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因其中的公法性内容而被诸多学者认为已经公法化。本文通过对商法历史地分析 ,发现商法自其诞生之日便打上了公法的烙印 ,公法性内容并非现代商法所独有。公法性内容的作用、地位是从属性的 ,是为商法服务的。笼统地认为商法已经公法化是不恰当的。商法中的公法性内容 ,应从实质意义上和形式意义上分别审视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具有公法性 ,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却是私法无疑。  相似文献   

2.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它强调商事主体平等的同时,把营利性视为其宗旨,偏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以保护商事主体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它的私法性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近代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化,出现了商法公法化的现象。这是公法对私法采取积极干涉主义的必然结果。公法是建立在商法的基础上实现权利,它服务于商法;公法不仅是对宏观利益的干预,而且服从于商法。商法公法化也是公私法相互渗透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以现代商法的公法化为切入点 ,探讨了商法公法化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民法与商法的调整模式 ,指出商法公法化使得商法具有了经济法的某些特征 ,但二者之间的根本界限十分清晰 ;商法公法化进一步拓展了普通私法 (民法 )的调整范围 ,但仍未超越私法的领域 ,商法与民法之间仍然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是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成果,影响了人类从古至今的历史.其由古罗马法学家创立,中世纪一度沉寂至罗马法复兴得以延续,近代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中获得充分发展.20世纪后出现"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趋向,传统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发生动摇.  相似文献   

5.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源自古希腊,在古罗马表现甚为明显.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公法和私法实现了由概念性分类到结构性分类的转变、第二次飞跃是公法和私法从结构性分类到两者的重组与新法域的出现.两次飞跃都充分体现了公、私法划分理论的精神实质,那就是限制和规范权力与维护和规范权利.  相似文献   

6.
私法关系在公法的"管理"下其"自治"权难免受到一定的限制,私法权能的限制带来的是在公法上合理补偿的正当要求。在对待私法物权公法限制的补偿上,应以私法物权所有人损失程度为标准,而不应完全以公法对私法物权限制程度为标准,应视公法对私法物权限制之目的与限制之程度区分是否补偿。  相似文献   

7.
公、私法的划分自罗马法学家提出以来,历经几千年的发展传承至今,无论是对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的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公、私法的划分对我国法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吸收公法、私法划分的合理成份。  相似文献   

8.
一、学者对于社会法概念特征的研究 社会法的提出大约已经经过了一个世纪,但是其概念和范畴并不像传统的公法私法划分那样清晰。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共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学者们针对公法、私法的区分提出了众多理论,但无论哪一种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周延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公”与“私”两种领域的维度考察,在理念的高度探讨了公法与私法的分野问题。实际上,“公”是一个表征“公众”的概念,而“公众”并不一定意味着“国家”。相应的,“私”是一个表征与“公众”相对应的私人领域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主义逐步突破城邦和家庭的桎梏,才得以在私法中确立其最终价值。公法与私法维度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价值上的不同取向,从而决定了二者的性格差异。  相似文献   

10.
就私法定位而言,在后民法典时代,出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优化优越营商环境之考虑,应当将私法认定为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为限,一切具有私法自治因素或者直接关涉私人利益,并且应当为国家权力所保障之法。而以此为据,就私法规范体系的构造而言,在我国民法典颁行之后,应当将民法(或曰一般私法)视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基本法,而将民法典外之商法、经济私法以及寄居于公法渊源中的附属私法认定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特别法,最终形成以民法典所汇纂的民法(包括法典化的商事通则)为“核心区域”,而以民法典外之商事单行法、经济私法以及附属私法等为“边缘区域”的私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1.
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我国应当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社会主义社会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实际,依据现行宪法的精神,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与私法在适用领域、本质、法律本位、精神及其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具有很大的差异,区别公法与私法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的内在运行规律要求建立公法与私法相分离的市场法律体系.本文从公法与私法产生的历史渊源论述了两者相区别的意义,阐明了公法与私法各自的定位和作用范围,澄清了我国理论界对公法和私法划分上存在的误区,为市场经济的立法奠定了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3.
社会法作为合乎发展规律的运行结果已涉足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哈耶克在阐述私法公法化的社会进程时关于"社会立法"的论述与当前盛行的社会法的重要内涵极为相似,其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为我们反思惯常的法律观开放了一种全新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公法的繁荣是私法发展的前提。约束公权力的行使,是宪法与行政法等公法的重要任务。没有公法的繁荣,就不可能有私法单方面的完善。私法上的权利确认来源于公法对权利与权力疆界的划分,也就是公法确认权利的范围,没有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对利益资源的合理分配,必将导致私法上的权利规定严重缺乏,窒息私法的发展。我们有理由说,私法的发展有赖于公法的兴旺。  相似文献   

15.
在传统理论中私法与公法是截然对立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 ,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私法理念包括平等理念、公平理念、自由意志理念、诚信理念以及义务、责任理念。这些理念在行政法中的引入会使行政法更加符合人性 ,会促进行政相对人参与意识的提高 ,会充分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6.
私法治理:中国金融法制的理念回归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金融法制的制定总是在安全与效益之间进行抉择,这种抉择在法律上体现为是强调金融法制的公法性抑或私法性.经济法学者对于金融法制的研究自始至终是按着强调金融安全来研究金融法制,法制的公法性研究成为经济法学者的研究偏好,这使得金融法制的制定烙上了公法性的烙印,但金融法制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却要求我们在金融法制的制定中更应当强调其私法治理这一理念.  相似文献   

17.
私有财产权到底是私权还是公权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原因在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如采用实质上的划分标准,可将私有财产权定位为私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有财产权只是私法上的概念,只应受到私法的保护,因对私有财产权的侵害既可能来自私权利主体,也可能来自公权力主体。而对公权力主体滥用公权力侵害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必须靠公法来预防、纠正与制裁。公法以将公权力纳入法治轨道为使命,确立对公权力的制约与激励机制,以此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实现。对私有财产权的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并非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配合且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由于我国长期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市场信用建设极为滞后,市场信用状况堪忧,这已引起各界重视。在西部开发中,也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作为一种价值形态和标准的诚实信用原则,首先为私法所接纳和繁衍,后来向公法渗透,几已成为统摄私法和公法的重要原则。作为以公法性为主兼具私法性的西部开发法,在几年以来的西部开发实践凸现信用缺失的背景下,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极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社会公平首先是一种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和机会上的平等,首先在于对立法环节作出完善。我国社会公平需要公法和私法领域立法的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公法、私法领域的立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任何合法财产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公法私法保护;加强维护市场秩序、体现社会公平的立法;立法要平等对待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诸主体;立法要鲜明保护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采取公法与私法二元划分法,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旨在明确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界限,规范高校权力的行使,保护学生权利。在学生的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可寻求合理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