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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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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和种类,论述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问题,提出应该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和被侵权的客体来确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共同组成责任构成要件.对于不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对网络侵权的认定,不同于对非网络侵权的认定,对网络侵权的认定,应符合相应的要件;不同的网络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其归责原则也不同.  相似文献   

2.
诉讼案件获得公证审判既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院的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救济方式等都与其他侵权行为有明显不同。对法院特殊侵权行为的分析,丰富和发展了侵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3.
网络时代,诋毁商誉的侵权主体更加隐蔽、分散,且损害后果非常严重.侵害商誉权的结果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且存在责任几率的问题.诋毁商誉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能够恢复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要能够预防和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惩罚性赔偿可以实现上述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参考侵权行为人过错的性质、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动机、手段、持续期间以及责任几率确定.  相似文献   

4.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具有较强的交互性、复杂性、隐匿性特征,因此与传统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存在着一定差异。网络服务提供商与侵权行为的关联性,使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应以其对侵权行为内容的控制力为依据,探究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名誉侵权中的主体地位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的构成应以违法行为为中心,"过错"不是构成要件之一。法释[2010]15号规定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应解读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要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职务行为;其二,属"未尽合理审慎职责"行为;其三,登记错误与造成损害事实。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的类型分为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共同侵权可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两类。  相似文献   

6.
为界定情谊行为损害的民事责任,对情谊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进行分析。究其根本,情谊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情谊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其主观上只能是过失。由情谊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在承担责任时应依公平原则适当减轻侵害人的责任,这样有利于各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仅因侵权行为而异,而且因民事责任而异,因而有一要件、二要件、和三要件说。本文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特有归责原则,论证了不同责任情形下的具体责任构成要件,其中,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般只需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即可,法律另有规定之下尚需要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人承担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需要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主观过错三个要件,法律另有规定之下只需要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两个要件。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的鲜明特征决定其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比较一般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调整表现为违法性要件的抛弃、无过失责任的确立、损害标准的降低和因果关系的推定,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调整降低了受害人寻求救济的难度,对环境侵权救济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侵害排除和损害赔偿的并重及损害填补责任社会化两方面。  相似文献   

9.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性、持续性、潜伏性,以及各主体的不平等性等特征,其潜在的环境侵权行为通常会使受害人在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过程中遇到重重障碍。比如在主观要件上,因环境侵权行为的长期性、伴随性等特征的存在,使受害人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极为困难;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长期潜伏性,导致了环境侵权损害的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严重脱节等。要充分发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在推动环境维权方面的功能,必须对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10.
转承责任归责原则的复合性和构成要件的二重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转承责任不是单一归责原则而是复合归责原则的适用:责任人转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侵权行为构成判断原则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归责原则的复合性决定了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二重性: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和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构成判断要件不相同,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也不同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责任人和行为人间具有特定的基础关系.行为人为侵权行为时居于基础关系约束的地位,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构成判断要件根据行为发生的不同情势,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11.
为遏制猖獗的专利侵权,必须引入惩罚性赔偿,将故意侵权作为惩罚的对象。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以赔偿基数的两三倍为宜。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数额时,需要考虑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物质的损失,也要考虑商誉损失及社会影响;要考虑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情况和侵权人财产状况、支付能力;要考虑侵权的时间长短、侵权的频率;要考虑侵权手段、方式、场合。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应与我国的科技实力、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防止权利滥用、制度滥用和制度异化。  相似文献   

