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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浅谈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主要分为不可撤销和可撤销信用证两大类。然而实践中却产生了另一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所无法调整的信用证,即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有两个特点:(一)受益人议付货款时,除提供贸易合同规定的单据外,还须提供或满足信用证中约定的其他单据或条件;(二)而这些单据或条件是受益人/卖方无法通过自己单方履约行为来获得/满足,而是受到买方/开证申请人或第三方行为意志的制约。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处理应以预防为主,并时刻注意运用合同与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相对于UCP500,UCP600做出了一些重大的变革,这对于信用证欺诈起到了重要的遏制作用,但UCP600在防范信用证欺诈方面仍存在不足.UCP600虽然是国际上关于信用证的权威惯例,但是信用证欺诈问题仍然是依据各国国内法来解决的.解决信用证欺诈问题,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能适用国内法的个别条文规定和司法解释.我国应在《对外贸易法》中增加有关信用证欺诈的条款;制定《反信用证欺诈条例》;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使信用证欺诈立法更具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不可小觑。UCP600作为规范信用证使用的国际惯例,对信用证各个交易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对于信用证交易时间节点的法律认识错误以及操作不当导致了各种贸易纠纷。本文对UCP600中关于信用证交易的时间节点进行归纳、总结,对时间节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探讨我国企业适用UCP600时在时间节点方面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5.
UCP600相对于UCP500,在内容上作了大量实质性的修改。进出口商掌握信用证业务操作中的最新变化,对进一步促进我国贸易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对UCP500和UCP600不同点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口商和出口商在信用证的运作的具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应如何应对UCP600的变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近万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金额大约占30%左右。作为信用证领域的新规则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已正式生效,UCP600与UCP500相比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内容上都有较大改动,这必将对出口贸易操作带来广泛的影响。现从UCP600的修订与主要创新入手分析UCP600对出口贸易操作的影响及出口商在使用UCP600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UCP600较之UCP500的几处变动及实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自1929年诞生起至今已经过了7次修订。《统一惯例》对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应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做出了巨大贡献。对UCP600作简要介绍,分析其在UCP500基础上所作的实质性变动,并通过实例论证在审单时限和转让证方面条款的变动对贸易实务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1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部分支款/装运与分期支款/装运的审核标准。但在实务中,由于翻译和理解上的分歧,容易引发争议。为了厘清"部分装运"和"分期装运"的内涵及装运与支款之间的关系,在总结分歧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通过解读国际商会相关的咨询答复意见及有关交单和支款的规定,分析了UCP600第31条和第32条的适用情形,旨在为受益人正确把握信用证结算下的装运和交单提供实践指导。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如今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但是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和缺陷,容易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欺诈.以即将施行的UCP600为基本准则,分析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根本原因及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会最新颁布实施的UCP600明确了"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与UCP500相比,UCP600在审单标准上出现了宽松化的趋向,通过对UCP600相关条款的具体解析,论证了这种变化趋势并对制单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了解UCP600关于"相符交单"的具体规定,有助于熟练掌握和运用UCP600,以利于在国际贸易中合理利用规则与减少结算风险。  相似文献   

11.
讨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中14条b款审单时限的合理性问题,比较UCP400及UCP500并结合案例,对UCP600相关条款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利弊进行剖析后认为,5个银行工作日的审单时限仍值得商榷;银行3天内审单完毕即为合理;对于4-5天则应证明其合理性;"安全条款"(safe harbor)的设置应值得重新考虑和采纳。在现行UCP600下,对于适用信用证进行交易的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来说,选择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十分必要,本文也对此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2.
跟单信用证汇票主要在汇票要式性、汇票议付行地位、汇票无条件付款和汇票背书签章规则等方面与UCP600存在冲突。跟单信用证汇票在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的法律适用上遭遇无法协调的困境。通过票据基础理论和国际惯例的分析,跟单信用证汇票不仅符合汇票要式性规定,议付行具有汇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且其实质上仍为无条件付款汇票,这就为跟单信用证汇票适用我国《票据法》的疑难问题提供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3.
主要论述了信用证诈骗中一种比较隐蔽的形式———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是赋予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的信用证条款。在实际的贸易实务中,软条款有多种表现形式。但不论什么样的软条款,只要真正理解其基本特征就不难识破软条款陷阱。软条款可以从进口商、出口商和开证银行的角度去防范。通过阐述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识别和防范措施,旨在引起出口企业对软条款诈骗的警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相似文献   

14.
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对信用证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影响最为重大的是银行审单标准。作为在各国银行业普遍适用的惯例,UCP600重新审视UCP500审单标准之缺陷,在全面评审国际商会的意见和决定、DOCDEX的裁定以及各国司法判例的基础上,对UCP500进行了全面修改。新的审单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开始适用,对开证申请人、银行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会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对UCP600新审单标准进行分析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作一评析就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5.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修订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分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总结<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发展沿革,探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台的必要性,指出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与500号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的主要区别,进一步揭示出研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广泛应用,并随国际商会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不断修订,特别是1993年出版的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已使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日臻完善,但不能说已完全排除风险.对UCP500有关条款进行分析,引出信用证结算中潜在的欺诈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7.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法律性质与其适用密切相关,它不仅决定着UCP的适用方法,还影响到UCP在适用中同其他权威机构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则的关系处理.理论及实践中,对UCP性质的观点及UCP在各国法律地位的认定多有分歧,而纵观信用证实践,UCP之法律性质当为国际贸易惯例中具有合同性质的贸易惯例,且规范性的国际贸易惯例为UCP发展之最终方向.  相似文献   

18.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生效.通过对UCP600条款的分析,阐述新规则给我们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条款更精炼、措辞更准确;审单标准更为宽松;开证行和保兑行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进一步明确;反映了UCPS00颁布以来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发展变化;带动了其它相关规则的修订和系统的升级.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诈骗的新特点及其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证作为一种成熟的使用广泛的国际结算制度,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进行欺诈,骗取银行和企业的资金的一种手段。笔者根据近年来信用证诈骗呈现的新特点,比较中外信用证诈骗,得出防范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独立和抽象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石,但它在客观上存在着保护欺诈受益人的缺点。因此,各国都纷纷建立信用证欺诈倒外原则来进行补救,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又会给信用证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利益带来冲击,于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应运而生。美国率先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英国也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给以肯定。我国的信用证立法比较薄弱,虽然近年来的判例和相关文件表明我国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持肯定态度,但立法上的完善应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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