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私有产权、不可转让性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流转,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相关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从产权的构成、功能和不可转让性规则角度分析,限制宅基地流转破坏了产权的完整性,并且有悖于不可转让性规则的理论基础,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2.
乡土社会、现行法律制度不合理因素、农民法律认知水平低等因素影响了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在安徽西部某村适用的效果,使得该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与制度之间呈现诸多背离,与发达地区相比,该地土地流转规模不大、形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要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规模化,需要从农村制度变迁的视角来审视现行的制度设计,从农村改革“顶层设计”的高度来考虑实现两个转化:一是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化、资本化,使之成为农民可以用多种方式处分并获取收益的财产;二是实现农民的市民化,使之成为自由的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我国农村宅基地基本得不到自由流转,这既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迫切需要对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进行突破性的改革,在法律上确认农户有权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有效促进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4.
针对长期以来我国法律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司法实务常将市民购买农宅的合同认定为无效。认为宅基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所和主要财富,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以充分发挥农村房屋效用,实现城乡一体发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最终将回归其纯粹财产权性质,实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能够自由流转的目标。在我国当前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条件下,要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目标,必须突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传统观念、当前的法律制度障碍以及理论困境,在此基础上重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相似文献   

6.
农村产权流转是当前城乡统筹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与改革的成功与否。但目前农村产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足,实践中存在着流转不规范、程序不严谨、法律监督不足等缺陷。中介机构基于其专业性、中立性的地位可以对农村产权流转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较为公正理性的审查,强制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在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中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议借鉴国有企业改制中强制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做法,为农村产权流转的合法性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农村土地有序和有效率的流转,受到了农村土地双重功能(即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产权不明晰、农业劳动力转移滞后等经济、社会、制度因素的制约。因此,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用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流转方式的市场化和流转方式多元化,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8.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特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中国不同阶段的农村土地流转特征及现阶段中国与美国、日本的农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差异,认为中国农地流转制度经历了农地所有权自由流转、禁止农地流转、土地使用权限制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四阶段的演变,正在逐渐向规范化、市场化、合法化趋势发展,但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土地流转制度相比,中国的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应借鉴美国、日本的先进经验,建设中国特色的土地流转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协调作用,规范农地流转市场,保障农民利益的公平分配,以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9.
市场化: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土地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市场化程度远远落后于另外两个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的市场化程度。当前我们需要切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进程。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土地所有权市场,这样国家在出于非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在土地所有权市场上购买集体土地。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程度要明显高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程度。在我国农村,应该建立起一个运作有效的,可以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市场。  相似文献   

10.
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是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为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从程序法角度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组织机构等方面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中虽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确立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是,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且脱离现实,比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对于流转对象的规定过于严格;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则存在缺陷,缺乏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登记手续不完善等。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从而既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又促进其充分利用。  相似文献   

12.
房地产老板之暴富与土地发展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能产生巨大经济利益。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原理,近几年富人扎堆出现在房地产领域,与房地产老板获得土地开发时没有对土地发展权支付对价有很大关系。国外土地发展权成为一项独立意义的财产权,要改变土地使用类别(开发土地),必须购买土地发展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是土地发展权的对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也不包括土地发展权的对价。房地产老板开发土地,应当向原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发展权对价。  相似文献   

13.
2003年以来国家采取土地紧缩政策在于调控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缓解城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与冲突,构建城乡和谐社会;城市政府的“土地经营”成为土地征收制度发生“异化”的制度性根源;近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及物业税征收将对征地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基于房屋与国有土地的密切关联,房屋征收必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重新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房屋所有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宪法》、《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因此,房屋被征收时,房屋所有人有权获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正、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15.
尽管具有一定保障性,但宅基地制度的首要目标在于经济管理,其表面上强调“户有所居”,实际是“户有定居”。宅基地上使用权所承载的管理性与农民自费建造农房所有权的私权性,存在内在的矛盾,不应适用房地一体规则,因为后者遵循着传统民法应对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自然资源部所发布的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居民继承,内核乃是基于房地一体,以房屋所有权的可继承带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颇为冒进。宅基地上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应当分离,这将为宅基地的流转与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契机:农房的自由流转加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保有,将最大限度地在现有阶段实现市场与制度的有机契合;对于取得农房的所有权人,在房地分离之下,可以借助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来设计合理的权利结构。  相似文献   

16.
孙中山主张变革土地的法权根据、涨价归公,用法律手段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涨价归公”旨在保障地权公平,实行“全部”归“私”基础上的“间接归公”、“部分归公”。孙中山土地法思想涉及物权法、土地税法等方面,蕴含土地的物权保护及其增值收益分配的税收调控二者辨证统一的理念。孙中山土地法思想对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护土地物权尤其是农村集体地权,加强房地产增值收益调控,保障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防治土地矛盾以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肯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现实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静态的物权质变为一种可自由处置的财产或生产要素,即财产化;而这样的变化将促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化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虽然社区统一组织的全员土地股份合作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现行《承包法》所确立的农户自愿流转方式已经能够支撑不同规模的经济形式,应是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转型较为现实的道路。目前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型之间的关系,清晰描绘新农村经济体制目标和内容,然后探索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的城市住房问题,已经从民生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现有的解决手段在尚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前,显得缺乏力度,基本丧失有效性。在这个事关亿万居民生活的关键问题上,必须寻求制度上的突破。本文认为,现有城镇土地管理体制必须变革,集体性质的土地应加入到城镇住房建设中去。城中村和小产权房的建设,是以集体性质土地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的有效办法,应予规范改进,进而合理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