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2006年10月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第1419/2006号条例,废除班轮公会反垄断集体豁免,将《欧共体条约》一般性竞争法规则适用于海运市场,引发了欧盟海运竞争法体系的根本变革.欧盟海运竞争法律体系的变革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海运竞争立法的重新评估,中国应当通过评估欧盟限制航运反垄断豁免,将航运市场纳入一般竞争法的这一做法,立足于国家航运与贸易利益的角度来确立自己的航运反垄断规则.在定位起草中的《航运法》反垄断规则的立法走向时,欧盟将一般竞争法规则适用于海运市场的做法值得引为借鉴.  相似文献   

2.
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有两种模式:司法模式和行政模式.欧共体竞争法主要通过欧共体委员会征收罚款的方式保障竞争法的实施,是行政模式的典型代表.中国<反垄断法>以欧共体竞争法为蓝本,反垄断执法机构集调查权、决定权与处罚权于一身,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模式.鉴于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具有较长的历史并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使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达到与欧共体竞争法同样的效果,应当借鉴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经验,制定统一、具体的罚款指南,使减免政策明确并具有可预测性.  相似文献   

3.
论欧盟国际海运竞争法中监管制度的最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根据欧盟理事会 196 2年第 17号条例的规定 ,欧盟在国际海运业建立起关于国际航运协议组织反垄断豁免的审查确认制度。 2 0 0 2年底 ,欧盟理事会颁布了第 1/ 2 0 0 3号条例 ,该条例取消了审查确认制度 ,代之以直接适用制度。直接适用制度意味着欧盟国际海运竞争法的监管体制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我国正在建立的国际海运业竞争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值得我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竞争的变化是:从国内竞争到国际竞争和全球竞争;从单一竞争到复合竞争;从孤立的企业竞争到国家参与、协调和管理企业竞争;从无规则竞争到规则竞争。竞争法也在域外效力、价值与功能定位、实施原则、规制对象等方面发生了相应变化。为此,中国应当在适用范围、价值与功能定位、实施原则、规制对象等方面对竞争法进行重构,以适应竞争全球化和竞争法变迁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罚款作为欧共体委员会制裁卡特尔行为的一项重要行政处罚手段,经过多年的实践,尤其在2004年欧共体竞争法现代化过程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现行的罚款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罚款标准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更加明确了实施罚款的条件和程序,增强了罚款政策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另外,一些减免罚款的新手段和工具的适用,也使罚款的制裁效果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6.
作为世界反垄断法的典型代表,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在对搭售行为的规制方面可谓是影响深远.从欧美竞争法规制搭售行为的立法及实践来看,两大立法体系共同并主要关注的问题是对拥有市场力量的经济实力的控制,因其所实施的搭售行为很容易威胁或阻碍竞争.但二者的立足点、判断原则以及诉讼方面仍存在差异,体现了欧美竞争法规制搭售行为的不同特色.比较研究这些问题,对我国竞争法规制该行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竞争构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素,它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由于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这就使得知识产权法在调整“竞争”这种极为抽象的行为时与竞争法产生了矛盾。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对竞争的调整与保护。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作为美国政府调控自由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手段,其产生、发展受到不同时期的政治背景、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我们分析美国竞争法发展过程中不变的理念和变化的理论以及实施标准后,不难发现美国竞争法的内在价值取向中特别体现了政策实施功能.因此,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建设也应当与我国现阶段建立市场调节体系的经济政策目标相适应,在采用适度的结构主义原则的基础上,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鼓励创新为核心目标.  相似文献   

