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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文章在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讨论的基础上,从刑法调控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并从比较法视野介绍了国外对醉酒驾驶犯罪的立法经验,进而提出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刑法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2.
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考量,目前刑法理论界认为轻微醉驾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观点,会导致对轻微醉驾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无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或者处罚不合理的局面;在诉讼程序上可能因司法机关权力运作无法协调,导致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被虚置;在社会效果上可能使得危险驾驶罪之规范目的及立法预期落空。故此,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原则上应认定为犯罪,但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应因案而异,这并不违背《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精神。  相似文献   

3.
醉酒驾驶行为的刑事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醉酒驾驶在造成多次重大人员伤亡之后,在媒体的广泛关注之下,在司法的困惑抉择之中,在人们的强烈期盼之际,终于进入立法者的视野之内被纳入刑事立法的程序之列。在醉酒驾驶成为全球性的社会法律现象而被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对醉酒驾驶的立法现状存在怎样的缺陷,又该何去何从,是每个法律人应当关心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围绕着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以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国外理论探讨和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论述了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对于“醉驾”法律规制的不足和问题,论述了“醉驾”独立成罪的必要,就“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危险驾驶行为有巨大的社会危险性,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迎合了社会公众要求打击此类行为的舆论。但是,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有悖刑法谦抑性,会造成刑法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和实践操作上的困难。通过解释和完善现有刑法规范,完全可以满足对高危驾驶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需要。因此,在刑法中单设危险驾驶罪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刑事责任是对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醉酒的刑事责任性也不例外。在我国刑法和外国刑法中都有关于醉酒的规定 ,但两者相对照就会看出 ,我国理论上对醉酒犯罪负刑事责任原因的解释和刑法典规定不足。据此 ,笔者提出 ,用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注解醉酒有责 ,以立法上醉酒细化弥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8.
当前中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关口,环境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在风险社会下,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诸多的瑕疵。为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新挑战,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实现由结果本位向规范本位的适度转向,由此,刑法应当适度调适犯罪圈的大小、建构双向的责任推定原则以及改革和创新刑罚制度,以充分实现环境刑法与风险社会的衔接。  相似文献   

9.
冯莹 《南都学坛》2009,29(4):89-90
醉酒犯罪具有与传统犯罪在刑事责任认定上的特殊性,单纯醉酒并不受刑法规制,但醉酒犯罪超越了社会通念的容忍度,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须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加以抗制。在总则中规定醉酒人犯罪应负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即为妥当。我国刑法对醉酒人犯罪规定粗陋,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醉酒驾车犯罪日益增多,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对此行为法律适用的讨论更加热烈。文章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就酒驾犯罪行为主观罪过形态的认定、醉酒驾车与醉酒后犯罪形态的关系及酒驾、醉驾行为应予犯罪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依法惩处酒驾、醉驾行为。  相似文献   

11.
邓小平同志刑事法律思想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秉志 《南都学坛》2005,25(1):83-87
邓小平理论中所蕴涵的刑法思想,为我们完善刑事法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邓小平同志关于刑事立法的思想、刑事政策思想、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完善社会主义刑事法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继续系统、全面而深入地研究邓小平同志关于刑法问题的论述,对于总结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和谐社会与刑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严罚化”和“国际化”,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刑事立法动向。“和谐社会”作为我国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应在世界刑事发展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在刑法典中增设新的罪名,扩大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提高某些犯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3.
法定性是考察和界分目的犯的基本视角和标准,直接关系到目的犯范围划定,最终影响司法认定。解读法定目的犯的法定方式,不应囿于"目的"、"意图"等主观性描述,仅仅作形式界定,而应该探求刑法规定的实践价值,作实质性解释。非法定目的犯表面上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实际上却有内在的一致性,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侵害则是划定非法定目的犯的基本标准。检视目的犯在立法上的不足,作出相应的调整,将有利于对目的犯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经过多次修改,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使得该类犯罪已基本形成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体系,其中立法理念和技术的变革,体现出刑事立法对公共安全态势的积极回应以及对风险刑法理论的呼应,对交通肇事行为产生的遏制作用也是有效和显性的。对该类犯罪进行归纳和分析,并找出进一步可完善之处,有助于丰富我国刑事立法实践和理论。  相似文献   

15.
刑事管辖权应当再划分出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是与刑事立法管辖权相同的概念,属于刑事管辖权的下位概念。目前我国论著中使用的刑事管辖权,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司法管辖权。国际刑事管辖权是国际刑事立法规定的对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它是国内刑法确立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具有明显的缺陷,对此,应该在立法模式、犯罪构成要件、刑法控制范围及刑罚处罚等方面加以完善,以营造一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刑事法制环境,有效抗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资源。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下降,人人“谈食色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确有必要反思我国当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维护食品安全构筑严密的刑事法网.我国现行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存在刑事法网不严密,刑法定位不准确,刑法介入点滞后,罚金刑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转变立法理念,严密刑事法网,增设“持有不安全食品罪”、“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将罚金刑由“无限额”改为“倍数罚金制”,同时注意与相关部门法的衔接,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有效遏制食品犯罪,维护国民的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8.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载体和应用产物,ICO在发挥现代商业拉动经济模式转变的同时也滋生许多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制立场,这将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与新型网络信息技术的关系日益紧张。面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传统刑法的理论和立法在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ICO行为法律属性的解读、ICO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分界等方面都未加以明确。中国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的刑法创新规制宜进一步突出对“募集对象”的规制路径;以非法经营罪作为刑法规制ICO行为的兜底条款;并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形分别进行刑法认定,以完善ICO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9.
受传统文化习俗影响,青海藏区社会舆论对强奸行为的社会反应明显不如其他地区强烈,并且,在强奸案件的处理过程(主要是定罪和量刑过程)中,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均呈现被害人地位缺失、“话语权不足”的特点。通过民族地区刑法变通的实施,可改善这一不足。从理论上来考量,对青海藏区的强奸犯罪进行定罪变通是可能的,但无论是从法益侵害性角度还是从规范违反性角度审视,对强奸犯罪的定罪变通,其可能的空间并不大。最后,刑法变通与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变通”之间的关系也应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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