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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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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平衡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下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有效防止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中已经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本文比较了国际上该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了浅陋之见。  相似文献   

2.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提出了“法人财产权”这个概念,这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探讨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有很重要的意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就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是指公司以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对股东(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给它的财产及其经营积累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革是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的建立是我…  相似文献   

3.
夫妻有限责任公司特点在于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或者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就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问题的争论根源于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性质的认定,根据司法实践中流行的对夫妻有限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态度,本文拟从这个根源问题出发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夫妻有限公司法人人格不宜简单被否认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论公司权利结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权利结构是公司法理论的根基,本文从评析我国学者关于公司权利结构的观点入手,对公司权利结构进行了法理分析.指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真正享有法人人格的根本保障,联系两者的纽带便是股权;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相结合便形成了公司权利结构,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前提.作者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探讨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性质问题,并就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实践中的公司权利结构问题作了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理论只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和有益补充,不意味着彻底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其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仅仅是在个案中,并不影响公司整体法人资格.它的目的是使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撇开公司法人的存在使股东承担公司法义务.  相似文献   

6.
外部逆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部逆向法人人格否认指的是债务人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故意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公司法人,或者姐妹公司之间利益输送,以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权利时,可以否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使公司在受让财产限度内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从我国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公司法》第二十条所确立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有必要引入逆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传统的人格否认制度统一为整体,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实际经济生活中,因部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无度操控公司,导致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对此,法院宜在个案中否认公司人格,从而使此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时,宜由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人人格否认概念,法人人格滥用情形及法人人格否认的股东承担责任的条件作一系统规定,以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8.
法人所有权是法人人格支柱 ,“法人所有权”的法律设置是商品生产交换的必然法则。建立法人所有权也是防止股东滥用权利 ,以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逻辑归结。创建法人所有权与国家、集体所有权并存的“双重所有权”体制 ,是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满足公有制经济发展需求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9.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转轨公司制运作的较为常见的实现形式,一方面这是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制度的积极探索,另一方面又因其具有股东唯一的特殊产权结构造成内部法人治理制度的局限性.文章分析了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明确应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引进外部董事为措施,完善国有独自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对于国有企业两权分离思路是一个进步,而对于民法通则即已确认的其它企业(包括公司)法人所有权制度是一个倒退。现行规定势必破坏我国公司统一的财产基础,使公司的产权关系混同于合伙中的共有制,也为同股同权设置法律障碍。摒弃法人财产权,确认公司法人所有权,从根本上突破我国所有权理论和制度的局限,迫在眉睫。国家与其它投资者投入公司的资产,无疑同样全部转归公司所有,全体投资者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对外开展活动并承受其行为结果,而公司的利益即是全体股东的利益,由国家与其它股东一样扶持股比例分享。国有资产所有权股权化后,国家不能既当股东,又仍以“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自居。这并不损害国有资产的权益,在当前还会起到盘活资产存量,积聚财政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2.
人合性是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内部关系而非外部关系,是有限责任公司本质属性。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治理结构法律制度的理性基础且通过其彰显自身,两者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我国《公司法》很好地实现了人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平衡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法律对股东的制度关怀。   相似文献   

13.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在公司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之间设下法律屏障,实现了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使得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失衡,故必须有一种制度来对股东的行为加以规范,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从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入手,《公司法》16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不是当事人行为能力、标的问题。因此,判断对外担保的效力应遵循意思表示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的意思表示过程是: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形成对外担保意思,由法定代表人向外做出意思表示。无意思形成的对外担保效力,应据动机错误的效力规则确定其效力。有意思形成的对外担保效力,属于典型当事人错误,可纳入表示内容错误。由于界定赔偿责任时,须考虑相对人的过错,相对人过错取决于其审查义务,应限制相对人只是形式审查公司章程与担保决议。  相似文献   

15.
资本多数决原则作为公司的基本原则,具有存在合理性,如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鼓励股东加大投资、限制大股东风险等。但在公司实践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存在冲突,控股股东为了取得自身最大的利益,往往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将自身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近年来由于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法律保护不力,所以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件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避资本多数决的弊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我国面临的难题。  相似文献   

16.
对司法实践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91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司法适用呈现逐年递增、地域差别明显、案件类型广泛但民事案件居多、适用条款集中以及主要为一审法院、普通程序适用等特点。作为说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较为常见的适用路径,在适用范围上多见于涉网络信息安全案件。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适用范围有限和说理不足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与司法适用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公司的人格性及其成员责任的有限性,实现了公司与股东责任的分离和公司的独立财产责任,从而使其成为现代社会中最为典型和高效的企业形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却无法对股东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也就无法杜绝股东因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公司法人格否认正是为克服上述缺陷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它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和公序良俗的法律价值和理念。当然,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并非对公司法人格的彻底否认,而只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为少数股东提供诸如股权回购、查阅权之诉等单项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也为股东侵害救济提供一般条款。但在复杂的公司治理面前仍显不足: 一般条款未能对侵害股东复合型利益、合理期待利益等股东压制情形提供兜底性保护机制;诸如司法解散之诉等切断矛盾根源手段尚不能适用。以此次《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可以将“股东压制”的概念引入《公司法》第20条,作为“滥用股东权利”的下位概念,并将“股东压制”导致的公司人合性障碍治理失灵列为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法定情形之一,予以终局性救济。如此,《公司法》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的内涵得以完善,且股东压制的救济机制更为有效。  相似文献   

19.
以公司法规范为标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实现的保障手段可分为公司法外、公司法内、公司治理内三个层次。合同、担保等公司法外方式,未能突破外部性瓶颈,保护效果有限;公司法内提供了法人格否认等具体制度,但大都是在权力配置外给予保护,存在着被动性和对债务公司的依赖性。两者都不能解决公司资产非正常减少危害债权的问题。同时,债权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债权人也是公司资产的供给者,却承担了不相称的经营风险,并随时为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买单。债权保护的有效手段,必须在公司治理范围内寻求,应赋予债权人对公司资产保有和维持的一定话语权。债权人保护现状和我国的实践探索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20.
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但仍为原则性的规定。通过分析该法条,文章得出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基本架构,分为两个方面与四个维度。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在立法思路上的选择,从抽象角度而言,是追求效率与注重公平之间的立法价值选择;从具体角度而言,是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与保护公司多元利益主体权益之间的立法理念判断。四个维度则体现在具体制度的构建,即法律维度、道德维度、人权维度、公共维度。因此,需要在立法上平衡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并从以上四个维度出发对具体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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