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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2 毫秒
1.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将公司的控制权在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并在四个机关间形成既协调又相互制衡、权责利一致的高效领导体制。国有股权一元化使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制衡机制面临挑战。在立法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应该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权力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2.
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公司制的核心问题,对公司的规范、有效经营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现行<公司法>倾向于以股东会为中心的结构,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利责任进行了平衡安排.这种安排,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出现了股东会权力过多;经理法定权力小、实际权力大,权责不对称;制衡机制不到位等问题.笔者认为在修改<公司法>时,有必要对治理结构的治理准则加以具体规定,同时在公司章程里应详尽规定"三会"和经理的权责.不同企业其治理结构应体现不同特点.董事会应以产权关系为轴心作好各项决策.  相似文献   

3.
债券融资对我国公司治理的作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债券融资有助于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下的“内部人控制”,加强债权人对国有大股东的制衡和抑制股权融资偏好。为了充分发挥债券融资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必须在改变公司资本结构、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调整法律法规、建立偿债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相应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4.
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形式上表现为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控制和利益分配,但是实质上更多地表现为股东之间的权力控制和利益分配。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由于股东构成不同,其治理结构的重心有所侧重,应区别对待。建立广泛的协商解决机制是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5.
公司是一种最典型、最重要、最有活力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合理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公司机关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机制是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的源泉。这种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之所以能够在公司制中确立,则有其深刻的法理学基础。本文从企业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的多元利益格局与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契合性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和"股权过分集中"两大突出问题,在现阶段实施公司股权分散化存在各方面巨大障碍的情况下,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独立董事制度应当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时所采纳的一项战略性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方式和优越性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方面存在体制性缺陷,应当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产生机制、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三个方面予以解决。尤其应当强调的是,通过内部制衡来实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满足股东的权益对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在责、权、利上的划分和相互制衡.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产权中各利益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驱动,治理结构中相互制衡机制失效,权力制约监督乏力,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相似文献   

8.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国有银行至今采取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种单一的产权模式的缺陷是:产权边界模糊,所有者"缺位"与"越位"并存,公司治理结构缺乏效率,产权的不可分割和不可交易等.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当走股份制改造并最终上市的通路.  相似文献   

9.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受约束的权力” ,就是要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合理分工、议事规则及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和一系列的监管和激励机制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相似文献   

10.
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以解决市场失灵的种种问题,就等于把政府职责强加给了公司.要求公司经营者将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作为治理目标,与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控制经营者为所有者服务的核心内容背道而驰.公司社会责任应强调的是法律责任,公司不是道德规范的约束主体.公司处于社会财富分配第一层次,依法高效率的创造并分配社会财富,是公司首要的社会职责.  相似文献   

11.
国有公司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本质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我国公司法初步建立起了国有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也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导致公司法规定的民主管理制度名存实亡。应该完善国有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赋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切实的民主管理权,内容主要包括:知情权、意见建议权、异议权、否决权和建议罢免权。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企业改制进程的加快,公司董事权力制约越来越成为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我国的公司机关构造从形式上属于日韩模式,但是在对董事的监督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比较德国和日韩在公司董事权力制约方面的特点,对于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更高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的公司法人制度 ,在集中资本、减少风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等方面也发挥出了极大作用。但是 ,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现实也说明了其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法律目标而对公司法人制度所进行的矫正。我国正在进行的国企公司制改革中 ,体制和人为的因素使得公司法人制度的运用出现了诸多变异 ,产生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在对公司法人格的法理基础、必要性、适用类型等方面阐述的基础上 ,列举了国企公司制改革中典型的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 ,提出了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有效法律规范并以此完善《公司法》立法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何允立  王斌 《南都学坛》2002,22(4):104-106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公司的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开,三会一总,各司其职,建立以制衡为前提的权力分配机制,使企业在运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达到经营过程的平稳性。这也是实行公司制企业面临时代挑战作出的必然决策。  相似文献   

15.
胡月晓 《南都学坛》2014,34(6):106-109
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和定位变化历程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我国推动经济后续改革具有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不同于公司组织制度的变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重新定位。所有制结构重新定位后,投融资体制变革、产业管制放松、工商等企业管理体制变革等经济后续改革阻力将大为减少。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拓展民企发展空间、刺激民间投资发展,增强国际社会话语权,有望推动经济再上台阶。在资本市场上,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推动股份分散化发展,从而带来更多的市场投资机会。  相似文献   

16.
有限责任公司良好治理的实现,依赖于对其特点的客观认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点是其资合性兼人合性,或直接称为人合性,此特点的渊源在于该公司形式的特别设计。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对内是指公司内部运转及权利义务分配,以资本多数决原则和股东人数多数决原则的混合适用为依据,甚至允许股东一致决原则的存在;对外则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人的交易风险的保障主要由公司资产承担,但在一定程度上同时由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派生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两个重要特点:封闭性和所有与经营的一致性。在人合性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下,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优势及缺陷均非常突出:其优势表现为低廉的治理及经营成本,其劣势表现为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易于混同以及公司易陷于运转不畅。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对于如何保障发起人以及股东出资真实性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登记机关退出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审查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保障和信用基础需要其他替代机制进行架构。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上分析,未来我国公司信用体系的构成应当包括民商事实体法(主要是公司法)、公证程序法律制度、法定公证制度、公司登记制度,这是符合当代市场经济信用需求的公司信用制度结构。如今公司登记制度的改革应当将其中欠缺的法定公证制度予以补正,公司章程应当成为法定公证事项,以此防范公司信用风险,进而为我国公司信用机制和公司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公司的全部权力分为重大事项决定权、公司经营业务执行权和公司经营活动监督权 ,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机关负责行使 ,由此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既有其先进性 ,又有其缺陷。应借鉴先进经验 ,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公司监督权的设置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立”是现代公司有效运行的基本标志 ,监督权的设置和完善是其核心问题。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过程中监督弱化的现象 ,应当合理地选择监督者 ,设定其相应的监督权 ,以使公司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道德风险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20.
总体而言,各国(地区)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可分为限制主义与非限制主义两种。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只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单向转换,违背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限制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自由选择权。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此适时调整,做出了相对宽松的限制主义立法选择,满足了公司灵活经营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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