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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刑事审判长期贯彻“全面审查原则”,这个原则同诉讼原理和司法活动规律相悖离,无论从法理合理性还是实践合理性方面进行考察都存在诸多问题。在刑事二审中应确立“有限审查原则”,并辅之以恰当的保障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二审程序的功能,并提高诉讼的效率。  相似文献   

2.
刑事二审“全面审查原则”混淆了刑事诉讼职能的划分。二审法院超越争讼范围的全面审查,违背了司法审判权应当具备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的特点。二审法院的审判方式决定了“全面审查原则”难以收到实效。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应严格限制在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上。  相似文献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提起的期限一般应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程序可以划分为民事型、刑事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二审的审理期限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的审查范围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实行全面审查 ;针对上诉或抗诉的不同情况 ,二审法院可以作出三种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诉讼构造,控辩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一审、二审中的法律规定同样体现控辩双方地位及相关权利的平等.然而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环节,检察院在再审启动程序中的地位则打破了基本的控辩平衡.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及刑事再审制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二审终审形同虚设,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进而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上诉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进行正酣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上诉审程序并未引起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应有关注。本文从比较法制先进国家及地区的上诉制度角度,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进而提出上诉审查制度应当采用间接规制审查模式,明确审查范围与裁判范围的关系以及裁判范围是否受当事人上诉请求的限制等改革措施。而且,文章还主张区分质的审查与量的审查;对上诉裁判形式的条件进行修正,以消弥裁判形式与有限审查原则之间的冲突;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应确立附带上诉制度;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可在二审中追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扩大可上诉裁定范围;防止不当减损二审程序功能。  相似文献   

6.
审前羁押定期审查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项内容,该项制度设立的背景有二:审前羁押比例高、期限长;超期羁押、不当羁押等审前羁押救济原则缺失。该项制度也有其设立的必要性: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原则;实现对公权力的制衡;贯彻和实现无罪推定原则;贯彻诉讼迅速原则。针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前羁押定期审查制度,应从审查原则和审查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庭审中.举证集中性原则是集中审理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控辩双方厚则上都只有一次向法庭举证的机会.并且一次性将本方所有的证据向法庭提出举证。不得保留或拖延。贯彻该啄则要在法院审理期间限制控方的补充侦查次数、期限以及二审法院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因此,我国确立这一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8.
A直辖市2012—2017年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运行现状表明,撤回公诉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无罪判决率。于检察机关而言,申请撤回起诉已异化为规避无罪判决的手段;于审判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撤诉审查权的虚置与二审程序的救济无能。统一上位法的缺失和多部门规定的杂糅是造成撤回起诉异化现状的部分原因,但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失去指导意义。分析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可知,公诉机关的撤回公诉申请权在属性方面仍属于请求权,因此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审查申请时间、撤诉理由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撤回公诉。一审"被告人参与+必要实体审查"的审查模式与二审"裁定+判决"的救济模式,可以在现行法框架内改善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人民法院可通过吸收被告人意见、分诉讼阶段审查等方式促进法院落实实体审查权,并且通过允许二审法院改判的方式拓宽被告人对准许撤诉裁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0.
变更罪名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障控辩双方充分行使控辩权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然而,当前法院审理变更罪名案件存在适用面窄、程序保障不足、审判质效不佳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受到适用前提不明、程序规定不够细化、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的影响.法院变更罪名应以没有超出检方指控的范围为前提.除辩护方辩护罪名与变更罪名一致时外,法院应及时书面告知控辩双方变更罪名的情况及理由.同时,应取消对变更罪名的抗、上诉指标和发改指标的考核,并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  相似文献   

11.
在近一年实践过程中,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已略显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立案登记制度是否需要审查,其为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如何明确立案登记中形式审查的审查标准和范围,如何保持好立案登记形式审查程序与后续的审判与调解程序之间的零缝隙衔接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只有这样,立案登记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理论来源于实践并积极作用于实践的良性诉讼循环。  相似文献   

12.
实行过限是从共同犯罪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很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某一个或几个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形态。对于实行过限行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古今中外研究的重要问题,亦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因为其不仅涉及到对实施过限行为人的如何处理,还包括对其他共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尽管国内外学者对该理论研究不尽一致,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实行过限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为过限犯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未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其他共犯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行过限的具体认定中还应分重合性过限与非重合性过限分别进行具体讨论,从而分清责任的具体归属,避免牵连无辜,彰显刑法公平正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13.
在人类学研究过程当中,能否尝试以一种“整体观”的新思维来考察人类的发展过程?这是本篇文章重点讨论的问题。笔者强调从人类的“自然性”和“文化性”这二重属性上理解人类的本质。最后,笔者阐释了“体质是自然的体质,也是文化综合体的体质”这一命题。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司法和审判实践中 ,聚众斗殴罪是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应区分其作用大小 ,按责论罪。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由聚众斗殴行为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行可否认定自首 ,关键在于明确“同种罪行”的确切内涵。在定罪量刑上 ,要切实把握立法本旨。区分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不容忽视斗殴行为的对偶性 ;共同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转化形态下有其适用性  相似文献   

15.
购买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根据对向犯理论:向制假者提供身份证信息并要求购买该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向制假者购买身份者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活动触犯刑法的,则应另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罪中两个"逃逸"含义的新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重处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保护初次及后续事故中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法益.除能证明不救助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肇事后不救助伤者以及不清除肇事形成的路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应认定为肇事逃逸.逃逸致死既包括不救助初次事故中的伤者致其死亡,也包括肇事者不清除路障引起后续事故致人死亡.成立肇事逃逸和逃逸致死不以逃逸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肇事仅致一人伤害后不救助导致死亡的,应认定为逃逸致死;单纯逃逸的只需评价为逃逸致死,积极移置型逃逸升高了伤者死亡风险的,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17.
道德视域中的法律运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运行作为法之创制、展开和实现的逻辑进程,离不开社会伦理道德的审视和导向,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之应然。这种合道德性的法律运行主要表现为:在立法环节,法不仅要符合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而且要追求与社会主导道德以及与广大民众心理和情感的契合;在司法活动中,不仅要求司法工作者追求司法公正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且应特别关注当下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司法之“应然”;在守法环节,广大公民不仅应关注行为的合法性和履行法律义务,而且还应追求自觉的守法境界和积极主张自身的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当然逻辑结论。在强奸、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行为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将片面实行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又可以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9.
由于行为不够独立,法定刑畸轻畸重,嫖宿幼女罪的合理性遭到了怀疑。行为竞合理论认为,嫖宿幼女的行为也是奸淫幼女行为的一种,一方面,其将嫖宿幼女行为的加重情形按《刑法》第236条第3款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非但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能较好地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另一方面,法条竞合犯从一重处的规则也要服从罪刑均衡的要求,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20.
劳动教养在我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司法制度,它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壮大。而今,面对这一制度在合法性、合理性、人权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努力探寻一条通过改革使其既能发挥预防犯罪、矫正不良的积极作用,又能与法治化大环境相适应的发展出路,是本文着力思考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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