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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以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为特征的共同共有已经明显不合时宜,各种形态的共有归根结底均是按份共有。应当摒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划分,在《物权法》中单列一章规定共有的一般规则,谋求对共有的统一规制。合伙财产共有、遗产共有、夫妻财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船舶共有与普通共有虽有差异,但仍然属于按份共有,对于其某些方面的个性,可以通过单行法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家庭共同生产经营和储蓄的财产 ,因现行法的忽略 ,常不能明确归属和利用关系 ,致出现纠纷后往往令法官颇感棘手。本文通过对我国处理家庭财产关系的习惯法的描述 ,并指出在现代化的经济、观念、社会结构的大变革下 ,习惯法所面临的困境 ,最后欲借助法律的形式为家庭财产关系提出多元化的建议方案 ,以期理顺财产关系、确保家庭成员合法之财产权益 ,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  相似文献   

3.
股权共有是公司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权利样态。中国《民法典》和《公司法》均未对股权共有做出规定,致使股权共有的法律规制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出现“立法缺失”和“司法失序”的双重困境。资格共有是股权共有中最具特色的核心内涵,也是其有别于民法上物的共有和一般性权利共有的本质特征所在,从而构成股权共有入法的逻辑起点。通过对中国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和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梳理,概括出股权共有的立法要点为共有人显名、共有代表人和共有股权行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国情的股权共有立法范式与规范构造建议。  相似文献   

4.
所谓的台湾地区"民法典",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为本位规定"家"的制度,并融合运行着一套相互协调的家庭财产保护机制.我国现行立法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界定不清晰,未成年子女财产地位不独立,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尚未义务化,家庭对外财产责任未做明确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应基于家庭的整体性利益的考虑,建立家庭共有财产制,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明确家庭债务的范围,以家庭本位实现对家庭财产的周全保护.  相似文献   

5.
《社区》2010,(12):28-28
户口本是作为公民特定人身身份的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民个人生活的基本需要,一般家庭成员共用一个户口本,共有人在占有、使用户口本期间,应当在其他共有人使用时提供便利,如果拒绝提供或不予协助,家庭成员之间就有可能引发不可避免的纠纷。  相似文献   

6.
“富民”理想在我国古已有之,由于我国历史上一直奉行的家族财产共有制,强化等级秩序,剥夺卑幼行使财产处分权,否定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强化对土地的控制,妨碍土地的自由买卖,抑制了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最终没能使中国走上“富民”的道路。  相似文献   

7.
股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虽然具有自益权和共益权双重内容,但在本质上仍属财产权,这决定了其可以纳入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才属于夫妻共有股权。在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时,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裁判分割,但非持股配偶取得股东资格尚需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股权的分割中,鉴于非持股配偶的弱势地位,应当对其提供特别的救济。  相似文献   

8.
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针对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和我国现行立法都明确承认和保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就该制度的存废仍然存在争议,文章主张保留并完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从本质而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和形成权并具有物权效力.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赋予共同共有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产的优先购买权,但在出卖人向法定继承人出卖财产份额、以拍卖和招投标方式出卖标的物、依强制执行方式而进行的出卖等情形下则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9.
家庭财产是家庭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家庭财产制度旨在保护人类的生存繁衍活动,注重维持家庭共同体的存续与功能,由家长主导财产运行,亲属依据伦理关系获得财产利益。家庭财产领域遵循特殊规则,依身份联系设计财产权利体系,家庭中的财产不可明晰,成员只享有抽象份额,按照需要配置财产利益,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受限。家庭财产秩序嵌入于伦理秩序,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存在冲突之时,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规则。家庭财产规则不宜与物权法简单接轨,物权法定主义在婚姻家庭领域应保持谦抑特性,在夫妻财产领域中应正确适用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不宜机械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善意取得涉及家庭唯一居房时,宜考虑家庭成员生存权和夫妻双方意志。  相似文献   

10.
随着夫妻家庭财产的快速增长和个人财产权利意识的日益加强,我国的夫妻财产关系已经进入新阶段,原来的夫妻财产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为此,有必要结合学术界的争议与司法界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和具体规定存在的缺陷,提出构建夫妻法定财产、约定财产等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体系,并分别就夫妻共有财产的表述和范围、婚后财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婚前财产的增值、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的性质、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内容、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财产的管理权、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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