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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文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1):23-29
对桑弘羊参与燕王谋反问题,学术界迄今尚无定论。从官方所公布的材料看,其指控并没有直接证据。而桑弘羊是否参与谋反,关键在于他对上官父子的密谋是否知情。桑弘羊有可能知情,但种种迹象却得出相反的结论。故所谓“谋反”,实际仅仅“涉嫌”而已,亦即霍光的政治迫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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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旻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3):25-32
研究者多认为淮南厉王刘长图谋造反,并影响到淮南王刘安的一生.事实上,《史记》并未记载刘长谋反,错将刘长与谋反联系在一起的是《汉书》.从《史记》记载的各种细节,如丞相张仓等诸大臣就刘长罪状的奏议、刘长在接受汉朝召唤及发配路上的反应、袁盎的谏词、对刘长使用槛车且不打开槛封的行为、汉文帝在刘长一案前后的态度等来判断,刘长的确没有谋反,他的死是汉文帝蓄意造成的."大夫但"是这次谋反的直接主谋,其背后主使则是郎中令张武、济北王刘兴居残部和棘蒲侯柴武. 相似文献
4.
试析刘安冤案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陈广忠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4):11-13
陈广忠认为,史书所载刘安"谋反"案为冤案,刘安的自杀有其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 相似文献
5.
石冬梅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8(2):98-101
唐律对谋反罪的处罚是历代法律中最轻的,主要体现在家属缘坐范围小。唐太宗君臣通过反复讨论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这既说明唐代法律向文明的迈进,也反映了唐律持法宽平的特点。后来明清法律一反唐律的规定,又扩大了家属缘坐的范围,这既与专制皇权的加强有关,也与两朝初建时期的政治形势有关。同时,唐代皇权也有与汉、明等朝相同的特点,即利用谋反罪名诛除潜在的威胁势力,这在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尤为明显。 相似文献
6.
张易之、张昌宗死因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强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张易之、张昌宗死因考辨赵强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二人是女皇武则天晚年最为偏爱的两位男宠。他们二人忠心耿耿地侍奉武则天安享晚年,但最后却因“谋反”罪含冤九泉。《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云:神龙元年(705年)正月,“麟台监张易之与弟司仆卿昌宗谋反,皇太... 相似文献
7.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105-111
朱椿为明代蜀府第一代蜀王,明成祖为明朝第三位皇帝。二人原为兄弟关系,都是藩王;由于靖难之役的爆发,二人虽仍是兄弟,但已让位于君臣关系。明清时期相关著作记载了明成祖对蜀献王朱椿的待遇与评价颇高,后者对前者也是忠心耿耿。有明一代,皇室内部关系始终较为紧张。蜀王朱椿与明成祖的关系是否如其表面所显示的那样,在仔细分析蜀献王朱椿与建文帝的关系,朱椿上疏揭发谷王朱橞谋反一事,以及他对方孝孺一事的处理态度的基础上,会发现明成祖与蜀献王朱椿的关系并不如史书所载那么简单,同时谷王朱橞谋反一事亦存在诸多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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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9,(4)
一刘邦称帝建汉以后,深感异姓诸王的威胁,便处心积虑予以翦除,随之“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尊王子弟,大启九国”,把广建同姓诸侯王国作为巩固西汉统治的政治支柱。结果同姓王并不完全同心同德,“世为汉藩辅”,反而对中央集权产生一定程度的离心力,不时发生一些危害专制皇权的谋反事件。这种离心力的产生一般认为在于同姓王拥有很大的封地和权力,具备闹独立性的经济和政治条件。这样看固然有些道理,但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因为有的同姓王谋反时封地并不大,也未多年苦心经营, 相似文献
10.
秦汉史籍中的"怨望"可大致分为群体怨望、个体怨望两类。前者指民众对于统治者的不满,后者指个人的愤恨,动作施予者及对象明确与否,或是两者的主要区别。因"怨望"常被视作谋反的前兆,故根据行为动机,个体怨望可进一步析为"怨望而谋反"、"怨望而诽谤"两类。考虑到"持国权柄,杀生在手中",对于所谓"怨望者"的心怀不满应予以仔细考辨。此外,"怨恨"可表达与"怨望"相同的意思,亦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