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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结果的单一本质学说或与犯罪客体相联,或者与犯罪对象相关.但这两类犯罪结果学说与刑法理论都存在矛盾之处.以单一本质为基础形成的多层次犯罪结果学说,不仅在划分技术上有瑕疵,且从两重本质的关系来看,犯罪客体侵害是对包含犯罪对象侵害的犯罪事实进行价值评价后得出的结论,不是因果意义上的结果.因此与犯罪客体相分离的、因果意义上的结果才是犯罪结果的本质.犯罪结果不仅是犯罪价值评价的素材,也与刑法在目的上意图防止的损害结果密切相关.所以在解释与运用上,犯罪结果应该与刑法的目的相关,且能够适用于结果犯与行为犯的认定,从而使对犯罪的通盘评价植根于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2.
冯骁聪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79-86
遗骸犯罪的客体要件为影响社会秩序“良风美俗”是理论与实务界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如此“共识”却引发诸如扭曲犯罪对象与客体关系,不当罚行为“乘虚入罪”,破坏法秩序统一状态等深刻危机。从遗骸的法律性质以及法秩序统一状态出发,本罪的客体要件应当厘定为属于公民人身权利范畴的亲属人格利益。基于客体要件的重新厘定及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本罪犯罪对象应涵盖全部寄托亲属人格利益的遗骸形态,实行行为应囊括侵害关于遗骸人格利益的基本类型,犯罪成立应当以显著侵害人格利益为前提。遗骸犯罪的反伦理性与对社会秩序的侵犯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应当除魅社会秩序认定中的伦理因素,精准把握行为的反伦理性与妨害社会秩序之间的本质界限,从根源上清算刑法中的“法律伦理主义”残余。 相似文献
3.
论环境犯罪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炯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62-65
环境犯罪客体是环境犯罪区别于传统犯罪的重要特征.作者从对有关环境犯罪客体的观点的述评入手,认为传统的根植于"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刑法犯罪客体理论在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上有着严重缺陷;对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应当突破"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狭隘性,立足于对环境利益的保护,即环境犯罪的客体应当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受到破坏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环境权关系. 相似文献
4.
顾勇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26-29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通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方面四大要件,即把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重要要件。这样的结局是,在对各个要件进行解释时,犯罪客体与其他三个要件一起作为被解释的对象。而事实上,犯罪客体的合理定位是,犯罪客体应该是解释其他要件的依据,它不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基于此,可以在犯罪客体的统摄和指导下,对具体个罪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 相似文献
5.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6.
陈建清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的解释有失严谨与科学,并且未能将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予以严格区分,以致得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这一明显有悖逻辑的错误命题;同时,传统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定位也明显失当。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不容混淆。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是犯罪成立以前就存在的一种事实情况,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而犯罪客体要件则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危害行为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成立以前的客观表现之一,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属于犯罪客体要件的范畴 相似文献
7.
试论旅游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桑霞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68-71
旅游犯罪可从社会学角度进行定义,它是指发生在旅游领域中,侵犯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服务机构的正当利益或者破坏旅游环境、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妨碍旅游业发展的危害行为的总和。旅游犯罪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客体的同一性、时空的集中性和影响的严重性等特征。旅游犯罪是个集合的概念,可以从旅游犯罪的主体、客体、对象、环节、动机、方式、手段的角度对其进行分类。探讨旅游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类型为研究旅游犯罪相关问题提供理论基石。 相似文献
8.
邓小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150-153
本文论述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四个问题 ,即环境犯罪侵害的客体 ,环境犯罪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 ,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特定性及查明方法 ,以及环境犯罪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界限 ,并着重对环境犯罪的客体和主观罪过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10.
刘生荣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犯罪客体是指自身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单位)以及国家和社会,其基本特征是受侵害性和受救助性。犯罪客体的权利包括控告权、申诉权、自诉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权、获得赔偿权。犯罪客体的义务包括如实作证的义务、尊重国家法律和司法的义务。犯罪客体的构成条件是:享有受刑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具有特定的法律资格。自然人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人身被害客体、财产被害客体。法人(单位)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经济权益被害客体和非经济权益被害客体。国家与社会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本国国家与社会和外国国家与社会的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