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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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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对于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刑诉法应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资格和广泛的诉讼权利并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该规定表明,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诉...  相似文献   

3.
我国1996年刑诉法确立了时间提前但作用有限的侦查阶段律师准入制度。时间提前是保障人权思想的亮点,而作用有限则是打击犯罪,规避律师隐性危险的需要。这种变革在当时无疑是立法的进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司法实践中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严重危及到刑事被控方权利的保障和辩护职能的发挥。以审前程序人权保障的视角,围绕我国侦查、起诉环节中辩护制度的疏漏,提出了应确立的司法理念和完善立法之举措。  相似文献   

4.
律师辩护权反映着一国的法治状况和公民权利受保障程度。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将律师辩护权延伸到了侦查环节。保障侦查环节律师辩护权从应然走向实然、从法律文本落实到执业实践的关键在于培育律师的职业自主性——自立、自律和自信。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一重要修改符合诉讼民主化的趋势,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历史进步。如何尽快适应提前介入,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笔者拟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对律师提前介入的理解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这条规定,应正确理解和掌握其实质内容。  相似文献   

6.
律师以辩护人身份介入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的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将侦查程序中律师的权利定位于法律帮助,并没有明确规定介入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这不但同国际条约的规定相违背,而且制约了律师作用的发挥,使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落空.因此,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及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国,无论从国际地位还是现阶段国内的法治化进程来看,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及相应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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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侦查阶段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已是一种世界潮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 ,我国修正后的刑诉法在此方面有了突破性发展。文中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 :1 确立“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2 提前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并扩大其活动范围 ;3 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强制措施 ;4 对侦查羁押期限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5 口供证据规则的建立有所突破。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诉讼文明、民主方面迈出了积极的步伐。同时 ,文中也提到了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及联合国有关公约、文件的规定相比较 ,我国侦查阶段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8.
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诉讼文明的一大进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实施几年来逐渐暴露出法律和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完善以律师为主的辩护制度 ,首先要着手确定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 ,还要克服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难、调查取证难以及执业风险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已成为律师能否在侦查阶段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不享有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 ,其法律行为具有法律帮助性质 ,主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这种界定不仅有利于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 ,也有利于打消认为律师介入侦查将带来太多负效应的顾虑。  相似文献   

10.
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角色和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 ,应当享有十分广泛的诉讼权利。但现实中的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 ,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种种制度性障碍。主要是侦查阶段忽视律师的辩护地位 ,造成律师执业难 ;审查起诉阶段限制律师的辩护职能 ,使辩护律师无法辩护 ;审判阶段轻视律师的辩护意见 ,削弱了律师的辩护作用。为了保护受刑事追诉者的权利 ,彰显程序正义 ,实现司法公正 ,必须通过修改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来改造并重新构建律师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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