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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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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6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土地制度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特殊性,如何构建适合国情和农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应对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多发趋势和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林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纠纷兼具行政和民事纠纷特征,包舍由林权引发的两次行政确认纠纷和民事纠纷,其解决方式主要有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林权纠纷的调解主要是行政调解.在行政解决方式中,存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此外,我国正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还将出现林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构成了林权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机制,将与诉讼制度一起在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从规则层面来看,2009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从正反两方面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受案范围特定化,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有法可依。但是,结合实践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与农民权益保障需求之间尚存在一定差距。从应然角度而言,应根据农地征收补偿纠纷的不同类型将特定类型的农地征收补偿纠纷纳入仲裁的受案范围。同时,应当将村民资格纠纷作为一类独立的受案案由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定位于行政仲裁,影响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一裁两审”往往容易导致重复性劳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加之仲裁人员缺乏、执行难度较大、仲裁条件较差等问题,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开展存在种种困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应贯彻依法独立仲裁、及时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实地调查取证、坚持调解为主等原则,并从制度层面、组织层面、发展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法的形式为基础,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五个层次出发,输理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如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法的缺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缺乏体系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地方立法不足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普法教育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宪法》相关规定为指导,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综合性立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律体系,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地方性立法,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普法教育,才能够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农村环境。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立法与实务将村民资格纠纷视为附随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的从诉进行处理,这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纳入仲裁与诉讼管辖范围,由此可理解为村民资格的确认纠纷也被纳入了仲裁与诉讼管辖范围.确认村民资格应就村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户籍、住所地、村民权利义务等标准并结合特殊情形综合进行认定,认定机构以村民会议自治为基础,以农业主管部门或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三种方式作为并列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7.
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创新,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和契约自由的客观要求。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必须革新承包经营关系,变行政合同为民事合同;变革基层政府管理体制,由直接行政干预转向宏观调控;司法介入承包经营关系,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农村土地家族承包经和为计划经济体是下的制度创新,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和契约自由的客观要求。完善家族承包经营制度,必须革新承包经营关系,变行政合同为民事合同;变革基层政府管理体制,由直接行政干预转向宏观调控;司法介入承包经营关系,完善市场化动物机制。  相似文献   

9.
试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各地方现行的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希望为该制度找到准确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10.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应当指当前土地承包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长久不变。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严格政策法律界限、严格试点管理、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流转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既不同于普通民商事仲裁,又不同于行政裁决,是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要努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11.
土地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但是我国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相应规定。相反,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机关强制介入制度,这种制度有许多弊端。因此,应该完善土地争议解决方法的立法,尽量保持与仲裁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作为程序性法律制度,仲裁与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途径与形式。在或裁或讼的选择中,目前绝大多数人选择诉讼,使仲裁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思维定式上,"有纠纷找法院"的认知根深蒂固,认为法院更具权威性、强制性,因而忽视仲裁的优势。当前为使仲裁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重视对仲裁法的普及和教育;仲裁机构应以高质量的仲裁结果向社会展示其功能和作用;法院应适当地引导和分流,以帮助更多人们选择仲裁;应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其“民事或行政”属性的不同理解,在其纠纷的救济适用上产生了私法或公法模式的冲突问题,而消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其合同属性作出恰当解析。结合“双阶理论”的分析及本土化的适用,出让合同具有双阶段的混合属性,即以合同的签订为界分,第一阶段为归于公法属性的土地出让行政许可阶段,第二阶段为本质属私法属性的出让合同签订履行阶段。基于此,经过可行性分析与案例检验,“行政救济+民事救济”的阶段性混合救济模式即得到初步构建,避免了单种救济模式在权益保护上的失衡。此外,对于“第二阶段完全纳入民事救济”,还应有“识别其公法要素”的修正,即将“对合同履行监管的行政制裁”剥离,纳入行政救济的范畴。   相似文献   

14.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自主性的增加,在农村的经济发展中,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的现象频繁发生,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转让合同纠纷却不断增多,由于法律对合同效力问题没有做出明晰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成为实践中的难题。本文从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论证,以期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而产生的一项关于土地的权利,这一权利诞生以后,为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经济内涵及其在实现的现实性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益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6.
农垦农地和集体农地都属于农业用地的范畴,有农地制度的一般特征,也有自己的特别之处。以海南农垦为例,农垦的农地承包与农村土地承包相比,在农地归属、发包与承包主体、权利性质与内容、承包费使用与收取上都独具特性。现行农垦农地承包经营制度也产生了法制化程度不高、承包经营权利性质不明确、承包费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应从加强法制建设、明确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与权能、合理管理承包费、将农垦国有农地使用纳入全国农地使用制度当中等几个方面完善。  相似文献   

17.
民商事仲裁是民事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调解、诉讼一起构成了民事程序法体系。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重要方式,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合意行为和程序强制性效力的结合。二者的有机结合,仲裁制度才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有节制、有保障的程序主体性使仲裁在民商事纠纷的解决这一领域内独领风骚,相对于调解、诉讼具有独特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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