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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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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适度发展非遗旅游有利于非遗的传承和传播,但过度商业化也可能破坏非遗传承的真实性,加强社区参与、立法和政府监督成为主要措施。非遗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是非遗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山西省非遗旅游开发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艺—学—研—协—企"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社会组织并制定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已经10年,当下,"非遗"保护已被广泛地接受和认同,从政府到学界都把"非遗"作为"保护对象"来制定和讨论它的保护制度和保护方法。实际上,在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下,"非遗"是作为某种生产和生活方式而产生的,是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一种"消费对象"而存在的。因此,在"非遗"的保护实践中,树立起"非遗"不仅应该被"保护",而且还可以被"消费"的新认识、新观念,在被"保护"和被"消费"之间建立一种有序和协调的关系,这样做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在"活态"中得到保护和传承。  相似文献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古镇的一张名片,随着市场经济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被囊括到旅游产业中作为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如何在新的语境下,始终保持非遗的在场,成为政府、学者与民众所关心的话题。近年来,昆明官渡古镇从区域地理位置出发,因地制宜,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探索出一条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又契合非遗本身的发展之路,即文化空间构建、家园遗产重塑和发展遗产旅游三条实践路径。文化空间的构建保障了古镇非遗生存的社会文化空间;家园遗产重塑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居民和游客对古镇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积极性;遗产旅游的发展可以对古镇非遗进行有力宣传,同时也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积累资金,这三条具体路径为其他区域的古镇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4.
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精神调剂、文化传承、社会教育、生态维护、规范社会伦理道德、促进经济发展等社会功能。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保护与传承意识淡化,政府引导力度不够,传承保护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内涵连动措施缺失等问题,有必要采取活态保护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其保护与传承的内生动力,构建侗族"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高效机制,建构立体的法律保护屏障,建设侗族"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5.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义在于借由小传统的维系,确保大传统的文化认同。这种意义决定了"非遗"的法律保护应当以公法保护为主导,并在区分文化商品与文化公共品、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基础上,侧重于文化公共品的提供和文化"文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和对象的特定性又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应有适当限度,尊重"非遗"的文化本位性。我国"非遗"地方保护制度尚未提升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思想高度,在保护实践上还存在忽视民间文化小传统形成的规律性、挟制民间文化认同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文化认同的形成,应在尊重"非遗"规律性的基础上,调整公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6.
传统技艺类非遗大部分是中国农业文明时代留下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与乡村社会的消费习俗密切相关。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转型,传统技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如何促进传统技艺的活态传承成为政府和学界面临的棘手问题。从横江重纸的个案可以看出,具有神圣性质的仪式消费是支撑传统手工造纸技艺生产性保护的一股强大内在力量。在保护传统技艺类非遗的过程中,若能将其引入民俗、信仰、仪式的神圣场域,无疑是传统技艺类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主要采取项目保护法,即只注重对濒临消亡的文化遗存个体进行保护,而忽视了文化遗存与人文环境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本文在特定的文化现象必然产生于特定的人文和经济环境中的思路下,探讨"非遗"保护与"文化生态"的关系,提出将原有单纯的项目保护,转变为对"文化生态"的恢复上.  相似文献   

8.
作为兼具文化与艺术双重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过"非遗"产生、申报、保护、发展等阶段后已然成为"他者""自我""社会"关系网中的资本,并以其独特的价值呈现在特定的社会空间中成为社会想象对象。"非遗"的艺术人类学研究主要是从历史溯源、社会评价、建构再造、共同体形成等维度进行把握和阐释,多维视角中对"非遗"的社会阐释与社会构想成为"非遗"民族志书写的社会集体视角即社会想象,这种多维度的社会思考与把握也是解决我国"非遗"保护问题的文化视角和学术参考,其民族志的书写社会多角度的想象与阐释通过文本化策略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在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运动如火如荼。人类学家在田野中司空见惯的各种仪式以及生活实践被冠以"非遗"之名,正在成为一些地方精英和政府创造业绩的有利资源。另一方面,"非遗"的承担者们围绕着传承人的认定以及各种利益而反目不和。"日常"正在变成"非日常",成为可操作的对象。在旅游开发中常见的类似"文化的客体化"的现象同样发生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场。生活实践者一方面响应相关部门的号召,另一方面或者依然坚持日常生活中的"非遗"实践,或者不断变换形式与内容,被动或主动走向各种展演的舞台。一些"非遗"正在离开其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由生活走向舞台,走进校园,走入商业街,走入庙会,成为夺人眼目的展品。面对调查对象身上所发生的这一切,人类学家不可能因"非遗"所招致的种种质疑,对其视而不见,绕道而行,也不可简单地为其歌功颂德。人类学家在进行孰好孰坏的价值判断之前,首先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视为当下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而加以审视,对其进行学理上的分析,必要时对其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与困境作理论上的阐释并寻找脱离困境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政府以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形式动员民间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但国家级和省(区)级名录体系的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分布及性别比例等表明,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女性传承人仍是被边缘化的群体。探索符合女性传承人传承行为特征的保护措施、基于女性传承人自身的发展寻求非遗的保护路径,成为当前传承人保护政策及工作实践需充分考量的,也是非遗传承人保护模式走向多元和深入的迫切要求。以回族女性非遗传承人为中心,基于田野调查资料,分析女性传承人参与传承实践的有利及影响因素,并尝试从突出"性别平等"的保护理念、强化"文化主体"的身份及"赋权"给女性的角度探索传承人保护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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