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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是当前流域生态补偿的难点.研究把上下游政府作为博弈主体,分析上下游利益诉求,建立演化博弈模型考察长效机制的建设难点、必要条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引入激励约束机制和上下游的"动态"联系后,能够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保护-补偿"策略的稳定性受上游保护时的损益、下游对上游发展的正向拉动程度、横向转移支付额度、奖惩力度等影响.其次,分析了长效机制的内涵,提出分阶段确定长效机制下补偿标准的思路.最后提出完善绩效评估制度、科学规划、明确央地责任和补偿依据、推动完善市场化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针对水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一类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通过建立3种情形下的演化博弈模型,递进地分析这类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研究发现:建立没有流域政府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证明了流域上下游在生态补偿问题上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修复,不补偿),该策略显然是无法达到生态修复目标的;引入上级政府参与生态修复,依然无法得到上下游间的理想演化稳定策略(修复,补偿);假设上级政府既承担生态修复成本又制定约束机制规范上下游的行为,当上游选择“修复”获得的自身收益增加和政府补贴大于其生态修复成本,且下游支付的补偿金额小于政府对其惩罚金额时,则上下游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修复,补偿)。此结果证明:在市场交易模式尚不成熟的当前,由流域政府和下游共同承担的生态补偿模式必将成为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理想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3.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方位推进的背景下,流域生态保护的制度构建迫在眉睫。现有关于流域生态保护的核心制度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合理构建。学界普遍认为生态补偿机制应发力于对上游地区的机会补偿,然而却不能兼顾流域水质恶化后上下游之间关系的处理。因此有必要在流域生态保护中厘清补偿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系。目前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制度目的与运行机理上表现为广泛的"链接"与"交叉"。当下尚未有任何规章制度阐释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从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入手,剖析并界定二者之间的制度真空、制度冲突与制度耦合等三种关系。同时从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制度依据、制度配置状态角度对两种制度的适用情形、责任序位以及资金的配置使用关系做出合理"区分"。  相似文献   

4.
流域水源地开展的生态保护和治理措施,在优化当地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的同时,还给下游带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受益区无须支付成本即可免费享用。从公平发展的角度看,下游需要就这部分效益对上游进行补偿,以弥补其生态保护成本,调动其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从这一视角对水源地外溢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估,可以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一定程度上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与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反省,探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问题。认为水污染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基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  相似文献   

6.
由于生态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等问题,导致流域内发展两极分化较为严重,普遍存在"上游保护地区发展缓慢,下游地区免费受益"现象。通过引入以水权交易为补偿模式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江西流域生态与经济耦合关系,有效实现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因流域生态保护失去发展权的补偿,平衡流域内不同行政区经济发展,为江西省统筹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提供方向。在机会成本法的基础上,引入水质系数1/IP综合、单位用水经济效率系数1/E以及协商系数β,建立江西流域生态补偿模型。以赣江南昌、宜春段为例,计算得出2012年的补偿额度应为20.890 3×β亿元。通过结合两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协商系数β的合理取值范围,最终确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和运用价值的补偿额度。  相似文献   

7.
经济学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利益冲突的关键所在.流域生态经济补偿理论包括外部效应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流域生态经济系统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流域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和复杂系统;存在着非线性作用机制;并且系统内外存在着大量的随机涨落及其涨落的放大机制和突变性.因此,需要从生态补偿主体、生态补偿对象以及生态补偿方式等方面构建流域水资源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8.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和受益者(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和贡献者(为流域生态恢复与改善作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法确立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调作用,满足受益者的流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调动贡献者的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良性互动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体系,有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流域生态补偿: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比较与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外部性的矫正,常用的有以政府为主体的政府补偿和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补偿两种形式.其中政府补偿主要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具有强制性、间接性等特点,存在资金来源单一、环境资源定价低以及权责利脱节等弊端.政府补偿交易成本低,但制度运行成本高.市场补偿是流域生态服务受益者对保护者的直接补偿,主要采用产权交易市场、一对一交易、生态标记等方式,具有直接性、激励性等特点,存在补偿难度大、短期行为严重等缺陷.市场补偿交易成本高,但制度运行成本低.一般而言,规模较大、补偿主体分散、产权界定模糊的流域适宜于政府补偿,规模较小、补偿主体集中、产权界定清晰的流域适宜于市场补偿.  相似文献   

