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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社会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1):71-74
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一个重大而繁杂的事业,从法理视域看,宪法和法律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调节器。和谐社会的建构主要依赖宪法法律协调四种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和谐;市民社会的和谐;个人之间的和谐,只有处理好上述几个维度的关系,和谐社会建设才可能具备坚实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2.
论中国的宪法、宪政与建构和谐社会的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Chen Yunsheng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4)
中国宪法、宪政是建构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政治法律资源和深层次的基础结构及基本架构。中国宪法构成了建构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基础。中国宪政构成了建构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应当大力提高和增强全社会的宪法、宪政、宪治观念,为建构和谐社会打下深厚的宪政、法治思想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莫纪宏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3):41-49,56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4.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100-106
作为宪法实施重要保障的宪法监督是一种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但过于宽泛的理解宪法监督缺乏现实意义,狭义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概念不谋而合。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构不应完全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避免国家权力的重新洗牌。在备案审查作为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的基础上,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导合宪性审查工作,同时通过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建构赋予最高法院强制力较高的"审查要求权",由司法机关对个案中法律条款的合宪性争议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形成对审查权的外部制约。 相似文献
5.
陈泽辉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4):85-89
中国是一个国家权力非常强大的国家,和西方国家发展宪法诉讼的情况有很大的区别。如何在这样的国情中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笔者认为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支持,而且可以依靠国家权力完成宪法诉讼的建立。 相似文献
6.
论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是国家借助行政权力对公民土地权利的强行剥夺。公共利益原则的提出使得国家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具有了正当性,消除了人们对其是否符合宪法的怀疑。因此,在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建构中有必要确立公共利益原则,通过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边界,使得国家行政权力和个人财产权利得到平衡。 相似文献
7.
论宪法上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琴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9(3):326-330
宪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功能是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宪法,赋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史亘古不变的主题。研究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本源及二者对立统一的关系,从本源上明确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国家权力必须受公民权利制约,而公民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熊敏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1):18-20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以利益为核心的力量博弈推动着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分配.宪法对力量博弈形成的平衡点加以确认,建构国家权力纵向分配的体制.世界各国的博奔过程不同,因此各国宪法确认的制度不同,如单一制、联邦制.重点讨论我国的现状并展望. 相似文献
9.
刘杨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4):73-77
各国宪法对国家结构的表述不同的原因是各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不同,以及法律文化、意识形态及其他因素有别。联邦制国家宪法往往以直接冠名、前言或首篇列出联邦成员名录来表述国家结构;单一制国家宪法则无直接冠名,也很少在宪法全文中用“单一制”这样明显的文字直接表述国家结构形式。无论是联邦制国家宪法还是单一制国家宪法,对国家结构表述的核心内容都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划分。 相似文献
10.
宁金和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8):251-254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有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约束国家权力 ,规定其权限和程序 :二是规定公民的权利 ,即人民意志通过宪法和法律来体现。个人权利构成国家权力的基础 ,限制政府权力是宪法的直接目的 ,而保护个人权利 ,则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在我国 ,行政诉讼是实现宪政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1.
杨安华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2):5-9
和谐社会的惟一可能性在于宪政体制下社会多元化力量的出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多元参与主体的权力—责任机制的划分与制约。为了有效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对各参与主体进行合理的权力与责任划分,在政府内部,进行纵向的各级政府权责划分和横向的部门间权责划分;在政府外部,要对民众、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等其他主体进行权利的授予和制约。 相似文献
12.
论宪政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契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和谐社会是一种需要以多元文化为背景的社会生活样态。多元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是宽容,完政的文化底蕴恰恰在于宽容与妥协,由此和谐社会与宪政文明达致了内在的契合。利益衡量的宪政机制为社会的实质性和谐提供着可靠的制度保障,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宪政层面上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机制的建立及其功效的真正发挥。和谐社会与宪政秩序的建构都必须以成熟的完政文化和社会精神为基础。 相似文献
13.
侯保龙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25(3):11-1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国家权力与社会公共权利实现良性互动的社会,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的社会。和谐社会实现的关键要件是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和谐互动,即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该模式实现的基本路径应是从统治性行政到民主性行政,从行政集权到有限分权,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14.
白毅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5):32-3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推动党的各项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举措。在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产生深远影响的当前阶段,电子政务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贯彻以民众为中心的建设理念、推进政府改革、完善官民沟通渠道、缩小数字鸿沟是电子政务在此特定时期应该遵循的发展途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融为一体。根据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应调整农村发展思路,因地制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完善民主政权建设,全面推动我国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6.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宪法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宪法追求的价值--社会发展是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源泉、宪法制度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探讨司法机关在私法领域内适用宪法的理论和实践、司法机关在公法领域内适用宪法的问题、宪法司法适用的规则、完善宪法的司法适用,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7.
田春雨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5):22-2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其深刻时代必然性。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是彰显社会主义本质优越性的必然选择;是获得传统思想资源和话语权力支持的理论创新;是确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关键步骤。 相似文献
18.
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与人才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丽珍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6):137-139
人才资源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资源,人才发展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智力支撑力量;人才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在现代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加大制度创新、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力度,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李累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3):82-87
和谐社会的宪法是以人为本,积极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宪法。它不仅是人道的,更是科学的。为了理解和保持这种宪法的科学性,有必要以经济分析手段解读宪法。经济分析表明,建设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制定和遵守宪法,更需要考虑各种约束条件,在具体条件下妥当地理解和实施宪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