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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大调解”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涮解工作机制。2008年.溧水县晶桥镇根据新时期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的新特点.创新调解机制.成立了镇大调解中心.全镇12个村也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多来.通过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运用健全的网络、一条龙的服务:综合陛的手段.及时发现纠纷隐患.适时引导当事人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各类纠纷处理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积极发挥大调解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优势.将绝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2.
“大调解”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大调解”,“大调解”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法.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枫桥经验”是典范.“枫桥经验”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主要表现为:构建调解网络,构建“大调解”平台与机制,建立以调解人为品牌的专业调解中心.从“枫桥经验”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我们可有如下启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夯实基层基础,必须坚持专群结合,必须重视人才.  相似文献   

3.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结构性紧张的风险时期。"大调解"与法院司法之间也存在着结构性紧张问题,而时下强化以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在社会纠纷总量控制方面已经失败。此种结构紧张局面形成的原因在于:立法上,制度供给不足;政治上,过于强调权力的单边治理;观念上,陷入了精英主义的泥潭。按照纠纷解决学之逻辑,破解此种结构紧张的出路在于:从长远看,在顶层设计中,应以法院司法为中心构造中国纠纷解决机制;在近期安排中,法院要坚持保守的司法能动主义,服从并配合党政机构集中资源解决社会纠纷。  相似文献   

4.
以调解为手段解决民间纠纷是我国司法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如何有效解决凸显的社会矛盾,是现今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更是有效化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大调解原则的确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内蒙古大调解机制的建设是适应解决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的需要而产生的,但仍需对一些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2003年起,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创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把解决社会矛盾的各种资源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反应快速、程序公开、调解公正、群众认可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了保持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完善,更需要我们从理论上提高认识。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赤峰模式”是在大调解格局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形成的一种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创新机制。研究该模式,以其实践与创新情况为基础,评析其优势和特色及潜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有助于这种大调解模式在实践中更加顺畅有效运行,也对探索在大调解格局下如何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自从我区成立全国第一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来,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这一源自崇川的创造性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并在全国得到推广。区委区政府也对大调解的建立、发展给予高度扶持和精心培育。在区委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大调解已成为调解各类纠纷的重要载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大调解也有一个不断规范完善的过程,为使大调解更好的适应崇川经济社会事业跨越发展的需要,经过认真思考,结合我区区情及工作实践,我就完善大调解提出几点建议。一、完善对接工作机制,扩大大调解工作职能坚持“以防为主…  相似文献   

8.
“北川模式”与几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不断探索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成为当前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的热点之一。“北川模式”、“南通模式”、“厦门模式”、“陵县经验”、“枫桥经验”是几种有代表性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对它们各自基本内涵的异同进行比较后发现,“北川模式”更符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更值得借鉴与推广。  相似文献   

9.
涉农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转型时期,涉农纠纷急剧上升,现有解决纠纷手段的单一性、局限性与涉农纠纷所呈现的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构建科学、完整、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当前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10.
“十一五”期间,江苏徐州地区经济呈跨越式发展,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时期,以经济利益矛盾为主要形态的社会矛盾显著增多,各类社会纠纷数量持续高位运行。这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针对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调处社会矛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社会公平、利益均衡与利益共享、民主法治与安定有序、政府主导与社会合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的责任分担机制、源头治理机制、多元化解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共同进步。  相似文献   

11.
能动司法语境下的大调解是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针对当前出现的矛盾纠纷多元化的特征而提出的司法新策略,诉调对接机制的提出符合当前纠纷解决多元化的新趋势。法院调解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了法院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并进一步对审前调解、诉讼调解以及执行调解的具体诉讼过程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加快相关制度建设,使调解与诉讼充分衔接,不断挖掘能动司法的合理因素,以解决不断出现的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以及纠纷解决方式彼此之间不配套的缺陷。树立纠纷解决的多元化理念,强化法院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多重转型的特殊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信访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信访调解工作新突破与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与紧迫任务。信访调解机制中引入第三方介入来作为调节或解决信访纠纷的思路,其主要思想来源于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的第三方治理理论(the third-party government),现实中则来源于杭州市下城区信访工作引入第三方介入的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和社会心理基础,历来就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诉讼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性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也由此发生了反复性的变化。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最高法院又强调”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在诉讼调解备受争议但其又为中国现实所需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定位来论证诉讼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性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相似文献   

15.
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复杂性需要专业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为环保法庭的设置提供了必要性论证。环保法庭的调解机制,能够增强环保法庭的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环保法庭的生存危机;能够与环保法庭的诉讼程序相配合,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中国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等构设了环保法庭调解机制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一框架比较粗疏。环保法庭调解人员的选任,应加强专业化。  相似文献   

16.
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要素,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纠纷解决机制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同时实现诉讼内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互济、有机衔接与整合,将成为稳定社会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一个理性社会,会让纠纷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自身利益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关键是要建立系统的理念、和谐社会的理念、多元化理念和效益理念。  相似文献   

17.
劳动争议的处理对于有效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劳动争议的重要类别,权利争议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基于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权利争议的处理应遵循协商调解原则和公平、平衡以及简便、廉价、快速原则,着重于构建化解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简便、迅速处理争议的劳动仲裁与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8.
和解与调解都是追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合意,只不过调解中有了第三人的指导,但纠纷的最终解决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解只是和解的一种形式,在民事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改革的今天,应当逐步取消调解制度,建立包含调解下和解的和解制度。具体思路是:以现有和解制度规定为基础,吸收调解制度的合理内核,摒弃调解制度的不合理因素,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应将当事人作为程序适用的主体而非客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为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目前,诉讼是解决证券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其面临着诸多困境,而非诉讼机制在证券纠纷领域的具体应用不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基于“有限司法”理念、证券纠纷的专业性以及非诉讼解纷机制的高效性、灵活性、保密性等优势,应立足于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意思自治原则,着重完善仲裁和调解等非诉讼机制,使之成为与诉讼机制并存、协调衔接的证券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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