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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2008年来世界范围内金融仲裁发展快速,但高效临时措施制度的缺失制约了金融仲裁进一步发展.201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确立了紧急仲裁员制度,在临时措施领域有诸多创新.紧急仲裁员制度快速高效,可引入金融仲裁中弥补不足;紧急仲裁员发布的临时措施可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承认与执行;在具有高效经济等优点的同时,紧急仲裁员制度中仲裁员选定、单方面临时措施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紧急仲裁员制度有助于金融仲裁发展,我国仲裁立法应相应改进,支持紧急仲裁员制度.  相似文献   

2.
文章考察了我国仲裁立法的历史进程,较深入地探讨了国内仲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仲裁实践的影响。作者认为,我国仲裁立法在仲裁委员会的民间性、仲裁的种类、仲裁员的国籍、仲裁员与指定方的关系、仲裁裁决的理由、仲裁裁决的审查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弊端或不足,因此,尽快就这些问题对我国仲裁法进行适当修改,乃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C IETAC2005年仲裁规则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体上都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但是改革仍然不彻底,主要体现在没有完全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C IETAC对仲裁裁决书草案的审核有干预仲裁庭实体审理之嫌、有关首席仲裁员的确定方式不科学、没有规定涉外仲裁案件中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国籍问题以及没有完全打破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限制等,同时其在仲裁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4.
契约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诉讼化有违契约性本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在仲裁程序、仲裁协议、仲裁员以及仲裁管辖权制度中呈现的诉讼化色彩有悖于国际商事仲裁之统一化趋势,是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走向国际化的枷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5年修订的新仲裁规则简化了仲裁程序、突破了仲裁员强制名册制,相比前述诉讼化诟病作了较大改进,但在仲裁程序的选择及仲裁管辖权的确定方面仍存在些许不足。  相似文献   

5.
商事仲裁责任制度简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事仲裁得以存续、发达的根本原因在于效益与公正价值的统一,而商事仲裁责任制度是保障商事仲裁公正的关键.商事仲裁责任制度由仲裁员责任制度和仲裁机构责任制度构成.仲裁员责任与仲裁员责任的性质、仲裁员承担责任的诉因、仲裁员责任豁免理论三个方面密切相关,但仲裁员责任豁免是核心.仲裁员与当事人间、仲裁机构与当事人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服务合同关系,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应为其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责任.完善的商事仲裁责任制度需体现在一个完善的仲裁法律体系中.要解决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现存的问题,需构建清晰合理并有利于整个仲裁体系发展的仲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仲裁员队伍是仲裁制度的脊梁,仲裁员则是仲裁的灵魂.自1995年9月1日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近年来仲裁员制度的缺陷及制度运行失范亦日渐凸显,其主要表现为:仲裁员法定条件宽松,聘任仲裁员不合条件,名册仲裁员信息量不足,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盲目,选择首席、独任仲裁员权利落空,驻会仲裁员大量存在,仲裁诉讼化倾向严重,办案仲裁员收入微薄,精英仲裁员消极退阵,对仲裁权监督的立法不足,仲裁员责任虚化,仲裁质量及信誉下降等.我国仲裁员制度的缺陷与运行失范现象亟待矫正,应采取措施为:取消仲裁员资格的模糊性规定,建立、实行严进宽出的仲裁员淘汰机制,广泛披露仲裁员信息,取消驻会仲裁员,改革首席、独任仲裁员产生办法及仲裁报酬办法,建立相关聘任不合法仲裁员、仲裁员信息虚假公布、仲裁员过错等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文章针对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在纠错机制和仲裁员聘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设置仲裁自我纠错机制、终局纠错机制的新主张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与仲裁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分析了公务员兼任仲裁员的违法性和内部仲裁员的危害,提出合理配置各种专业仲裁员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仲裁员是仲裁活动的主体,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员准入制度更是仲裁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对中外仲裁员准入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我国仲裁员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仲裁员准入制度建构与完善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9.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只限于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中具体参加仲裁的仲裁员,不包括这些仲裁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以及参加其他仲裁的仲裁员。该罪主体由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存在与滥用职权罪或受贿罪发生主体竞合的问题。对该罪罪状应予修改,应取消“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报复制度是WTO最后的贸易救济手段,报复程度的高低关系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和救济力度。在决定报复程度时,仲裁程序、仲裁应遵循的规则、仲裁裁决的目的以及仲裁员的职责、方法等问题在报复措施裁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健全 ,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 ,如法律、法规在归责原则上的规定相互矛盾 ;法规本身对一些问题缺乏科学、合理的区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责任认定行为性质不明等 ,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修改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多重效果:争议案件系属于仲裁庭、仲裁时效中断、索赔计算的起算点。尽管仲裁程序何时开始,各国立法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之日、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以仲裁员不同选定方式来确定。以上几种方式均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程序领域的体现。考察中国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成为惟一标准。这种作法不但有违仲裁程序自治,且仲裁机构有越权之嫌。在未来修法或仲裁规则修订中,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中韩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修订的韩国《仲裁法》强调国际化和自由化 ,大量参考和运用了外国先进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解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方面与中国《仲裁法》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的某些制度很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司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实行适度监督是国际主流观念。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秉承这一观念,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飞速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大幅增长。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还有滞后的地方,会制约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仲裁法》也应作相应的修改,以进一步适应服务国际贸易发展的时代需要。  相似文献   

16.
意思自治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依然活跃,在仲裁领域尤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作为仲裁法的灵魂贯穿其始终,在我国仲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虽然随处可见,但是在现有条件下体现得不够完美,为了使仲裁法在新的环境下与国际接轨有必要对其不足之处加以完善,使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凸显.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应参照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推动仲裁立法使之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以加快我国仲裁事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使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各方面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作为世界资本输入大国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输出大国.而在诸多对外投资活动中,海外并购地位突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海外并购活动异常活跃.在海外并购出现争议时,协商、调解、调停、国内司法途径等都是重要的争端解决方式,此外,ICSID仲裁也是重要的争议解决途径.对我国而言,不断增加的海外并购也可能带来更多的争议,例如我国平安就其在比利时的并购争议向ICSID申请仲裁就是一例.但是,近年来ICSID仲裁面临了诸多的挑战.本文认为,尽管国际社会对ICSID仲裁有诸多质疑,但是这一制度对解决海外并购争议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真正利用这一制度解决争议时,该制度审理耗时长、费用高、执行难等特点却也使其成为“奢侈的消费”.  相似文献   

19.
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主流的仲裁模式之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自贸区内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但从目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来看,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贸区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自贸区应从不断加强临时仲裁在法律体系的承认与支持、推行示范性临时仲裁协议条款、完善临时仲裁员的选任与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干预临时仲裁的限度等角度完善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撤销之情形反映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了实体性审查,有违仲裁之根本属性,审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亦为司法肆意干涉仲裁提供了机会,同时,遗漏了"仲裁协议无效"这一重要可撤销之情形。因此,应对现有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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