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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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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友》2021,(1)
"让我们继往开来、并肩前行,助力《巴黎协定》行稳致远,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习近平主席2020年12月12日出席气候雄心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阐释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主张,宣布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信心和力量。气候变化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相似文献   

2.

英国于2008年率先颁布和实施了世界上第一部《气候变化法》,该法案确立了温室气体减排的中远期目标,规定了碳预算每五年计划,设立气候变化委员会,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等,为其他国家制定本国气候变化法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国也面临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繁重。因此,有必要全面系统地考察英国《气候变化法》的出台背景,梳理、分析和提炼出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特征,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在参考和借鉴英国成熟经验和合理成分的基础上,为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提出法律对策。如尽快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出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根据该法的原则和精神,构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设立部级单位能源和气候变化委员会统一管理和部署全国节能减排工作;构建国内排放贸易体系,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3.
吕晓莉  缪金盟 《国际论坛》2011,(6):34-40,78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自成立以来对推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发布的许多报告成为国际社会认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参考资料,对国际气候谈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直接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重要国际气候法律文件的制定。在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任务艰巨的形势下,IPCC需要对自身暴露出的一些局限进行改革,才能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2022年11月,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主办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届缔约方会议(COP27),以期在以往成功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为未来有效解决气候变化的全球挑战。随着世界从谈判转向实施,将《巴黎协定》的言辞转化为实际行动,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至关重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带来的海平面上升和土地退化等问题,低海拔岛屿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正在面临危机。本文以土地退化为视角,着力分析气候变化对低海拔岛屿国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应如何应对有关危机和挑战。  相似文献   

5.
主持人语     
<正>《巴黎协定》的达成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已经进入到了全新的阶段,同时为国际社会开展碳减排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国应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碳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达成碳减排目标的要举,同时也是落实《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的重要方式。我国各级政府、企业主动通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推进气候变化立法等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碳减排。2012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  相似文献   

6.
“京都进程”的领导者:为什么是欧盟不是美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和欧盟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京都议定书》谈判和生效过程中,美国和欧盟却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如果说欧盟逐渐成为全球气候变化机制的领导者的话,美国则是这个过程的消极参与者,甚至是阻碍者。之所以如此,本文认为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即气候变化问题在两者外交政策议程上的地位不同;两者所认同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途径不同;两者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生态脆弱性和减排成本的认知与评估不同。  相似文献   

7.
《墨西哥气候变化法》是在特殊的国际、国内立法背景下通过的,是在遵循气候正义、气候公平等法理基础上制定的,有广泛的国际、国内法律基础.该法规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规则和相应的实施机制,具有注重“协调与参与”、“透明与责任”制度性设计等特点.中国与墨西哥同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参考和借鉴《墨西哥气候变化法》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应采取诸如制定综合性气候变化应对法、加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建设、进行减缓性与适应性立法等措施,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8.
《巴黎协定》在国际环境条约层面明确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下的全球气候治理"自下而上"模式,并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的重要性。日本以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契机,通过制定施行《环境基本法》确立了国际环境合作基本理念,将该理念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方式纳入日本环境法律体系。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通过制定实施国际环境合作的政策,构建了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是以东亚为重心的三层级模式,参与主体涵盖政府及政府间组织、地方公共团体、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呈现多元化特征。日本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在东亚地区所取得的成效,能够为推进东亚区域性气候治理合作共赢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9.
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前景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京都议定书》第4次缔约方会议计划在2009年底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达成新的全球协议计划,但是能否顺利地达成新协议的预测则比较困难,后“京都”时代的前景依然模糊原因在于:一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协议显然没有给涉及到众多国家利益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谈判留出足够的时间;另一方面,现实中很多阻碍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地解决,如各方利益分歧难以协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得不到彻底的落实、《京都议定书》内容的缺陷、理论上的争论不休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等。因此,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仍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公平分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全球环境治理责任的基本原则。《京都议定书》适用该原则的基础是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资金技术优势,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比较《京都议定书》和同样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分析气候变化谈判截至2010年底的最新进展,本文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合法性基础应当重塑为自然资源主权和无害国外环境原则,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利益的公平分享。  相似文献   

