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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随着财产、经济类犯罪的增多,近年来有关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犯罪活动也呈不断上升之势。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赃物犯罪,也为了惩治盗窃、抢劫等相关犯罪,立法机关从犯罪对象、行为方式、处罚力度三方面对1997年刑法的第312条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原法条与赃物犯罪的司法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使赃物犯罪的立法趋于完善。文章从赃物犯罪的犯罪对象、罪与非罪、罪数问题个方面对赃物犯罪作了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2.
中国和俄国两国均将赃物犯罪集中于刑法典规制且适时变更立法,但罪名在各自刑法典体系中的归属不同。在"上游犯罪"的范围问题上,两国的意见不完全一致。两国对作为犯罪赃物的财物的理解存有一致。两国刑法典均以列举的方式列出了赃物犯罪的行为方式,只是我国刑法典的列举较为详尽。双方均认为自然人可以犯罪,但俄方否定单位可以成立犯罪。俄罗斯加重责任的主体规定更为合理。双方在间接故意能否构成犯罪上主张不尽相同。在赃物犯罪既遂标准上,中国刑法对赃物犯罪的行为方式的细致化的规定更有利于对赃物犯罪既遂的认定。俄方刑法典量刑条件具体化、刑种多样化、处罚人道化的做法值得参考。  相似文献   

3.
各国刑事立法、判例和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所得物的替代物的赃物性质有不同立场,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中间说。肯定说完全肯定犯罪所得物的替代物的赃物性质,使本罪处罚范围过于扩大。与此相反,否定说则完全否定犯罪所得物的替代物的赃物性质。使处罚范围过于缩小。中间说则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犯罪所得物的替代物的赃物性质。从法益保护思想出发。应当以是否丧失同一性为标准进行判断。犯罪所得物的替代物一般地失去同一性,因此丧失赃物性质。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由于犯罪所得物保持了物的同一性而保有赃物性质。  相似文献   

4.
赃物被添附、被善意取得、被时效取得等赃物转化问题借用了民法理论,必须采用民刑二维视角。赃物被添附的,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添附为恶意添附,不能获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受让人明知添附物包含赃物而接受的,可能构成犯罪。善意取得人可以取得赃物所有权,即使其事后知悉该物为赃物,也有权继续占有,但在上游犯罪查证前不得出让该物。从善意取得人处受让该“赃物”的人,如明知该物为上上游犯罪行为所得,可能构成犯罪。赃物被时效取得的,并不意味着无刑事责任。只有犯罪行为人占有该赃物既达到取得时效期间又达到追诉时效期间的,才无犯罪问题。如仅达到取得时效期间而未达到追诉时效期间,犯罪行为仍需追究,该物属赃物,应由国家收缴。此情形下,若受让人明知该物为赃物而接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可能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5.
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对"明知"的范围和程度有不同理解,但都认为既包括事实明知又包括推定明知.我国刑法中赃物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应界定为"知道"行为对象的赃物性和"虽然不知,但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以包含明知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来体现明知内容和程度的要求.而对赃物明知的时间,应针对不同的行为区别对待,不能整齐划一.  相似文献   

6.
论述了刑法关于侵占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提出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不仅包括合法的有形财产,而且还包括无形财物、违禁品、赃物和用于违法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等新观点,同时对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的内涵做了具体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犯罪所得是赃物犯罪的对象,与犯罪所生之物、违禁品、犯罪所得收益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亟待厘清。犯罪所得与犯罪所生之物都是犯罪行为作用的对象,都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都以出手为目的,但二者在产生时间、所有权归属、物品性质以及法律处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犯罪所得与违禁品虽然都具有可责难性,在范围上也多有重合,但二者互不隶属。它们在定义角度、物的性质、禁止占有的原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二者也非排斥关系,违禁品可以成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是犯罪所得的孳息,包括犯罪所得所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及射幸孳息。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收益在物理外观、来源、与犯罪行为的联系等方面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8.
掩饰、隐瞒犯罪直接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间接损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掩饰、隐瞒犯罪与上游犯罪存在独立和依附的双重关系。司法上认定掩饰、隐瞒犯罪不必要求一定要达到一定的犯罪数额,只要行为严重危害了司法活动,就可以定罪;与上游犯罪人事前或事中通谋的,按上游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掩饰、隐瞒犯罪的成立不必以上游犯罪的确定为必要条件,上游犯罪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掩饰、隐瞒犯罪成立没有必然的关联。为上游的非犯罪行为掩饰、隐瞒赃物的,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从善意取得人处获取犯罪所得的行为、为亲属窝藏犯罪所得的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转化型抢劫罪"。因为这种类型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所以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由于事后抢劫的特殊性,使得其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等方面都有值得注意的方面。  相似文献   

10.
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主要关系到共犯、罪数的认定与追诉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区分即成犯与状态犯仅具有观念上的意义,而区分状态犯与继续犯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属于何种犯罪形态,背后的规范性考量还是法益的保护.值得持续地肯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属于继续犯,否则属于状态犯或即成犯.典型继续犯有非法拘禁罪、不真正不作为犯、持有型犯罪、危险驾驶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绑架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属于状态犯而不是继续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属于继续犯而是即成犯.窝藏罪、赃物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应根据行为表现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古今中外典当行业误收当盗赃物处理方法之考察,以及对盗赃物物权取得民法理论的评述,期望找到既符合现行之金融政策,又能合理兼顾失主与典当行利益平衡之方法.  相似文献   

12.
转化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在立法技术方面,转化抢劫罪属于法律拟制,二者在罪质方面具有同一性。因此,成立转化抢劫罪必须具备:一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二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三是主观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现场以及其行为"延长线"所涵盖的场所。  相似文献   

13.
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使部分与普通抢劫罪不具同质性的行为也被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具有根本性缺陷。为此,提出对第269条提出重构建议: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实际占有财物的情况下,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此重构后,将有益于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诸多争论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4.
论环境犯罪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客体是环境犯罪区别于传统犯罪的重要特征.作者从对有关环境犯罪客体的观点的述评入手,认为传统的根植于"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刑法犯罪客体理论在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上有着严重缺陷;对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应当突破"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狭隘性,立足于对环境利益的保护,即环境犯罪的客体应当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受到破坏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环境权关系.  相似文献   

15.
从哲学理论上讲,客体就是行为作用或指向的对象,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为法律所刻意确认并加以调整,由一定的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本身不可能被行为所直接指向而成为行为客体。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刑法上的客体被仅仅局限为犯罪的客体,而在几乎所有现行刑法学教科书中,均把犯罪客体说成是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这一违反哲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的犯罪客体概念,本身包含着逻辑错误和定性错误。犯罪客体就是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指向的人或物。  相似文献   

16.
职务侵占罪是 1 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犯罪。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和诚实信用的信托关系。经济秩序是被犯罪行为间接侵犯的 ,财务管理制度并非为犯罪行为必然侵犯 ,因此都不是本罪的客体。对于客体中的财物所有权 ,没有必要区分其所有制性质。国有单位财物所有权同样也能成为本罪的客体。在公司所有权中 ,从研究本罪的客体的角度看 ,没有必要区分出资人的财产权与公司财产权  相似文献   

17.
海盗罪及其犯罪构成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盗罪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与当今海盗罪案发特点的比较,提出现行国际公约中海盗罪的构成条件已明显不适应惩治此种犯罪的实际需要,应将此罪的犯罪主体、行为对象以及犯罪地点等要素重新予以界定,并对如何放宽海盗罪的认定条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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