北极理事会要实现对北极环境的综合治理需要改进其结构,促进环境法原则的实施,并最终形成稳定的,具有约束力的习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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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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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兼具世界霸主和北极大国两种身份,近年来北极地区军事存在增多、经济活动频繁,美国认为其双重身份受到了俄罗斯和中国的挑战。基于在北极事务上"落后"的认识,特朗普政府的政治精英们采取越来越多的措施以重塑其"领导者"角色。军事上,美国大力增加北极地区军事部署,恐会将北极推向"再军事化";经济上,特朗普十分重视能源开发,北极或可迎来"能源开发时代";外交上,在巩固与北欧盟友关系的同时主动修护美俄北极关系,试图提升影响能力和控制力。虽然采取了一系列强势措施,但美国国内北极决策部门尚未整合,注定其政策缺乏协调性及长远规划,美国北极利益维护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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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逸畴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12
随着气候变暖和新的技术使得以前无法企及的勘探成为可能,对北极资源的竞争正在升温。国际法中央执行机构的缺位及其典型的自愿性特征而缺乏有效性,加上北极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以及现有法律制度和软法性安排不足以治理北极的事实,因资源开发、航道通航和环境保护引起纷争对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构成不断增长的挑战。北极问题的紧要性意味着联合国在北极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我们认为,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院、大陆架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共同努力,北极地区出现的大多数法律问题能得以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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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凡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3-28
现有的与北极生态保护有关的国际法律制度是以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及北极地区国家法律为主要框架的,但现有北极法律缺失"生态"理念,北极生态保护以"软法"为主,并且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制度存在空缺,缺乏整体观,北极诸多环境法律存在于不同法域,呈现出不成体系性。而以生态整体观的方法来整合现有的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充分考虑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各个成分的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并由生态学规律引申出北极生态保护法律原则,最终形成对北极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目前是现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7.
白佳玉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6-11
气候变暖导致北冰洋融化,北极通航成为可能。有关北极航道(西北航道及北方海航道)的法律属性尚存争议,加拿大、俄罗斯的"内水论"与美国、欧盟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论"形成鲜明对比。不放弃相应法律主张的前提下,通过与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合作有效利用北极航道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北极航道利用中应充分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为维护海洋环境安全、船员安全及航行安全制定的条约及软法性指南。利用北极航道是我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相关海事条约所享有的权利,亦是实现我国北极权益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8.
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北美大陆北部毗邻的北极海域法律地位,加拿大与美国等国家各执一辞。前者主要依据其对“直线基线”和“历史性所有权”的理解。后者认为,不应依据过去的气候、地理、水文等状况来判断,全球气候的变暖,冰层的变薄或者消失,将使北极海域冰层的法律地位发生质的改变。北美大陆北部毗邻的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如何解决?“北极南极化”的观点不可行,化解现有北极条约之间的冲突是解决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的前置问题。北极区域的环境保护应提升到国际合作的程度,敦促各国就北极海域环境保护达成协议;各国在北极海域的问题上加强合作十分必要;我国应积极参与北极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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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北极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均对北极的生态产生了持续性影响。而现有的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只是各种保护北极单独环境要素的环境法律集合,由干生态理念的缺失,没形成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符合北极生态系统要求、遵循北极生态规律的北极生态法体系。目前北极生态保护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现有北极法律生态化路径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0.
曲枫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2(2):1-7
与俄罗斯、蒙古交界的中国北方少数民族与北极民族在生存环境、生态系统、生计方式、生存策略、艺术与物质文化、仪式信仰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相似性,同时与西伯利亚高纬度地区以及该区域民族有着密不可分的历史关系。从北极的文化地理概念出发,有必要将其称为"中国近北极民族"。中国近北极民族研究应被视为国际北极民族文化研究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北极民族研究中世界性热点理论问题的聚焦与关注构成了中国近北极民族研究与世界对话的学理基础。 相似文献
11.
北极石油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地区石油污染已成为影响北极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目前,对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石油污染主要通过北冰洋沿岸国家的国内法、区域内国家的协定、软法及国际石油污染防治条约和原则加以规制,对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石油污染主要是适用一般性的国际环境法原则以及污染责任人所属国法律。完善北极石油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途径主要包括促进国际合作,大力发展区域性软法,订立专门适用于北冰洋地区的石油污染防治公约,完善各国国内立法以及制定专门性的国家间协定。 相似文献
12.
