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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 Yan-fang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6)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07年4月就"马萨诸塞州等诉环保局"案作出判决后,在美国国内产生广泛影响。在美国十多个州的推动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法中的"起诉资格"理论,而且判决将推动美国环境保护局在控制全球变暖、减排温室气体特别是机动车排放上有所作为。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也将对美国未来的环境和能源立法与政策产生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高莉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29-35
美国Myriad案是引发已分离DNA分子是否具有可专利性论争的重要案件。2011年,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推翻纽约南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已分离DNA分子具有可专利性,这一裁判的根本性逆转更是激起利益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持久争辩。争辩中,对立双方往往忽略一个事实,即基因、天然DNA和已分离DNA三者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应予以区分。因而,认为所有基因及DNA分子都不具有可专利性是不可取的,但不加区分地一律赋予授权资格同样毫无依据。判断已分离DNA分子的可专利性资格,重点应考量与天然DAN分子的组分差异,并采用多重标准综合判断。同时,应严格将科学发现排除在可专利性资格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3.
论美国专利侵权的不公平行为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晓东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本来专利侵权诉讼的中心问题是专利的有效性,美国专利行使权的不公平行为抗辩则把焦点转向了专利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专利的申请阶段.在向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请期间,权利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专利在后来的侵权诉讼中实际上得不到保护.现行司法实践中有关此类诚信义务认定的标准还不统一,导致了不公平行为专利侵权抗辩案件判决的混乱.可以通过立法来统一法院和专利局判断不公平行为的标准,修改有关不公平行为主观要件的证明标准,细化对不公平行为的救济 相似文献
4.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作为“创新主体”生成发明对现行专利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是否属于可专利主题、发明人主体资格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权利归属如何确定、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权保护对公共利益是否可能产生损害等。在客体制度中,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属于可专利主题,能够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其中在创造性判断中有必要根据人工智能特点适当调整“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判断标准。在主体制度中,发明人需为“自然人”,在激励理论下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权利归属,需要综合衡量各主体的作用、贡献度以及激励程度来进行确认。在限制制度中,有必要考虑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权保护期的设定、充分公开义务的加强以及防止权利滥用措施。 相似文献
5.
金勇军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2):48-53
花旗银行专利申请事件涉及的基本问题是,网上银行类商业方法是否是专利客体?该类申请面临的障碍有两重:其一,网上银行类商业方法,借助计算机程序方可运作,问题是,计算机程序是否是专利客体?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是计算机程序可以是技术方案.其二,网上银行类商业方法,是程序化的商业方法,问题是,商业方法是否是专利客体?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是商业方法可以是技术方案.因此,我国现行法律和政府规章的结论是,网上银行类商业方法是专利客体. 相似文献
6.
美国平权措施的宪法争议--析联邦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07-110,136
美国平权措施,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受到白人挑战,白人提出这是对白人的不平等,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权.这一宪法争议特别反映在大学入学政策上.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了两项判决:一是"格鲁特对伯林杰"案(Grutter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入学政策;一是"格拉斯对伯林杰"案(Gratz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部的入学政策.平权措施主要宪法依据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最高法院在适用此项宪法原则时有重要例外,一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出发;一是为弥补历史上的歧视后果.最高法院又宣布,凡使用种族作区分标准的法律,必须运用"严格的透视"和"紧迫的利益".据此,上述两项新判决,都有利于"种族多元化"和平权措施.这是美国当前对平权措施宪法争议的最新认定. 相似文献
7.
李晓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5):88-94
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在美国和英国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两国的法院和知识产权局都在积极探寻其合理界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审结的In Re Bilski案采取了限缩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的模式,英国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8日宣判的Symbian Ltd.v.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案则表明将进一步放宽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条件.美国的"适度限缩"和英国的"有限扩张"的实践一方面显示了各国对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标准质疑的不同回应;另一方面,这种不同路径也揭示了两国对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边界的共同廓清,具有殊途同归、异曲同工之妙.美、英两国关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标准的动向值得中国关注. 相似文献
8.
姜彬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1)
本文以基因序列在专利法中的发明和发现之争为切人点,进而表明笔者在基因序列可专利性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对基因序列重新定位,淡化发明、发现之争,注重对其进行专利实质性审查.并且通过对基因序列专利“三性”审查的现实可行性以及对基因序列专利保护的法哲学基础、政策基础以及必要性方面的分析,从而对基因序列的可专利性予以肯定. 相似文献
9.
林承铎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728-731
计算机软件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的保护来实现。但近30年来,美国与欧盟等西方国家掀起一系列对软件赋予专利权保护的研究。美国是最先提出软件可专利性研究的国家,而欧盟则历经从反对到有条件地给予专利保护的过程。在认定标准上,欧盟认为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标准是申请的案件必须具备"技术性贡献",而美国只需要该软件具有"实用性"即可获得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对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与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语义成分分析法综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施兵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4):130-133
成分分析法是研究意义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效仿语音学家分析音素的方法通过两分法将一个词汇或概念分为更小的一束成分特征即义素.文章对这种意义分析法在解释词汇和句子之间的语义关系、判断词语的可接受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了介绍,同时指出这一分析法仍存在主观臆想性及不能分解抽象概念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