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2.
“五四”的主题是政治挤压下的启蒙。“五四”整个发展过程中启蒙始终不能完全脱离政治。“五四”落潮,并不是“救亡压倒启蒙”,而是启蒙自身发展和实现现代民族国家必然的客观要求。“五四”启蒙运动是不彻底的,这有其发展的历史性和客观性。因此不能脱离政治孤立地看待启蒙。 相似文献
3.
组织作为一个集体,是社会关系的集合体,是由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个人组成的,个人的心理状态和自身行为对组织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近年来,组织成员内部不断出现“无所谓”和“差不多”现象,使组织内部人心涣散,整个组织凝聚力下降,效率降低。因此,不能小视组织成员的“无所谓”和“差不多”现象。 相似文献
4.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小到做好每一件事情,大到当好企业的战略伙伴,都需要深厚的积累和历练。现在的HR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岗位工作,HR更是作为一门学问,要承担起作为企业的业务伙伴、变革领袖、员工向导、行政专家的四重使命,它是技术、艺术和“心术”的完美结合。时代和企业的发展对HR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几把刷子显然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相似文献
5.
6.
黄银花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7(5):37-38
原来,优等生并不是各方面都是优秀的……
无意中发现了这个秘密。可以说是秘密吧!
刚吃过午饭,从食堂往办公室走。一路上,边欣赏着美丽的校园,边看着孩子们开心地嬉戏。走到二楼楼梯上,“哎呀!”一个小女孩迎面撞在我的怀里,随之而来的,是一群孩子跟在后面。再仔细一瞧,是我们班里的几个女生,一数,7个。 相似文献
7.
据《北京晚报》报道,在北京开设的首家“无烟中餐馆”正式运行10天,不仅没有其他商店效法,而且该店客流量较之从前下降了一至两成。 相似文献
8.
9.
卢鸿莉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2):119-122
李字明先生认为所谓的名词词头“有”字,实际上是一个表特指的指示词,我们通过《尚书〉《诗经》等文献中“有+名”用例的分析,发现“有”为指示词的用法并不具有普遍性。另外,我们将大家公认的一部分指示词与“有+名”中的“有”字作比较,发现他们之间的用法差异很大:前者在句中不能省去,一旦省去,句子就指代不明,句义就不能自足;而后者“有”字在句中大多可以去掉而不影响句义。我们由此推断“有+名”中的“有”是一个既没有词汇意义也没有语法意义的衬音词。 相似文献
10.
丁娜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9)
所谓“小清新”,最初指的是一种以清新唯美、随意创作风格见长的音乐类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独立流行,之后推而广之,使用范围逐渐扩展到文学、电影、摄影等各种文化艺术领域。使用“小清新”体描述文娱副刊,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有别于当下部分媒体在报道文娱新闻时,流于低俗化、庸俗化、媚俗化的做法而有针对性的提法。“小清新体”的文娱版至少存在超脱、淡雅和朴实三大特点。 相似文献
11.
本没想到此题的,没想到生活却给人出了一道题——最近关于山西宁武“7·2”矿难瞒报案件的报道,不由得使人不得不喊:瞒官可恶!所谓“瞒官”,是指有意隐瞒事故、隐瞒灾难、隐瞒案件、隐瞒事件、隐瞒问题及其严重后果,该上报的不上报,该通报的不通报,该公开的不公开,制造了重大瞒案的官员。这个瞒官,各地好像都出现发生过,眼下似乎有不断增多之势,。地市一级有,县一级有,乡镇一级有,村一级也有;但村官不是行政序列的官员,故暂且不予讨论;而在地市以上,比如在省级机关官员中,有没有瞒官呢,不能说一个也没有,但因为没有公开的报道,一时则不好说。瞒官,一害国家,二害百姓,不能不评,不能不斥,不能不治。宁武,一起典型的瞒报最新的一起瞒报事件,是山西宁武矿难,死亡人数在干部手指间随意抹去。瞒案丑尉的导演,或者说那个瞒官,则是两个七品官。据报道,今年7月15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以”他们的心比煤还黑”为题,报道了山西宁武“7·2”矿难存在瞒报问题:除当 相似文献
12.
13.
14.
晚饭后,夫妇在看电视。女儿做完作业,听到隔壁夫妇在吵架,便问:“爸爸,大人为什么总吵架?”
父亲说:“打个比方,我们家的八哥老是欺负鹦鹉……”
“胡说,是鹦鹉欺负八哥。”母亲说。
“我只是比方。”父亲说。 相似文献
15.
16.
段俊虎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文学与艺术的起源”一直是争议颇多而又常议常新的话题。近年来,由于各种文学艺术新思潮的侵扰,“文学源于劳动”的传统学说受到猛烈冲击,继而关于整个艺术起源的研究也陷入低谷。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艺术起源”这一斯芬克斯之谜,应该采用“各个击破”的办法 相似文献
17.
田雨泽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1)
对于“无以”和“有以”,大体有以下几种看法:一、认为是语法成分的省略。有人认为这种结构是“无所以”和“有所以”的省略,有人认为是“无以之”和“有以之”的省略,且基本上认为“以”是介词。二、没有明确指明词性,但把它们作为固定结构放在介词“以”的下面来解释,对译为“没有什么可以拿来……”、“有什么可以拿来……”三、认为是助动词结构,但没有指明哪个词是助动词。对译为“不能”、“没有办法”和“有可能”、“有办法”。四、认为“以”是介词名物化或指代词,否定了省略的说法。五、认为“以”是动词。其中有人认为“无”、“有”是无定代词,有人认为这种结构不是固定结构,单解“以”为实义动词。以上各家说法,虽然所持各异,但比较趋于一致的看法是:“无以”、“有以”是一种固定结构,”无”、“有”是动词,“以”是介 相似文献
18.
激励最大的艺术是要做到攻心为上,了解不同人的不同特点,然后“看人下菜碟”。新经理不能摆平手下的兵赵强是亿通公司技术支持部新来的负责人,虽然技术上他拿得起放得下,但他手下几个兵,他总感觉不能“摆平”。就说张超吧,那基本是一个“二老板”,仿佛技术支持部就数他最“大”,他经常对部门内其他同事吆五喝六的,不管别人请不请教他,他常常是主动对同事的工作提出自己的 相似文献
19.
20.
法律是调整人类相互行为的一种社会秩序,是以强制作为制裁的手段来对付对立行为。国家创造或实施法律,亦即以国家机关名义来执行任务的个人在创造或实施法律;国家是一种中央集权他的法律秩序,构成国家这种社会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国家不是“法律的上帝”。纯粹法学说的任务在于分析实证法的结构,因此不能解答一种既定的法律秩序是否合乎正义的问题。正义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义并没有客观标准,它是建立在人们的主观情绪因素上的价值判断。二元论者把法律分为真实法与实证法,如卢梭认为法律是表达“普遍意志”、德国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渊源于“民族精神”、社会速带关系说则认为只有符合“客观法”的实证法才有拘束力;但是他们对所谓“普遍意志”、“民族精神”和“客观法”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的问题都没有提出答案,实际上只是以一种超级的法律来为实证法辩护而已。因此纯粹法学说坚持将正义与法律划分清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