11.
气候变化技术的转让对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问题存在分歧,现行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是建立在TRIPS协定和内国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之上,这成为了发展中国家获得气候变化技术的重要障碍.在人类面对气候变化威胁和挑战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改革,建立起因应气候变化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这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定位于气候变化技术“全球公共物品”之上,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控制框架公约》的法律体系内,建立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的专门知识产权制度和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2.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产生了不同的国际社会组织,并制定了各项相关国际社会制度,这些制度在解决国际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具有关键性和决定性作用:首先,该制度起着建构性的作用;其次,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必须对激活该项制度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处于不同地位的各方在谈判过程中能够建立共识,并且能在国际层面推动达成更具雄心的气候变化政策。这些促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坎昆协议》的诞生。《哥本哈根协议》明确将气温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作为减排的目标。《坎昆协议》将此目标具体化,并提出气温升高控制在1.5摄氏度的任务。"后2012"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必须具有全球性特征,遵循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世界上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美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纳入进来。从性质上来说,《坎昆协议》所建构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体系代替原有的制度机制,这将是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中的全新改变。  相似文献   

13.
全球气候变化形势日益严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气候治理最重要的行动纲领与合作平台。研究了全球气候治理中存在的国家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尤其是发达国家集团与发展中国家集团之间、各集团内部所存在的多重博弈与重复博弈,并分析了气候基金中存在的联盟博弈和子集团的权力大小关系。必须合理分配各国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并落实发达国家承诺的资金与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4.
《巴黎协定》明确了"自下而上"型的温室气体贡献目标,因此,应对气候变化更需包括FAO在内的多元主体予以共同治理。事实上,FAO已将援助发展中国家应对粮食安全的传统工作范围延伸至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但客观而言,其仍存在国际合作模式僵化、机构设置与整体目标不匹配、行动能力不强、工作透明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对此,FAO宜在自身改革和治理中更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强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的互动与衔接,创建发展中国家关于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大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亦应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机制的完善,并创新农业发展战略和碳融资方案。  相似文献   

15.
气候变化和科学的整体性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2010年5月7日,美国《科学》杂志第328卷第5979期第689-690页发表了美国国家科学院P.H.格雷克等255位院士(其中有11位是诺贝尔奖获得者)的题为《气候变化和科学的整体性》的公开信。信中阐释科学,捍卫气候变化科学研究的严密性和客观性,呼吁人类社会采取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该文对于促进对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客观和正确认识,加强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全面和科学理解,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征得作者许可,本刊特邀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全球环境变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胡德胜博士对该文进行翻译,现予刊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6.
气候环境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目前《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失败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利益分化而形成的集体行动问题,且此行动问题直接造成了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由于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存在着多重障碍,造成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陷入了不合作博弈的行为模式。这种策略选择直接导致了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失灵。  相似文献   

17.
旨在为《京都议定书》2012年第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签署新协议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在达成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落幕。《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双轨制的谈判机制,就全球升温上限、资金、技术以及透明度等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制度框架为进一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开创了一个新起点。由于协议的形成机制、实体内容和制度约束力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法律局限性,因此,如何将协议中的政治意愿变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与义务将成为后续谈判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相似文献   

18.
国家已将《气候变化应对法》纳入立法计划,并将林业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森林法》应当为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保障,参考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整体设计。同时,还应针对林业的特殊性,建立森林碳汇教育制度和林业建设志愿者服务制度,并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改造为志愿者行动。  相似文献   

19.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转化和使用与碳排放密切相关。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使用化石能源,排放CO2、甲烷、 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造成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快速上升,全球气候加速变暖。因此,控制能源系统碳强度、增加非化石能源占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举措。目前,全球约70%的碳排放来自于能源部门,21世纪中叶实现CO2的净零排放首先必须是实现能源系统的净零排放。2022年4月,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WGIII)报告《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正式发布。报告指出,2010—2019年全球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处于人类历史上的最高水平,但增长速度已经趋缓。为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2℃和1.5℃温控目标,各行业都需要实施温室气体深度减排,其中,能源系统减排尤其重要和迫切。为实现1.5℃目标,整个能源系统都需要彻底转型和持续变革,包括大幅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建设由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广泛推行电气化等。在此,基于IPCC AR6第三工作组报告,综述了全球能源转型的特征与趋势,未来的机遇与挑战。  相似文献   

20.
日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法案)进一步在《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的基础上,就立法目的、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国民的职责、基本原则、重要措施、中长期目标、基本计划、基本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法案)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正在着手进行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在立法模式定位、立法框架与内容定位、与中国现有相关立法关系定位以及基本制度与措施的定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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