9.
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是依靠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因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其次,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和本质的属性,因此竞争法与私法的关系十分紧密,竞争法对私人所有权制度和合同自由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再次,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因此它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显著的影响;最后,因为政府的行为也会影响市场竞争,竞争法也应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0.
反倾销法在从国内立法到国际协议的漫长发展过程中,已从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转变为各国的贸易保护工具.为了协调反倾销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国际社会提出改革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其中从竞争法视角改革反倾销法的方案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反倾销法的改革应当以竞争法视角为方向、以反倾销为本作出发点,应对反倾销法的立法理念、实体规则、程序规则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1.
日本在一个长期奉行儒家和合文化的国度里成功地实现了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发展,为竞争政策的有效推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日本竞争主管机关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机构设置的独立性、权能设置的权威性和执法手段的多样性为其在单纯的竞争执法之外实施竞争推进措施创造了空间;其在竞争执法中表现出来的现实主义态度、逐步推进的工作作风及灵活多样的操作手法,保证了竞争文化的培育和传播得以延续;其针对社会公众和公共机构展开的竞争推进措施,提升了公众对"竞争有益经济"观念的理解与支持,实现了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互相连接。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中,虽然承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是判断反垄断法能否域外适用的基本依据,但却未将其作为确定涉外垄断侵权责任准据法的连结点,从而导致了反垄断法本身的适用和相应民事救济手段法律适用相割裂,甚至相矛盾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实现和有效执行。以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之间垄断纠纷案件为背景,通过对比欧盟反垄断法及欧盟有关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论证了我国将影响原则作为涉外垄断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冲突规则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航业经济性垄断行为背后存在着坚实的管制力量作为后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未明确反垄断执法权对管制权的优先性,也未明确除外适用的清晰范围,由此造成了民航业的反垄断执法困境.应以放松管制为切入点推进民航业的反垄断执法,对中国民航业的管制法律体系进行清理和改革,改变大量经济性管制与反垄断执法目标直接抵触的现状.还要对中国民航业的管制权与反垄断执法权进行科学配置,防止民航业管制权对反垄断管执法权的排挤效应.在《反垄断法》上则要明确反垄断相对管制制度的优先适用性,限缩除外适用的制度范围.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传统产业政策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缺憾。针对此问题,在推进产业政策向功能性政策方向转型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产业政策的权力干预本质、政策自身的内在缺陷以及政策手段的“侵害性”等限制竞争现象只有在法律规制之下才能得到较好的防范和控制。总体看,产业政策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路径,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立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的政府“自制”和行政垄断执法的外部监督三个方面。这三条制度路径在法律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困境及克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研究者多关注反垄断法的公共实施而忽视私人实施,且《反垄断法》中对于私人实施的规定也过于简单,缺乏明显的可操作性。然而私人实施有利于调动各方力量与各种非法垄断行为作斗争,培养良好的竞争意识和竞争环境。因此,应注重和完善《反垄断法》在民事责任的性质、承担方式和赔偿以及原告资格、举证责任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研究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6.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及其立法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 ,伴随着入世 ,我国已步入国际市场竞争的行列。如何完善竞争法 ,维护有效竞争 ,推动经济发展就显得异常重要。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立法 ,该文通过分析该法的特点 ,结合从中得到的启示 ,对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在中国法制体系中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需要重新审视 ,学术界较普遍采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权”的提法并不科学。不正当竞争法对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的保护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18.
部分地方政府执法领域的腐败呈多发性、关联性特征,是我国腐败现象比较集中的领域。地方政府对执法权力的选择性运用引发了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非法治化竞争,从而引发系统性腐败现象。非法治化竞争是指缺乏法治基础、参与竞争的各方利益得不到法治保障的竞争状态,具体表现为竞争规则不明晰或得不到严格遵守,发生冲突与争议时得不到公正有效的仲裁。系统性腐败是指除了腐败分子的个人主观原因,其所在系统的某些制度环境也成为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腐败的多发性、制度关联性及其固定模式。共赢、风险、保险、掠夺四种模式解释了系统性腐败的发生机制及其背后的制度原因,由此产生的非法治化竞争现象在宏观上表现为区域性市场分割与地方间的恶性竞争,微观上表现为执法腐败下企业的违法竞争与非制度化生存。  相似文献   

19.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施行至今,其立法体系形式上已相对完善,但仍有必要优化: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下位法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在部分地区尚未制定,影响并阻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效果。在遵循基本地方立法规范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确有必要。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在统一执法权界定、相关管辖权划分、某些具体行为认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等问题上仍存在适用困境,亟需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增强其可操作性以适应地方治理现实需求。具体而言,其制定共涉及立法规范包含18个方面共计30多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相对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有7个方面,涉及管理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有11个方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