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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7年《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实施从鉴定程序上对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体系进行了革新,改变了《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学会组织医疗鉴定一家独大的局面。将行政管理工具运用于公共卫生政策分析实践,以公共政策执行博弈理论为视角,剖析了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政策相关方对鉴定制度改革的态度,发现革新后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在政策条文及实施架构上,尽可能地满足了政策相关各方的需求,其中一些新创设的举措也成为了该政策的亮点,为国家层面未来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方向、新思路。  相似文献   

2.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里面没有专门详细论述司法鉴定委托制度,造成实践中的诸多误读和争议,比如法院对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委托期限,法院是否有权限制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能否预收鉴定费用,法院能否拒绝委托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交的鉴定申请以及当事人能否自行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制度的正常健康运转.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公正,必须详细规定鉴定委托程序,使司法鉴定制度本身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及《行政诉讼法》第35条均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由此确立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关于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的法律地位。然而,每当医学会对医疗  相似文献   

4.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基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医疗损害的鉴定不是一般法医能胜任的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仍是一项可利用的制度资源。当前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应警惕形式意义上的鉴定公正带来实质意义上的鉴定不公正;警惕法律对患者保护的同时带来医疗对患者的伤害。提议采取单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建议优先采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特别许可制度;同时,也还可以考虑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进行改革,使之成为一种替补选择。  相似文献   

5.
王圣诵  夏兰云 《东方论坛》2012,(6):37-40,22
有关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法律和规章、司法鉴定实践和专家学者意见都坚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与实际经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个阶段:在申请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时,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经营期间,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司法鉴定机构并存,使"司法鉴定机构是谁?""谁承担司法鉴定责任?"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独立第三方司法鉴定基本原则要求由司法鉴定人建立其鉴定机构,因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特殊性,可建立"出资人"制度、合伙人制度和国家办司法鉴定所制度。修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有法理依据且实践亟需。  相似文献   

6.
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纳当事人对抗制的合理因素,但对鉴定意见相关规则的完善并未见改革新举。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司法鉴定在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的认识有新的发展,亟待我们及时总结司法鉴定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剖析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四个热点问题,反思传统司法鉴定观念根源,以期完善鉴定证据制度的科学构建。  相似文献   

7.
鉴定结论作为现代法庭审判的重要依据,它的形成不仅需要借助仪器和科学方法,还需要鉴定人进行检验、分析。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服务的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或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在推动司法鉴定法制化的同时,应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不仅要强化对司法鉴定意见的监督,明确瑕疵、错误鉴定意见的发现机制,而且要建立司法鉴定执业风险保障体系,保障瑕疵、错误鉴定意见的责任得到有效追究和合理赔偿。  相似文献   

8.
真正能让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产生内心确信的标准是其"合理性",即合乎事实、合乎理性、合乎规律与合乎逻辑。因此,"合理性"才是司法鉴定意见的实体审查标准,是司法鉴定意见最具价值的因素。以"合理性"为标准,有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进行准确认证、提高鉴定文书的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违背现有鉴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鉴定意见、明显违背经验法则的鉴定意见以及没有依据支撑的鉴定意见,都不符合"合理性"标准。应该完善司法鉴定标准立法,加强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能力,规范鉴定意见审查认证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此完善司法鉴定实体审查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9.
政策     
医疗事故鉴定改由民间机构进行今年9月1日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将由各地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理或赔偿的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後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均由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分为首次和再次,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对於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必要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  相似文献   

10.
文章意图通过对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分析和思考,展开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方式的优劣对比研究,论证保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必要性和对其进行改革的思路,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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