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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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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私法的分立与融合为20世纪提供了三种典型的民事立法型态."纯粹管制"的民法,几乎是强制性规范的集合体,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之间的配置无从谈起."纯粹自治"的民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导,少量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不是源于国家干预的威严,而是因为它们或是交易的基本条件,或是维系家庭生活的基本条件."兼顾自治与管制"的民法,为维持民法的自治传统及其"形式理性"优势,立法者大都将实现"自治"目标的任务交由民法典来完成,实现"管制"目标的任务则交由民事单行法来完成.其中,后者应当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首要选择.  相似文献   

2.
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农地管理制度之首要目的在于限制农地权利,剥夺集体与农民的农地发展利益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基于此,农地管理制度具有管制过度、双重不平等以及忽视农地权利主体参与等特征。其规范配置以禁止性与强制性等强行性规范为核心。随着我国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农地管理制度应成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有力保障。它应该确立扩大自治、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有机结合以及强化民主参与的立法理念。修改后农地管理制度的规范配置要弱化强行性规范的核心地位并减少其数量,增加任意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的数量,注重它们在农地管理中的功能发挥。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编撰民法典是我国当前最重大的立法任务。文章叙述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过,介绍了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认为我国应制定一部具有严格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主张草案应保留"债权"概念,设立"债权总则编"以统率"合同编"和"侵权编",反对人格权单独成编,应将人格权置于总则中的自然人一章。  相似文献   

4.
我国正在起草民法典,这是继《合同法》颁布后又一次在我国建立情事变更制度的良好契机。我国当前解决情事变更问题的方式存在不足,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制度。相较通过判例、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在单行法或民诉法中建立情事变更制度,在民法典债编总则中规定情事变更制度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5.
公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权的另一种表达。当代法律结构中公法与私法的交汇与融合,以及公权介入私权领域对私权顺利行使所具有的促进作用等,成为私法中公权规范引入的基本依据和制度基础。在现行民法典中公权规范主要体现在宪法目标条款的引入,国家及专门机关对平等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保护和合法限制等方面。由于民法典自身私法属性的制约以及公权介入的目的在于增进私权的实现,民法典中公权的介入存在必要的限度。从更为积极的角度理顺民法典中私权与公权的内在关系,消除两者的内在冲突和矛盾,需要在民法典与其他法律规范互动的层面上实现公权与私权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惩罚性赔偿本系英美法中的一项制度。从我国正在起草的几个民法典草案看,惩罚性赔偿很可能纳入我国民法典之中。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第一,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与民法典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不符。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民法典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个体利益;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是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民法典基本功能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和救济;惩罚性赔偿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属于典型的私法。第二,比较法上没有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民法典的先例。大陆法系国家至今不承认此项制度,英美法虽然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但争议很大。第三,我国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将其纳入民法典缺少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1.关于民法典起草思路的论争。目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思路共有3种:其一是所谓“松散式、联邦式”思路;其二是所谓“理想主义”思路;其三是所谓“现实主义”思路。“松散式、联邦式”思路主张将我国现有成熟的民事法律汇编起来,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加上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这样就构成了民法典所需的各个部分。在这些部分之间无需特别严格的逻辑关系,也不要求有紧密完整的体系,各部分相对独立,形成松散的、联邦式的关系。这种思路实际上否定了民法典编篡的必要性,有学者谓其深受英美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关于国际惯例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目前学术界对国际惯例的概念和范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制定民法典之际,有必要对立法中的国际惯例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在起草国际私法规范时应当将国际惯例限定在国际商事惯例上。  相似文献   

9.
一、前言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立法机关先后三次组织起草民法典,但三个民法典草案均最终搁浅。如果说前三次民法典起草失败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在当时的政治环境、意识形态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根本没有民法典发挥作用的余地的话,那么,这些障碍在今天已不存在。相反,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使得制定一部统一的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础的民法典的需要显得日益迫切。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学术界已基本上达成了共识,①立法机关也把民法典的制定纳入了立法规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民法典的…  相似文献   

10.
鉴于目前学术界对国际惯例的概念和范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制定民法典之际,有必要对立法中的国际惯例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在起草国际私法规范时应当将国际惯例限定在国际商事惯例上。  相似文献   

