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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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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虐待儿童行为尚无法纳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或其他罪名中,鉴于其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虐待罪,仅给予行政处罚已经不足以与其危害性相当,故建议将虐待儿童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2.
关于飙车行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主要集中为本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区分,飙车行为构成犯罪的,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论处存在争议。对飙车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还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对此,可借鉴港台刑事立法对飙车行为的刑法规制,结合现行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技术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立法的漏洞在所难免,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不能坐等刑事立法的完善。依托现有立法资源,加强刑法解释工作,才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最现实途径。但并非所有的科研不端行为都能经由刑法解释的办法得以规制,因此,对那些不能经由刑法解释工作予以规制的科研不端行为应适时弥补立法漏洞,严密刑事法网。科学共同体不能成为刑事司法的"特区",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当下最为重要的是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做到平等适用刑法。  相似文献   

4.
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对刑法上公务的含义迄今仍存在一些争议,刑法上公务的含义应当限制在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在中国刑事立法中,集体事务不属于现行刑法中的公务;国有企业内国家公务的范围,原则上被国有企业聘为高管层的人员从事的高管工作属于国家公务;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勤杂服务劳动的工人岗位的工作不属于国家公务;对于邮政工作人员实施的现行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行为,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5.
刑法与民法在规范目的、调整手段等方面迥异,但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对立化,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体现在两者"分"合"的理解上."分"是两者所调整的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分,"合"是两者对致害事件的规制互相补充、互相影响,两者对致害事件的处理不可或缺.刑法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危害不大的行为则交由民法调整,且随着社会认知的变化而改变,刑法与民法的界分也应随之做动态调整.在对待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上,既要警惕刑法优先适用的思维,遵守刑法的谦抑性,也应注意不能以民事判断代替刑事判断,更应分别运用民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对行为进行定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较为薄弱,有失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障。监护不当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在借鉴国外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对中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刑法应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将"家庭成员"修改为"具有监护责任者";将监护人之滥用监护、失职监护及基于监护权的性侵行为认定为犯罪;同时在刑法中增加资格刑的规定,以剥夺不适格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资格。  相似文献   

7.
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宏观关系体现为刑事政策应纳入刑法体系之内,刑事政策通过危害性概念这一"连结点"被导入刑法解释中。刑事政策属于论理解释之"理",符合刑事政策之理才能体现立法的精神,因此刑事政策应成为检验各种解释方法的最后标准;实质解释与刑事政策的价值内涵相一致,以形式解释为基础,再进行实质解释符合法治国的发展态势。在我国现阶段,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用语的"射程"范围,语词的扩张与限缩都离不开不同时期刑事政策的指导。  相似文献   

8.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在刑法有权解释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立法解释是刑事政策得以表达和实现的工具;如何表达刑事政策,如何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法规定的关系,则是刑法立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看主要包括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在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中,刑事政策的贯彻是自觉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最高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之一,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行使机关,它必然要通过各种司法手段来体现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中,法官解释法律往往自发地与刑事政策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阶段强调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对包括网络"裸聊"行为在内的网络色情活动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本文从立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社会危害性理论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角度论述网络"裸聊"行为不宜犯罪化。  相似文献   

10.
刑法目的是刑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对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学者对刑法目的的认识争议很大,有必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无论何时何地,刑法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统治。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是刑法进化过程中产生的双重机能,刑法目的与刑法机能不宜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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