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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海兵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58-61
搜索引擎是网上信息检索的核心,本文对其检索的基本数学规则、强化检索结果、以及在批量检索过程中需要构建的URL检索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严海兵 《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学报》2001,3(1):58-61,80
搜索引擎是网上信息检索的核心,本文对其检索的基本数学规则、强化检索结果、以及在批量检索过程中需要构建的URL检索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搜索引擎能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海量的信息中迅速地找到所需信息,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检索的一项重要工具,然而在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著作权纠纷.搜索引擎服务商可分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而ICP作为内容提供者较为容易发生侵权行为,其侵权的方式主要以深层链接和百度快照为主,且目前对搜索引擎服务业侵权责任认定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避风港原则的规定,《著作权法》第47条对侵权人的认定等.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利益平衡机制,平衡著作权人、公众以及网络服务商三者之间的权益,同时完善著作权的保护法规和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4.
秦长森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9-47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现有法律监管手段规制力度的不足“催生”刑法规制的必要。无论是援引技术中立原则还是“避风港原则”均无法合理证立恶意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行为的正当性。事实上,数字时代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已异化为网络犯罪的“帮手”。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刑法规制,关键前提在于确立其广告服务及信息检索服务的双重属性。核心关键可依据正犯归责的路径,在实定法的基础上以虚假广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中的重罪论处。若存在与搜索引擎企业刑事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形,则宜采取共犯归责的路径,并通过将竞价排名限缩至与人身法益相关的领域以及援引“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理论等来合理限缩竞价排名企业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搜索引擎与虚拟图书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搜索引擎和虚拟图书馆均是组织和利用Internet信息资源的重要方式。在所提供的数据和功能方面 ,两者有明显差异。应利用搜索引擎的长处建设和发展虚拟图书馆 相似文献
6.
搜索引擎和虚拟图书馆均是组织和利用Internet信息资源的重要方式,在所提供的数据和功能方面,两者有明显差异,应利用搜索引擎的长处建设和发展虚拟图书馆。 相似文献
7.
严安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2(1):148-150,153
面对呈海量级增长的网络信息资源,搜索引擎已经成为广大网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网络检索工具,并且随着搜索引擎的不断发展,涌现出了许多具备不同功能、适用于不同用户需求的搜索引擎。本文在对综合搜索引擎与垂直搜索引擎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这两种搜索引擎在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时呈现出的不同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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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作为信息中介的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国内司法实践和研究文献看,人们对搜索引擎侵权责任的认识仍然存在较大分歧。造成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搜索引擎商是否应负有注意义务,以及该注意义务应到何种程度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因此提出分析搜索引擎的侵权责任,应以搜索引擎的技术特点和业务原理为基础,考虑其作为“信息中介”的角色属性;同时认为搜索引擎商负有注意义务,但该注意义务应当限定在较低的程度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