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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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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很不平衡,大多数地方是由村民委员会作为代表行使土地所有权。农民对联合起来经营生产的态度是明确积极的,但农民不希望由村民委员会作为组织者。发包土地等具体执行行为常常需要通过集体的代理人——乡村干部来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明确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村民委员会应积极地承担起基础性的职责并协调发挥多元主体的综合性作用,共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同时,还应防止相关主体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几度变迁后仍然存在权利行使方面的缺憾。针对如何排除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障碍,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的完善应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微观改造;从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定性分析中得出对集体概念的理解,并就土地权能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提出应赋予我国农民集体以独立法律人格并完善相关权利行使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制度基础。正确认识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从其法律渊源入手。农民集体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和乡镇范围内农民集体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而仅为特例。由于农民集体是由人数众多的农民个人组成,其所有权常常需要一个机构或组织代理行使。应当建立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设立农民集体大会作为所有权主体,而由农民集体大会在选举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作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行使所有权有关的事务。  相似文献   

5.
落实农民个人产权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村民自治关系的角度,对村民自治及其机制作出了新的初步的分析,认为村民自治机制的"核心动力"或经济动因,是广大农民出于保护其个人产权,包括土地个人使用权及其他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并参与履行"土地集体所有权"职能,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集体所有权代表",并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和村级公共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农民个人产权的多元化、市场化是启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非职业的中国农民,只有完全落实他们的个人产权,村民自治的广度、精度和合法性、正义性才有可能大幅度地拓展.  相似文献   

6.
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是我国当前土地问题深层次的原因。该文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考虑现有土地利益主体的现实利益基础上,针对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提出应依照现有的国有土地隶属和审批关系确定各级政府土地所有权,由县级政府根据行政管辖属地范围核发统一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由各级政府根据土地用途分类管理。文章认为现在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仅是虚置的,而且所有权是残缺的,事实上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不应也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各级政府应成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其中农用地划归中央政府,其他划归县级政府,这实际上是一个公有化改造过程。  相似文献   

7.
中国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权主体制度上。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位、农民(农户)在集体产权关系中缺位和村民委员会越位是比较突出的表现。从法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考察,这些问题的出现源于中国自建国以来对农村产权制度的设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产权主体制度进行再设计,是解决问题最为直接和最为有效的方法。通过再设计,让集体所有权主体就位、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位、让农民(农户)在产权关系中定位、让村民委员会在职能上归位,可以有效地扫除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和稳定农村社会的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8.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在土地集体所有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框架内寻求创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样的改革思路的实践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在于二元产权结构背后农民存在多重身份.只有让集体土地产权去身份化,切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身份关系,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困局.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法律、政策及实践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及实践载体进行了考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私有私用""私有公用""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4个时期,不同时期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及处置权的归属和配置不尽相同,产权的法律主体和实践载体也屡有变化。改革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及集体产权主体从公社所有到生产大队所有再到生产队所有不断下沉;在废除人民公社过程中,不同省市和地区在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建置及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方式上不尽相同,对原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做出不尽相同的制度安排。但从法律、历史及实践来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本身并不是集体经济及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绝大多数地区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及其集体单位是集体土地产权的真正主体和载体。为此,当前必须正本清源,进一步清理、明晰和固化集体产权主体,推进村级"经社分开""村社分离",在确认和保障农民及农民集体完整的土地产权的同时,让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资源真正流动起来,促进农村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农地产权是农村土地物权和准物权的总称,包括农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物权等权利。重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产权效率最大化、降低交易成本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在主体、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应明确村委会对农地产权的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而完善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流转中基层权力主体的作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中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来行使与土地相关的经济职能。土地事实上是乡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一种非市场资源。在明确农地所有权、稳定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强调对农户农地流转过程的规范和监督。在基层权力主体中,充分发挥与农户联系最为紧密的村民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并努力实现村民委员会协调其他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共同规范农户农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户农地流转权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围绕着以“所有权和经营权”为核心的产权制度展开,建党90年来的农村土地政策变迁相应经历了土地私人所有,农民自主经营;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土地集体所有,衣户承包经营二三个阶段。当现行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效应逐渐释放完毕,新的弊端就暴露出来,全图上下对家庭承包制潜力的质疑和对土地政策彻底改进的讨论由此展歼,主要有上地国有水佃制、土地私有制、坚持和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种观点。土地政策变迁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只有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土地政策相结合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未来的农地政策改革应围绕明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现代农业展开。  相似文献   

13.
河南农村土地经营状况和产权制度的现有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产权不完整、使用权流转不畅、过度征用和静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导致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完善河南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从三方面着手: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产权,逐步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农民种地收益。  相似文献   

14.
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公法人的所有权。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人性质决定了其再无力担当集体所有权人,因此,农民集体概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规范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源自法律对农民集体授权意思的直接拟制。为保持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总体上应参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塑造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迭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摆脱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立法上明确规定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设立村集体财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通过构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主体虚置,权能不完整,客体不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性质不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完善,需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内涵;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明确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内容以及成员资格获取及退出机制;完善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法律权能;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征用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17.
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权利体系存在的矛盾,提出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分类制度。根据土地用途和经济效益将农村土地分为Ⅰ类农用地、Ⅱ类宅基地、Ⅲ类农村公共用地、Ⅳ类生态功能环保地和Ⅴ类未利用地,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其完整的权利体系既解决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权利体系中的矛盾,又能细化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土地分类权利体系设计符合各种土地的长远战略意义,各种土地用途间建立转化机制保障土地分类制度可行,能够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呈现为“共有私用”的地权形态。农民集体包含了权利主体、关系主体和制度主体,三者的弹性关系赋予农民集体以实践本位的存在模式。农民集体扎根于土地秩序之中,且从土地秩序中汲取政治动力,推动了土地政治过程。土地政治过程内在于集体土地制度的实践逻辑,体现了权利与权力、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土地政治过程塑造了集体的统一性和自主性,凝聚了村庄的政治性,在促进土地秩序更新和土地价值实现的同时实现乡村秩序整合。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须适当平衡集体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权利的关系,维系乡村秩序再生产的活力基础。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20.
土地产权制造是土地产权的法律依据,土地产权制度决定土地资源的内在调节机制和外在调节机制及二者的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分解和界定土地产权,可以明确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经济利益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本文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史为出发点,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在近期内深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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