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行政诉讼是WTO司法审查的一种重要形式,WTO协定要求司法审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在形式上独立于行政机关,但实际上仍受到行政权的严重干预。要真正实现行政审判的司法独立,就应当在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环境纠纷作为一种现代型社会矛盾需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诉讼作为最终的争议解决机制与行政处理、民间救济等相比,具有鲜明的自身优势和特点.环境保护形势和环境纠纷解决的现实情形需要加快推进环境案件的审判机构体系改革与发展,也催生了环保法庭在我国特定区域的创设与运行.但是,专业型、系统性、规范化的环境纠纷司法救济体制的建立尚需案件来源、诉讼管辖、因果关系和裁判执行等配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网络推手是网络主体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针对特定司法案件,意图充当网络“意见领袖”,利用普通网民的司法诉求,制造谣言,扭曲民意,妄图以网络舆论对司法部门施加压力,最终影响审判结果.因此,分析网络推手对司法审判产生的不利影响,研究其矫正机制,对于维护网络社会和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难办案件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只有通过对难办案件的概念与类型作进一步的分析,厘清难办案件的不同类型,才能采取能动司法的进路以化解难办案件.难办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在难办案件,一类是外在难办案件,后者按其产生的原因又可分为事实型难办案件、民意型难办案件、道德型难办案件和政治型难办案件.对于这两类难办案件,能动司法都有其“能”与“不能”的边界与相应的能动方式.  相似文献   

5.
在不动产登记案件中,既涉及民事纠纷又牵扯行政纠纷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民事与行政审查的侧重点不一,司法实践者对此也各执己见,使得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审判结果迥异,降低了审判效率。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很多学者提出民行一并审理的提议,《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也应运而出,提出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一并审理民事纠纷。该条款似乎想结束这种混乱的现象,但是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尚未可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分析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可诉性,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程序设置、审判效果等方面分析行政与民事纠纷交织案件合并审理的弊端,并提出审理该类案件时应把握的原则及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6.
学界普遍认为 ,国际法院的司法职能仅包括解决国家间争端和为联合国机构提供咨询意见两个方面。但是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 ,国际法院通过其内部的“二级立法” ,事实上在法院行政当局和法院职员之间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职员案件司法解决机制。这使得国际法院在原来的两个司法职能之外 ,又扩展出新的行政司法职能 ,使法院同时又成为了它自己的行政法庭。作者认为 ,这一发展对于国际法院来讲是必需和有益的 ,但在理论上却有不少可疑之处 ,特别是与《国际法院规约》的抵触问题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7.
由于传统司法观念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性质认识上混淆了刑事抗诉和民事抗诉的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把握既判力原则与有错必纠原则 ,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的辩证统一 ,使得现行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机制打破了民行案件诉讼两造间平等格局 ,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为了使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实现良性的发展 ,就应设计一种互动的抗诉机制 ,促使检法两家形成互相独立、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宋朝中央政府的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审刑院)和御史台三个机关组成,地方的司法工作由州县的行政长官兼任。宋代建立了比较均衡的法政体制,在司法审判中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所实行的鞫谳分司、录问与翻异别勘、皇帝决狱、宰相参与司法等制度,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在这样的体制下,再复杂的案件也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长官参与司法,在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下,必然最终使得司法沦为行政的奴婢,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相似文献   

9.
“量刑差异”是刑事审判中一个常见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官的心理因素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实的刑事审判中,案件的社会结构如案件发生的社会情景、诉讼参与人员的各种特点与反应等,无时不在刺激着法官的审判心理,从而导致法官的心理失衡和随之而来的“量刑差异”现象。这严重地破坏了刑事司法的平等性原则。此现象虽然很难避免甚至无法在根本上消除,但却能通过对刑事司法作相应制度和技术上的改革来尽量减少它的发生,从而使刑事审判向着“相同案件做到相同处理”的刑事司法理想目标迈进。  相似文献   

10.
行政权是行政机关制定政策、法规,进行国家、社会行政管理的重要权力.在法治化国家,行政权必须受到立法、司法、公民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使之达到分权与制衡的目的.我国应当完善各种制约机制,让行政权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相似文献   

11.
规制行政介入司法尤其是民事司法,除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规制路径,将行政机关意见表达纳入民事诉讼程序是其另一程序规制路径.程序规制具有公正审判权请求权、论辩式民事诉讼对话逻辑、诉权制约行政权、民事审判实质公开的“武器支撑”.“法庭之友”制度对民事诉讼行政介入具有程序规制作用,中国行政机关可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民事诉讼、进行意见表达.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不会损害独立审判,相反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限,是新型诉讼参与人,应明确其诉讼权利义务,构建行政机关作为“法庭之友”参诉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12.
涉刑信访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审结后,当事人或其亲属通过来信、采访等方式向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提出申诉的行为。涉刑信访是当下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司法的难题。涉刑信访加剧了行政权的肥大化及其对司法权的挤压态势,同时也削弱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程序安定,使法院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一怪圈的合理化解,端赖于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和回归诉讼程序的涉刑信访终结机制之构建等多方面的建设性举措。  相似文献   

13.
行政案件起诉审查制度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联结点,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时,必须遵循司法审查适时性三原则,即初审权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和成熟原则,妥当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以规范权力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司法审查适时性问题的实质是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实现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这两种国家权力行为的规范化。司法审查的时机是否适宜,对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这一基本关系具有深刻的影响,与公民权利的保障直接相关,解决这一问题,必将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论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对人权的法律救济,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行政诉讼当中,公民权利对抗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发起与动因,司法权力制约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过程与性质,司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行政诉讼的结局与目的。要使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走向实然,必然赋予公民更大更充分的诉权,提升司法权的地位与实力,以及确立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行政诉讼对于我国宪政完善和人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将原来分散由不同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若干特定的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以解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案件数量不足、法官队伍不稳定等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问题。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的试行实践表明,该制度具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培育行政审判队伍、提高行政审判水平的积极意义。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既是一种改革探索方法,也是一种新的司法管辖模式,应该通过立法将其确立为新的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6.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 ,它并不直接审判案件 ,只对经合议庭审理的重大或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或作出决定 ,所以它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近年来 ,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化 ,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的审判职权越来越大 ,司法界特别是人民法院内部要求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他们认为审判委员会制度已不适应审判改革的需要 ,应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现行的审判委员会中固然存在一定的弊端 ,但审判委员会的作用还是不可或缺的 ,只要对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加以完善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在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7.
由于环境案件在法律上和技术上的特殊性,环境审判专门化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环境纠纷与日俱增但诉讼极少且无力救济公民权利,审判机制受到多方因素影响而无法正确审理案件。为了应对环境审判的紧迫形势,我国采取环保法庭的专门化审判模式进行试点,不仅具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体现出诸多的优越性。但作为一种新生的审判机制,环保法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当然,环保法庭并不是司法推动环保事业的唯一方式,深入探索设立环保法院或者利用现有专门法院等有益途径,可以进一步实现环境审判专门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清代钦差大臣司法权主要体现在审理地方官员违法犯罪案件和京控案件两个方面,由于钦差大臣具有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其司法权的行使对清代地方官员行政失职和腐败案件的发现与彻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也对地方司法审判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由于钦差大臣本身也是官僚群体中不可分割的一员,其司法权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受到各方因素的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19.
在部分地区试行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实践中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诉讼效率,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过窄,被害人权益保障不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不明,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无惩戒措施,庭审流程不明确等。对此,文章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为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