11.
法律的功能是在法律规范内在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内容的设计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在调整社会现象时所具有的内在功用和效能.民事法律规范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性格.虽然侵权法的功能在其历史发展中迭经变迁,因时而异,因国而不同,但同样受法律规范自身属性的制约.基于《侵权责任法》具体规范的考察,作为裁判规范的侵权法具有保护民事权益的功能,作为行为规范的侵权法发挥着预防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人格权分为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特定身份展示权属于特别人格权。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的划分是人格权法制度安排的基础。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可分别定位为可控制财产法和不可控制财产法。民法典物权法编应分为四部分,即物权法通则、所有权、占用权和占有。知识产权法可被全部纳入民法典,这需要更新观念,并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对有关条款进行技术处理,同时,还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纯化",使其成为真正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3.
现代商法与古代商法区别在于商人身份是否为一种特权,商人身份的特权性质是古代社会中的现象,并非决定商法存亡的本质属性,商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是一种身份。直接有效调整商事关系的是商事法律规范而非抽象的商法典,商法发展的现代潮流是对于完备且封闭僵化的商法典的突破而非民商合一。公法因素作为商法的手段在商法体系中出现并未导致商法公法化。私法不可能完全排斥强制性规范,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性质属于私法,具有技术性,发挥构建功能,形成交易的统一条件,便利效率追求;商事立法中为了操作方便往往将行政法规范与商法规范放进同一部法规中。  相似文献   

14.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事执行立法有三种模式:"审执分立"的单独立法模式、"审执合一"的混合立法模式和其他类型的混合立法模式。比较而言,三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第一种模式代表了立法发展的趋势。为克服"执行难"、"执行乱"的难题,我国亟须制定一部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典,而且,目前我们也有条件制定这样一部法典。  相似文献   

15.
编纂我国民法典应坚持适当借鉴外国的经验,注重继承和创新,重视发挥学者作用的原则,编纂模式应采用汇编与制定相结合的方式;在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上应坚持人格权独立成篇,合同与侵权行为从债法中分离出来分别立法的观点,同时,应将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部分纳入民法典;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应体现全面丰富,可操作性强兼具一定灵活性的特点,应特别注意为新科技引起的社会关系提供可适用的民法规则.  相似文献   

16.
民间规范的性质及其司法适用逻辑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民间法不仅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工具,而且也得以各种形式纳入司法过程而助益于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多面性决定着民间规范司法适用的可能空间.共识撑持基础上的制度设计与民间规范的发现、规范性与事实性间的互渡和事实性思维构成了民间规范司法适用逻辑的三个普遍性问题.司法实践中各种实质性因素的考量必须坚持按照法理出牌,否则民间规范的司法适用就可能成为法治发展的阻碍而不是一个活化因素.  相似文献   

17.
文章在界定优先权概念的基础上,从设立优先权制度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需要,优先权立法规定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和民法典设立优先权可以更好地实践其立法价值三个方面,论述我国民法典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民事单行法的不断出台,制定民法典成为民法学者的迫切期盼。罗马法两次编纂法典的历史经验表明,罗马法在经历了第一次法学家解答权时的兴盛,以及后来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再一次兴盛之后,仍然难逃衰落的命运。因此,法典化的价值值得我们去认真反思,并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前提、功能和后果提出质疑,进而主张我国不应该制定民法典,应采取开放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9.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亲属编和继承编中不再有宗祧继承的规定,使地方宗族在处理立嗣和族产继承问题时失去了法律依据。在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中,围绕本地大族季氏1929年至1932年修谱前后所发生的诉讼档案,展现了宗族在近代社会、法律演变背景下的主动调适和转变。宗族没有跟随新民法放弃宗祧继承,而是一方面积极调整族规谱例,限制、规范立嗣行为;另一方面,用“民主”这种新的权力话语取代“宗法”的话语,以民主评议会这种形式为族规提供新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20.
漏洞补充乃是针对特定的生活事实,建构恰切的具体法律规范的过程。一些漏洞补充理论认为,漏洞补充中具体规范建构的支撑材料必须要到各种社会规范资源中去寻找。作为民间规范之典型的习惯是人类法律的来源、早期发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习惯还是建构具体法律规范的重要基础和在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人们行为模式选择的基础性资源。民间规范作为漏洞补充因素的合理性,不仅以自身的本质理性得以展现出来,而且还能够通过对其它漏洞补充因素的支撑作用展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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