12.
等同原则是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一项重要准则,在社会实践中专利侵权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等同侵权。等同原则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我国的立法中一直没有对等同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国外专利法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对我国启示颇多,应借鉴、移植外国研究成果。我国等同原则适用中的判断主体、判定侵权的时间标准以及“等同特征”的判断标准等是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适用等同原则应注意的重要问题。等同原则适用体系应在立法上及适用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外空活动的私营化和商业化趋势需要重新审视外层空间法规定的跨界侵权责任主体制度。私营企业从事外空商业活动产生的跨界侵权责任属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国家、私营企业是当然的责任主体。私营企业应当承担首要责任和限额责任,国家承担补充责任;有多个发射国时,发射国共同作为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向被害人支付的,超过其财产损害范围的一种金钱赔偿。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补偿的功能,而且同时具有制裁和预防的功能。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完全适用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显现出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实现弥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目的。因此,在适用同质赔偿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15.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也可能成为一些专利权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理邦案"和"双环案"等案件反映,我国关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规范供给不足,司法机关的裁判不一致。这不利于合理界分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根据权利类型理论,结合美国规制"专利蟑螂"滥用侵权警告函的立法与适用诺尔-本灵顿原则的司法实践,侵权警告函在性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第二权利即救济权或者请愿权的内涵,不是专有权行使行为,更不是要约。它具有节省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发送侵权警告函应恪守权利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宜选择在权利不得滥用的路径下,在专利法中具体设定侵权警告函的主体、对象、内容、证据及形式要求,作为指引发函行为及判定其正当性的依据。警告函的发送主体限于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专利权人不行使权利时)、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警告的对象限于非法实施专利的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的制造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警告函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地址、警告事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服务或者技术侵犯涉案专利具体权利要求的具体事实。警告事项包括停止侵权、支付许可费,或者赔偿损失。警告函的证据应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如果要求赔偿)。警告函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新闻媒体。专利法还应当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规定滥发侵权警告函的判定标准,即以侵权警告函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为第一要件,以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第二要件。所谓客观虚假包括:(1)所主张的专利无效;(2)被警告人没有侵犯所主张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3)发函人不是专利权利人或者其他有独立救济权的主体。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表现为:(1)在主张侵权前没有检查收函人的产品;(2)在主张侵权前没有寻求专家建议或意见;(3)没有对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4)在主张侵权时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专利是无效的;(5)谎称自己享有专利权;(6)其他故意或者极端疏忽、轻信的行为。除非具备以上二要件,发函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和负商誉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和负商誉与特定的会计主体相联系,自创商誉是对任何一主体而言的,而外购商誉和负商誉是伴随并购行为产生的,是就实施并购的企业而言的。对于任何一个会计主体,如果没有实施并购行为,它只可能拥有自创商誉,只有在实施并购行为时,才可能产生外购商誉或负商誉。目前,真正意义上的商誉(即自创商誉)尚未纳入财务会计系统的反映对象,通过会计报表确认的商誉本质上只是企业正的合并价差,即外购商誉。  相似文献   

17.
相邻污染侵害案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生产经营型行为导致的相邻污染远超生活型行为;生产经营型相邻污染的主要行业来源是畜禽养殖行业和建筑行业,需要污染防治资源的重点倾斜,而生活型相邻污染集中发生于农村地区,有必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力度;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污染事实认定标准不一,建议明确以容忍限度作为认定污染事实的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将相邻污染与环境侵权相互混淆,对两者是否具有竞合关系分歧较大,相邻污染与环境侵权应当属于无条件竞合,但噪声、电磁污染等未超标情形下造成的相邻污染应属于相邻关系与一般侵权的竞合,均由受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一个新平台。以江苏为切入点,探析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现状与战略模式。在梳理江苏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国别、行业、方式、投资主体、支持性措施等方面的基础上,认为江苏企业国际化程度尚低,通过考察江苏企业国际化的5 种模式,提出江苏企业国际化“海外江苏”新模式。  相似文献   

19.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针对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可以提出自己使用的技术是现有技术,以对抗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进而主张不侵犯权利人专利权的行为。学者们提出的对比标准学说均存在一定的问题。新颖性判断与相同侵权之间不存在合乎逻辑的一致性,创造性与等同侵权在主观上、主体上是相同的,厘清这些关系是构建对比标准的基础。现有技术抗辩应该采纳等同的标准,它具有法理基础、现实依据和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20.
亲属身份法益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合法利益。亲属身份法益的专属性、对世性,因其绝对权性质而享有身份法益侵害之请求权。亲属身份法益侵害属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肯定了亲属身份法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权、诉讼主体和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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