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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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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修正案)对配偶权的内容规定不明确、全面,存在很多局限性,特别是对配偶权的民法保护有诸多限制,这不利于配偶权制度效能的良好发挥,因此,应着力完善婚姻法配偶权的相关规定,探讨运用侵权行为法制裁配偶权侵权行为,构建以民法保护方法为主的配偶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用法律的手段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更进一步的保护,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步和完善。准确地把握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该制度的理解。不过,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该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在修正案中增设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该制度在立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本文拟就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及施行的相关问题作一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应当看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填补损害、精神抚慰以及制裁、预防损害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对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婚姻中无过错配偶的权利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法律规定总体上显得比较粗糙,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无过错方损害得不到充分救济,司法实践也困难重重.文章对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人的界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第一次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这对保护婚姻的无过错方利益 ,惩治过错方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存在性、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进行阐述 ,明确了这一制度的适用条件 ,并针对现行立法中存在的某些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论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配偶权是指法律赋予的夫妻互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权,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侵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尤其是漠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并对配偶权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因而有待完善.完善配偶权,主要应充实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并设计相应的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配偶关系作为一种权利制度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法律之中。我国《婚姻法》虽然涉及配偶权的一些具体内容,但对配偶权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从配偶权的概念及特征的法理分析入手,阐述了我国法律规范配偶权的概况及立法缺陷。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之修改前相比,对配偶权的内容和保护性规定有一定突破,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现行民事法律对配偶权的保护机制不完善;《民法通则》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与对包括配偶权在内的身份权存在明显不协调。强调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充实和增加规定配偶权的内容。首先,婚姻家庭法中应增加规定新的配偶权类型:应把夫妻间的同居权作为一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法律条文中;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其次,婚姻家庭法中应补充完善已经规定的配偶权的一些派生性的权利: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改为“夫妻有相互协作的权利和义务”;增加对生育权的保护性规定。设立配偶权的保护机制,应当认定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8.
我们国家在2001年重新修订的《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离婚赔偿制度的空白,为司法机关在审理与婚姻相关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婚姻法》中,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方面还存在责任主体有限、适用范围较小、规定宽泛、对请求权行使时间限制不够合理等诸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用的发挥,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9.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 ,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文章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配偶权在我国是一项存有争议的权利,立法上尚未完全确立配偶权保护制度,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却提出了保护配偶权的问题,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婚姻法中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这显然不足以抚平无过错一方的精神创伤,更不能有效地制裁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为此,法律或司法解释应尽快确认“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通过立法和司法保护,使婚姻家庭关系不受非法干涉。  相似文献   

11.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意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然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由于受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狭隘、责任主体受限、救济途径单一等多个方面立法不足的影响,使得该制度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经验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体而言:一是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将严重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通奸、卖淫、嫖娼、酗酒、吸毒、赌博以及迷信活动等情形纳入进来;二是允许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插足其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予以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损害赔偿亦应适用于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   

12.
婚姻是私法上的契约,也是制度的安排。公民可以选择是否进入婚姻这一法律关系,但对婚姻之制度性的本质体现的配偶身份权利义务,无变更、排斥的意思表示。配偶身份权兼具绝对权与相对权的特质,配偶身份权利义务与财产法上的契约权利义务有许多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权思想的发展,公民的性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性已脱离婚姻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受此影响,传统婚姻制度承担的性爱功能开始弱化,配偶同居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已变得十分模糊。目前法律对夫妻间因性冲突引发的纠纷尚无明确的处理规则。配偶同居权与性自主权冲突的本质是法律价值上的冲突,解决冲突不仅需要进行价值衡量,以确定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优先性,而且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建权利位阶原则和个案利益衡量原则。  相似文献   

14.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绝对权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人不得侵犯,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侵害了无过错配偶方的配偶权,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我国法律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做法,第三者必须承担损害婚姻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婚姻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当前形势的发展使婚姻成立条件进行修改、完善成为必要。在婚姻成立实质条件方面,应明确禁止结婚疾病的种类,在禁止近亲结构的基础上,为符合伦理观念,应规定拟制血亲不得结构;在婚姻成立程序条件方面,应当变登记结婚为公告登记结婚,确定一定的结婚审查期。为减少或避免夫妻财产的不确定应设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16.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17.
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夫妻间忠实义务议题备受关注,争议颇多,也曾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而暂告段落,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保护不力,又一次将该议题推到前台。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保护现状以及完善途径等角度综合分析,夫妻要求对方忠实是一种带有人格权性质的身份权,属于请求权范畴,具有对世效力。当前司法实践对其保护相当单薄,应确立损害赔偿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婚姻法结婚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培育人们的婚姻理性,避免不完全信息与有限理性对婚姻合作均衡的破坏。夫妻关系制度应赋予婚姻主体在法定框架内自由设置夫妻权利义务清单的自由。而在离婚制度方面,应确立"婚姻期待利益严重损害"的诉讼离婚标准和"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并建立无过错离婚的女方合理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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