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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秦汉乡官里吏考仝晰纲秦汉时期的乡官里吏,为民表率,助成风化,在地方基层统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对乡官里吏的职责及选任与管理的基本情况略作考述。一、乡官及其职掌关于秦汉乡官的设置,《汉书·百官公卿表》曰:“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后汉书·...  相似文献   

2.
从史学发展的背景出发,从“史例”之作是否起于《春秋》、例之为体《左传》后曾否中绝及“中兴”之例是否始于干宝等方面对刘知畿的“史例中兴”说进行了考察,认为刘氏此说值得商榷,《春秋》经传及秦汉之时的史书并未有吏例,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春秋》经传注解尚“通”、史学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干宝在所著《晋纪》中始立叙例,此后诸史相沿,史例才发展成为一种文体,反映了此时期人们对史书编纂探讨的深入,对后世学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辽宁省社会科学“八·五”重点规划项目《历代东北史丛书》的龙头著作──《秦汉东北史》近期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秦汉东北史》是一部内容翔实、考述双兼的东北断代史。全书分十章三十六节,是以“汉承燕秦对东北的早期经略”、“汉武帝时期东北建置的确立和边域的开发”、“汉代东北的自然经济与区域文化”、“两汉交替之际东北民族关系和建置形势的变迁”、“东汉时期的东北郡国设置及民族关系”、“汉代的东北交通与四邻”、“燕秦汉时代的东北障塞”、“秦汉时期的东北少数民族”、“东北地区战国、汉城的考古发现”、“汉末公…  相似文献   

4.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编录的秦、汉案例文书是宝贵的法律文献,具体反映了秦汉法律的实际应用状况和原则,经与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的秦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汉律对照研究发现:秦律规定的“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的治狱思想和原则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与治狱实际存在差距;秦律严厉且缺乏弹性,禁止治狱官吏“释法”;秦在对执法官吏进行个人道德及法律教育的同时还重视对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治狱官吏进行表彰;汉初统治者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疑罪从重的倾向,疑罪从轻原则并非始于汉初;汉初严格执行“法时”原则,强调依犯罪时所施行的法律判罪。《奏谳书》直接架起了出土秦律与汉律二者之间关系的桥梁,反映了秦汉法律的继承与发展,为秦末汉初司法制度的演变提供了依据,在秦汉法律关系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吏役制度在秦汉时已出现。《史记》、《汉书》均有秦时吏卒繇役屯戍的记载。到汉代,吏役制度的内容可以考知者有五:1、为封君“给输”;2、轮流到中央官暑或中央设在地方的官暑给役;3、从事官府矿冶生产劳;4、守冢庙;5、服兵役。秦汉以来小吏(百石秩以下)的地位极卑末,以至吏卒、吏客、奴吏、僮吏(或吏僮)连称。私家也可像蓄奴一样蓄吏,称为私吏或家吏。吏的来源有二:官府强迫征召;自愿为吏,自愿为吏者,大多出于寒。一经被征召为吏,不得抗拒。东汉时,一些有志节的知识分子不愿为吏,想方设法逃避,形成“避吏”之风。一旦为吏,就要著名于“吏录”,未经长官批准,不得任意解除。  相似文献   

6.
论西汉“独尊儒术”后的王霸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在政权建立以后,为建立统一的意识形态,进行了六、七十年的探索和论争,直到西汉中期才将儒家思想学说作为统一意志加以实施。但在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并不意味着真正的“礼乐”理想代替了“秦余”制度,而是以“霸王道杂之”形态出现的,于是儒生为了心中的“王道”理想又开始了与文法吏的新一轮论争  相似文献   

7.
秦汉行政管理思想是对先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法家思想在秦朝表现为君权至上理论极度发展,重罚主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推行,在汉朝则表现为王霸结合;儒家在秦汉行政管理中表现为儒学成为官方行政指导思想,仁政理念得到进一步推演,重民思想发展到巅峰,天人合一的大一统理论的产生与发展;道家思想主要在汉朝行政管理中得到继承,主要表现在黄老道家行政思想的凸显与道教经典《太平经》的成书等方面。理论流派之问的借鉴、涵容是先秦行政管理思想在秦汉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8.
"道势"关系即道统与政统、教与治、德与位以及吏与师之间的对立、统一。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作为中华文化主体———儒学的开创者,在春秋战国时期"道势"关系离合、消长的曲折情势下,如影随形地、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富有时代精神的君臣论,为秦汉以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整体构建和完善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9.
"有秩"在秦汉史籍中记载较少,而在出土简牍资料中却不断被发现."有秩"是秦汉时期普遍设置的级别较低的基层官吏,一般来说为百石之吏,但亦不完全如此.对"有秩"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秦汉基层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0.
魏晋南北朝时期吏役的主要来源是固定的应役户,他们主要是举家世代应役的农民;其次还有出身于侨杂、寒贱与孤贫的人;吏役的另一来源是募吏。吏由地方长官征召,要免除吏役,一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批准,解除吏名;二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施恩、遣免;三要本人立功立事,身份起了变化。服吏设的人,被视为“舆皂微贱”,官员可凭其喜怒任意对待。吏力制的代役,在东晋和北方姚秦统治时期已出现吏力制的代役,吏力交纳的代役钱,称为“恤”,“恤”由吏力制的代役钱物的专称还演变成一般代役钱物的通称。交纳“恤”的吏力比起服见役的吏力要少,见役与代役并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力制,在北魏分裂后开始蜕变,隋及唐初已届尾声,而转变成新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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