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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对违纪法官、检察官的责任追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以内部行政审批式的程序运行,存在追究主体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追究方式呈现分散化,追究程序内部化和行政化的重大缺陷。设立统一独立、外部性的司法违纪责任追究主体,适用诉讼化追究程序,是追究司法违纪责任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
明星广告代言行为的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星过错广告代言行为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害,然而要追究明星责任却于法无据。分析了追究明星过错广告代言行为侵权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我国明星广告代言行为侵权责任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好斗的车主     
只以交易为重心的组织机制定位,重视消费者只能是一种修辞,注定了矛盾丛生、纠纷不断、相互推诿的现实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战斗最常见的莫过于汽车厂商与车主之间,这样下结论可能有些武断,不过,由于汽车产品的高价格以及车主与厂家之间的对抗之激烈,再加上从中掺和甚至鼓噪的媒体之众多,这样的冲突就持续不断地闯入公众的视野。秧歌队、砸汽车、堵展台、冲击4S店——在一个宣泄的时代里,车主各种极  相似文献   

4.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法律制度。在制度体系上,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是一个单纯的内部管理制度或综合管理制度,而属于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研究首先应当把握其价值取向,明确该项制度的根本是对人民负责。其次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将“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上”的法律。第三明确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与否,对于行政权力能否依法行使,行政法治能否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新中国成立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历史演变历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恢复法治建设时期的行政责任制度的初步建立阶段;二是恢复法治建设10年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快速发展阶段;三是近年来现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阶段。考察我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从个别责任追究走向全面责任追究;从自上而下的行政责任追究向群众积极参与的责任追究发展;从注重“政治”层面的责任追究趋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6.
快递服务中的损害,其类型主要包括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等。对于快递延误,应事先视延误程度区分一般延误和彻底延误,再根据快递服务合同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适用保价条款规定。对于快递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如果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在适用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时,对于保价的快递或快递公司故意损害快递,应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不受可预期损失的限制;对于未保价的快递,不能简单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应根据合同法上的可预期损失规则,在限额赔偿以上、实际损失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如快递服务造成加害给付,则消费者有权根据侵权法追究销售者或生产者的侵权责任,同时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
中国现已成为全球销量第二、产量第三的汽车大国,但目前为止却还没有与之相呼应的世界知名汽车品牌。近些年大批拥有高品质、良好性能和优质服务产品的跨国汽车公司已大举入境,给国内消费者带来一种全新的品牌理念。自主汽车不仅需要打造易于识别的品牌形象,丰富消费者对本土品牌的联想,还要善于定位,灵活运用多品牌策略,保持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保持同步。  相似文献   

8.
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亟须进一步完善,为此有必要对司法责任的性质和内涵、司法责任的追究主体等基本问题统一认识。所谓司法责任,是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由于违反检察职责导致办案错误发生,应当予以追究的办案过错责任。对于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追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经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后,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这与监察法规定的国家监察全覆盖并不矛盾,也符合中央司改政策导向和司法权力运行规律。  相似文献   

9.
汽车工业是产业关联度高、对国家经济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产业,同时也是国际竞争较为激烈的产业,提高汽车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对国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国的汽车制造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产业整体上看还比较分散,规模相对较小,这与国际汽车产业寡头型结构的发展趋势是不相符的。本文将以我国典型汽车制造企业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探讨汽车制造企业规模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并分析规模各个要素对企业绩效指标的影响,从而在解析现状基础上为进一步的提升我国汽车工业的竞争力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了现实。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能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缓解日常交通拥堵的压力、扫除部分驾驶人员的驾驶障碍、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在行使过程中并不是绝对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难题。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自动驾驶汽车对交通事故责任存在主体缺位或难以确定、过错标准认定困难和保险赔偿机制不畅等。因此,在兼顾技术发展与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之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驾驶模式,区分并明确自动驾驶系统与所有人、使用人的义务和责任。引入黑匣子技术判断事故发生时是处于自动驾驶模式还是人工驾驶模式,更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同时为了有效的救济受害人,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需重塑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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