10.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应将水权补偿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通过市场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水权生态补偿的核心是水价构成.水权转让费中应该包括生态补偿的费用.围绕我国传统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变革,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从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水权生态补偿的原则、水权生态补偿的主体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1.
利用多元GARCH模型研究国内企业债券信用价差的波动传递问题,考察了企业债券信用价差序列的波动持续性和信用价差序列间的波动溢出效应.研究表明,相同或相关产业的企业债券表现出双向的波动溢出效应,而上游产业对下游产业企业债券的波动有显著影响,存在单向的波动溢出效应.  相似文献   

12.
巢湖流域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区域,巢湖流域生态补偿,很大程度上是流域中下游地区对上中游地区和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补偿。巢湖流域应以农村地区环境与流域水资源保护一体化为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包括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村等系列补偿措施,实现城乡协调、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3.
安徽省会经济圈建设中的生态补偿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安徽合肥、六安、巢湖三市就加快构建省会经济固已达成共识,但经济圈范围内由于环境资源禀赋、生态系统功能定位导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暴露出来,需通过区域生态补偿加以解决。文章通过安徽省会经济圈实际情况的调查,结合目前生态补偿研究内容,提出了针对省会经济圈的流域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领域的具体生态补偿设计内容。并对建立与完善安徽省会经济圈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可为区域性生态补偿方式和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城市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昭通渔洞水库水源保护地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了水源地生态补偿主、客体,生态补偿相关方补偿标准的定量研究,探讨了建立渔洞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完善该库区生态补偿的对策与建议,对于解决库区经济发展和水环境生态保护的矛盾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5.
在深入探索宁夏森林生态补偿实践历程的基础上,针对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来源少、生态补偿管理部门职责交叉重复,以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建立体制机制、制定系统的政策措施、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建立多元支付方式、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等对策建议,为构建宁夏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推动美丽新宁夏及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6.
基于福建省三明地区12个市(县、区)48个行政村1378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累积比数Logisitic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表征农户自身生计属性的5个变量中,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金融资本与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行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自然资本与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行为意愿呈显著负相关,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此外,在控制变量中,文化程度、畜禽数量、家庭固定资产、房屋状况、家庭收入、资金资助和对周围人的信任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劳动力与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呈“倒U型”关系;耕地面积、林地面积和亲戚数量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关系.  相似文献   

17.
油气资源开发过程扰动资源开采地的原始地质地貌和水文情况,成为影响油气产区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前,我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补偿主体界定不清、补偿客体未统一、补偿标准有局限、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受限等问题。为此,可以通过完善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从补偿给付主体和补偿接受主体以及补偿实施主体三方面明确补偿主体、确认补偿客体为水土环境生态利益、依据油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面积折损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计算补偿标准、拓宽补偿途径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国的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西部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区、资源输出区和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区,建立和实施西部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强西部生态建设和强化西部生态功能专业化服务的必由之路。西部生态补偿理论基础有生态功能区划理论、自然资本理论、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和自然正义理论等,包括国家补偿、区域和流域补偿、自力补偿三个层次。西部生态补偿利益关系内在联系的理性分析是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的基础,三层次协同发展是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9.
基于治理视角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与农户生计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护区域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短期冲突、生态红线区生态空间与农户生活空间的重叠、生态脆弱与贫困的交织等问题对生态红线的划定与落地提出了挑战。基于此,笔者以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区域总面积较大的城口县和酉阳县为例,分析现行生态红线区生态政策对农户生计的影响,以及生态补偿对这种冲突的缓解作用。研究发现:(1)现行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政策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农户生计造成了影响,使农户感觉到利益被"剥夺",降低了生态权益的获得感;(2)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有效改善红线区农户生计现状的重要手段,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府治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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