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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一直是刑法理论所重点关注与研究的领域,由于作为义务的范围具有相对性,其发生根据经历了形式根据到实质根据再到两者结合的发展历程,并且至今仍处于不断发展演进中。确定作为义务的范围,不管是对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首先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及其作为义务的基本理论作简要概述,然后通过对作为义务的性质与来源、自身存在之合法性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作重点论述,以求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之理论重点进行简要梳理与辨明并希冀能对刑事立法与司法现状的传播和推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学界研究主要集中于作为方式的侵权行为上,对不作为方式能否构成侵权行为关注不够。从理论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讨论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不作为侵权责任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协力,发挥立法、学说与判例的作用,促进侵权责任法在民事领域得到更好的运用。  相似文献   

3.
特定的作为义务是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和基础.本文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入手,阐述了不作为犯的四类义务来源,同时提出有必要将公序良俗列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之一.  相似文献   

4.
搜索引擎作为信息中介的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国内司法实践和研究文献看,人们对搜索引擎侵权责任的认识仍然存在较大分歧。造成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搜索引擎商是否应负有注意义务,以及该注意义务应到何种程度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因此提出分析搜索引擎的侵权责任,应以搜索引擎的技术特点和业务原理为基础,考虑其作为“信息中介”的角色属性;同时认为搜索引擎商负有注意义务,但该注意义务应当限定在较低的程度内。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却对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起到了诱导或者帮助的作用,从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没有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通过对国外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归责原则的评析以及对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分析,认为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6.
作为信托事务中受托人最基本的义务之一,谨慎义务在我国的立法中没有明确的标准.通过介绍英、美、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立法例,比较了这些国家立法中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标准,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建议在我国<信托法>中增加三个条款:确立我国<信托法>中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标准;增加受托人责任豁免条款;区分一般受托人和专业受托人的注意义务标准.  相似文献   

7.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其来源包括形式作为义务来源和实质作为义务来源。形式作为义务来源除我国传统理论中的“四来源”之外,还应当把在特定环境下基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引起的作为义务作为我国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之一。而且,我国作为义务来源理论应当建立以支配理论为中心、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体系,并以此作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8.
学界对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已做了很多研究。通说认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二)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由行为人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但对通说中的四种情况应如何界定却不尽相同。不论是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只要是犯罪,就毫无例外的构成了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而就不作为犯罪而言,探讨义务来源对刑事立法及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其判断标准可以客观化,即以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标准。著作权侵权行为中的审查注意义务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民法上的过错理论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审查注意义务的判断提供了借鉴。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别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在借鉴民法上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时,需要结合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司法政策等来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0.
文章立足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从其理论来源、法理本质等方面着手,研究和归纳了当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采用法理分析和立法比较的方法,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之补充赔偿责任予以探讨,提出了第三人侵权并不绝对中断安全保障义务人与被害人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损害赔偿应按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事后再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等观点.  相似文献   

11.
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监督范围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行政规章违法侵权的根源,是现行的行政立法体制和对行政规章监督体制不能对行政规章实施有效的监督所致。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的特点,违法的行政规章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司法监督与其它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专业性强、监督效果好的优点,因此,对行政规章实施司法监督,是纠正行政规章违法侵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的最有效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立法趋势以及行政诉讼的实践和国外对行政规章监督的成功经验,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监督范围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2.
完善中国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自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以来,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设已有了很大加强,但一些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还亟待完善.应从法律上明文规定,如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不仅应承担被撤销和被改变的法律责任,还应逐步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对其共同参与的违法行为,应负主要侵权赔偿责任.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应当直接向行政相对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特殊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对于混杂有其他侵权行为的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救济选择求偿的原则.对行政不当行为,应采取有限制的责任豁免原则,以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之大小.  相似文献   

13.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广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注意义务的认定是界定各主体侵害著作权责任的关键。以可预见性及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负有审查广告是否侵害著作权的义务,广告发布者无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具有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侵权。在修订《广告法》之时应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侵害著作权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认定取决于其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这也涉及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认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关联共同说,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分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单独侵权,从而在侵权行为法体系中,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5.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理论上属于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具有特殊性.从规范模式看,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我国经历了由司法解释到民事立法的演变过程,但现行立法规定仍有完善必要.教唆人与帮助人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恶性及其对后果的影响等方面明显不同,因而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有所区别.教唆、帮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根据被教唆、帮助的对象不同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即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16.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 ,是一种具有特殊的适用范围的义务。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分为形式来源和实质来源 ,仅有形式来源 ,作为义务杂乱而不统一 ;仅有实质来源 ,作为义务模糊而不确凿 ,两者应有机地协调起来。在此基础上 ,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区别与联系明确下来 ,从而使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更为规范。  相似文献   

17.
医疗侵权的损害赔偿由于在法律上一直未加完善 ,而司法实践却超越了现行法规的规定。由此处理医疗事件应以侵权理论为宜 ,适用过错原则 ,并兼顾衡平原则 ,以求合理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合同法坚持相对性原理,没有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进行相应规定,对债权人保护不足。侵权责任法立法中是否应当对此进行相应规定?如何进行规定?等等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相关立法和实践进行考察,不难发现通过侵权责任法保护债权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民法学者应当在行为自由和权益保护之间进行衡平考量,并进行类型化研究,从而构建我国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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