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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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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疑难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而行政裁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类型。行政裁决的设置目的在于纠纷解决的便捷经济原则,因此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试图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然而当这一目的无法达到时,本来就陷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自然又会因对行政处理结果的不服而卷入到行政争议纠纷中去。目前学界对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提出多种意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模式,前三种方式本身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2.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疑难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而行政裁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类型。行政裁决的设置目的在于纠纷解决的便捷经济原则,因此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试图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然而当这一目的无法达到时,本来就陷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自然又会因对行政处理结果的不服而卷入到行政争议纠纷中去。目前学界对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提出多种意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模式,前三种方式本身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3.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我国立法上处于空白状态,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却颇有争议,有必要从司法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入手探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及其特点、构成条件。从诉讼效益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考量,行政诉讼中必要时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其合理性,问题关键在于对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4.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对附带的民事诉讼范围界定过宽,也有部分学者对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表示质疑。从诉讼效益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考量,行政诉讼中必要时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其合理性,问题关键在于对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诉讼活动。从两种诉讼解决的争议、立法宗旨、对救济手段的选择原则、当事人地位是否特定、诉讼证据、诉讼程序、诉讼执行等方面对两种诉讼活动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领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参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诉讼中并不具有附带诉讼的基础,即附带诉讼的效率性和关联性.有学者主张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是由于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并案审理视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事实上,并案审理并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不是附带诉讼;行政裁判诉讼和行政处罚诉讼也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不应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7.
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附带民事诉应当以行政诉讼为前提,并与行政诉讼有内在联系和关联性;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发生在行政确权、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引发的民事争议;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应两案一并审理、一并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8.
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是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依照法律对民事纠纷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此类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实践中陷入困境。当事人诉讼是日本颇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它以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同时行政厅要受法院裁判的约束,具有民事诉讼的特征而不强烈地具有行政诉讼的特色。该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在我国原有的诉讼模式的基础之上应该根据实践需要建立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当事人诉讼。  相似文献   

9.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性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提出的同时,其司法实践的尝试却遇到诸如管辖、法庭调查、举证、辩论、裁判等方面的困难;对产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制度,立法在减少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放弃这类职权;反观其理论本身就具有缺陷,未考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差异而进行简单的借鉴,导致诉讼过程中参与各方利益关系失衡.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无存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0.
PPP项目合同公法、私法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合同争议包括民事争议、行政争议和特殊的民行交叉争议。面对如此复杂的争议,需要的不是民事、行政救济的分立,而是合作,思路上应变“取舍”为“综合”。如果合同产生的是民事/行政争议,则采用对应的民事/行政救济。如果产生的是民行交叉争议,考虑到一元救济既无法解决全部争议,又产生争讼、避讼风险,而分别审理本身难度较大且可能导致缠讼,因此应综合民行争议之关联、权益救济之需求与司法体制之现状,采用合并审理的办法,允许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附带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1.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2.
作为协调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一种可行方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行政登记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在审理行政登记案件时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性。深入分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行政登记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何种行政登记案件可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其适用程序展开分析,对理论和实践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3.
依据诉讼法原理,民庭对涉案行政行为只享有程序性审查权,并不享有实体性审查权。应当类型化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应当是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之间的诉讼系属关系而不应是实体法规则。尤其要分别处理行政行为作为先决问题的案件、需要考虑主管权限划分的案件以及仅需要协调判决效力的案件。要求得民事诉讼程序中行政行为的妥善处理,也应当通过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制度来完成。  相似文献   

14.
规制行政介入司法尤其是民事司法,除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规制路径,将行政机关意见表达纳入民事诉讼程序是其另一程序规制路径.程序规制具有公正审判权请求权、论辩式民事诉讼对话逻辑、诉权制约行政权、民事审判实质公开的“武器支撑”.“法庭之友”制度对民事诉讼行政介入具有程序规制作用,中国行政机关可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民事诉讼、进行意见表达.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不会损害独立审判,相反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限,是新型诉讼参与人,应明确其诉讼权利义务,构建行政机关作为“法庭之友”参诉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15.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式.分析了我国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现实基础及立法现状,明确它不仅是国内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国际法制发展的趋势.通过探讨,肯定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以期引起学界的更多关注,从而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两年后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亟需理论深入研判。本文以2017—2019年间的司法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公益诉讼在办案数量、办案规则、办案能力、办案力量、办案重心等方面的发展态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数量增长迅速,并积极推动诉讼规则完善;各地办案数量差异明显,案件分布不均衡;基层人民检察院是办案主力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锐减,办案重心转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量快速增长,但履行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的比率呈下降趋势。这些发展态势的内因是检察机关组织机构改革带来的办案能力的提升;外因是党委和人大增强了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化解了制度运行中的部分障碍。未来还需从内、外、广、深四个维度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与三大检察内部融合;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法治政府的耦合;探索拓展受案范围;建构符合需要的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7.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时会对民事行为据以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这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定往往成为民事诉讼审理和裁决的先决条件。对于这一问题如何解决,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也众说纷纭。法院必须走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观念误区,并对民事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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