由于北极地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以及气候环境,北极地区长期存在分界争端。近年来,气候变暖,北极地区海冰融化以及世界经济对能源和航道需求的增加使得北极地缘政治处于一个活跃期。北极地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性发展等诸多问题的解决也迫在眉睫,这是北极国家和非北极国家的共同责任。中国是一个近北极国家,气候、环境和农业生产等深受北极环境变化的影响,北极航线的开辟也将对中国的经济贸易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北极治理的中国参与问题学者们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在研究角度上,多集中于北极治理的法学和政治学研究上;在研究内容上,多集中于理论探讨和策略建议上,缺少实践性分析,多注重宏观层面忽视微观层面研究;从研究方法上看,重视定性研究缺乏定量研究,研究方法比较单一。未来的研究仍具有较大拓展空间,应从多角度展开研究,如人类学、社会学等,加强对已发生事件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可行性探讨,加强对北极治理微观层次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多一些定量研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参与方式探究。 相似文献
13.
王传兴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6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而导致的北极地区冰雪覆盖区范围的快速消退,无论在地缘政治或国家主权等传统的安全领域,还是在资源、国际航运、生物多样性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北极地区都已日益成为国际政治研究的关注焦点。就涉及北极地区的国际制度而言,从地理范围上看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涉及北极地区的全球性国际制度和特别适用于北极地区的区域性国际制度。北极地区的区域性国际制度不具有对成员国构成法律约束力的决策能力,而且所涉及的多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议题,这在北极地区最重要的区域性国际制度北极理事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对中国而言,关注北极地区应该设定双重的伦理向度,即国家中心主义伦理向度和全球中心主义伦理向度。为此,中国应该在北极地区的国际治理过程中,进一步深入研究现有的涉及北极地区的全球性国际制度在北极地区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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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难民潮现象出现,难民危机情势急迫,国际社会以政治、法律等多种手段来应对,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出于各自国家利益的考虑,加上政治、历史和文化等因素,多边条约等硬法的出台受阻。目前,国际难民法体系的演进和以《纽约宣言》为代表的革新显示软法在难民领域有所作为,软法是大势所趋。软法的功用不容小觑,通过填补硬法空白和缺位、补充及细化既有硬法、传递有效信息和促进规范向习惯法演进,与硬法协同共治,可形成“软硬兼施”的良性互动,促进难民领域法律制度发展及难民问题的解决。就中国而言,目前制定难民法并非最优解,应研究软法,以因地制宜、灵活用于国内所需法律关系之调整,贯彻言行一致的原则,寻觅契机传递中国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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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为太空安全问题提出了五个治理倡议,即中俄提出的禁止太空武器化条约草案(PPWT)、欧盟提出的太空行为准则(CoC)、美国提出的国际太空准则(ICoC)、联合国外空委科技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太空可持续利用倡议(LTSSA)、联合国专家小组提出的太空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TCBMs).五个倡议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中俄倡议是硬法倡议,其他四个是软法倡议;中俄倡议提交裁军大会,联合国两个倡议利用联合国讲坛,欧盟和美国的倡议主要采取双边、多边会谈方式.主要太空行为体对这些倡议的认知与立场存在差异,美国反对硬法,赞同不限制其发展太空发展的软法;中俄主张硬法;欧盟赞同软法,原则上不反对有核查机制的硬法.达成国际太空治理的共识之路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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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理事会的改革与变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北极理事会的努克会议是北极治理的里程碑,会议通过了有约束力的《北极搜救协定》,并且对如何北极委员会做了一些初步的实践。北极理事会的发展变迁与改革,是在北极地区自然环境、国际政治环境、北极地区在北极国家国内政治地位等方面的变化过程与压力下实现的。未来北极理事会将朝向"硬法"性、以及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发展,但采取更为开放的姿态接纳观察员以应对全球问题对北极地区的挑战是北极理事会改革应有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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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跃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8-22
由欧盟委员制定的《欧盟与北极地区》全面反映了欧盟北极政策。通过对该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欧盟北极政策的核心在于环保和资源,欧盟非常看重自身在北极的"特殊存在"。欧盟北极政策将推动北极法律秩序进一步的稳定化,包括确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地位,在环保等领域专门多边协议的形成,在油气、防灾、高纬度渔业等方面推出新的条约。但是欧盟北极政策也体现出各利益集团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的相关矛盾将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