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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家庭教育的功能和价值已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其立法的紧迫性既来自现实需求也来自国家的政策承诺.其中,法律调整范围、立法模式、目标功能定位是其立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三大基本问题.在具体立法设计中,我国家庭教育立法应主张将家庭成员间即家庭场所的教育作为其调整范围;应采取兼具保障救济和倡导促进两方面的功能导向的教育法章节模式作为其立法模式,而非采取专门的单行立法模式;并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矫正两方面的调整规范导向;若采用单行法律条文,其名称应采用"家庭教育法"而非"家庭教育促进法",若选择教育法章节模式则不存在名称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尚无完整专门的《核安全法》,有关核安全的法律规范散存于相关的法律文件之中,其主要问题是:专门法律缺位,效力层次低下,出台时间滞后,规范内容零散.《核安全法》的制定应依循立法程序,阐述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证明法案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核安全法》必须设置的基本法律制度有行政许可制度、核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核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核损害赔偿制度和核安全监督制度.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核安全法》的制定,应采用有效的立法机制、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3.
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信息范围的广泛性、信息易获得性和商品性三个特征。目前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缺乏系统、专门的法律、个人信息权利未建立、法律义务规定不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等缺陷。借鉴国外相关经验,通过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个人信息权利体系、明确信息掌控者的义务、调整法律责任的比重等,能够有效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4.
《周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哲学著作,也蕴涵着丰富的教育思想。《家人》卦专门谈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和治理国家联系到一起,不仅阐明了家庭教育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同时也说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家庭教育实施的关键在于良好家风的培养,并提出以严为主、以宽为辅的教育方法,对当今家庭教育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针对当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新近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立法回应。家庭教育权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行为中的正确实施,需要在责任主体范围、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应当合理安排”下未成年人学习权与休息权平衡、网络监管法律责任厘定等方面予以明确。针对这一问题,要把“网络”作为确定“其他监护人”范围的重要考量因素,强化家庭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网络监管力度,尊重并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习权与休息权,探寻国家外部强制与家庭内部自治之间的动态平衡。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的具体适用上,建议明确“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建立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分类指导制度,构建“合理安排”的量化标准,细化不履行家庭网络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规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家庭教育权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行为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提出了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从定义、目标和地理空间范围等角度明晰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内涵与外延,从实质而非形式视角界定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与自然保护区的“基础”地位。以法律体系理论审视被列入立法计划的《国家公园法》立法,应当在法律体系中规划立法、在法律体系中明确法律部门归属、在法律体系中协整相关单行法的内在关联性。应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地法》为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法治保障,立法重点包括将《自然保护地法》界定为自然保护地领域的基本法和政策法、确立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的法定标准、厘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地位与关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在正处于环境风险多发和上升时期,防范环境风险是当务之急。面对严峻的环境风险形势,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风险进行防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在防范环境风险法律方面还存在环境风险防范专门立法缺失、政府对环境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缺失、环境风险预警制度不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提出了制定专门的《环境风险防范法》,确立环境风险防范立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环境风险防范的管理机构和政府职责,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的具体法律制度(如健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构建环境风险源调查制度,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等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8.
行业协会作为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本身具有强大的服务功能、维权功能、监督管理功能和协调功能等。但作为后进的经济转型国家,由于我国行业协会相关立法供应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以及法律责任缺失等原因,导致行业协会存在功能性障碍,不利于行业协会功能的发挥,还需要立法规制,明确行业协会法律地位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合同法》颁布前,我国调整外贸代理关系的法律规定与国外相关规定的比较,总结了《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了《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它借鉴了英美法系间接代理的合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外贸代理中外商、代理人、被代理人各自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完善了该领域的立法,使之更有利于外贸代理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10.
家庭教育首部国家层面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颁布,意味着家庭教育成为家庭、国家、社会共同 参与、支持与促进的国家大事。基于政策工具视角,构建政策工具——责任主体二维分析框架,运用文本分析法对地方和国家 层面共计11份家庭教育立法文本展开量化与内容分析。研究发现:政策工具组合多样化,但存在明显偏向性;多元主体共同 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但协同性有待提高;中央与地方家庭教育立法一致性较高,但互补性有待加强。据此,未来发展以合理选 择和综合运用政策工具,提高责任主体间的协同参与度,加快家庭教育立法互补性与配套法律制度建设等为趋向。  相似文献   

11.
2014年以来的暴力恐怖事件,造成了公民和社会的巨大损失,使得反恐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尤其要加强对公民权利义务的立法,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国际上,各国的反恐立法中都对公民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我国的反恐立法进程中要确立公民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知情权、法制教育、获得帮助、人权,明晰公民的反恐义务。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敬畏之心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家庭和司法两个维度对未成年人敬畏之心进行培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在家庭教育方面,树立及培养未成年人敬畏之心,加强父母对于未成年人法定义务和权利的了解,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司法途径上,进一步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中树立未成年人敬畏之心的底限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多使用缓刑,防止未成年人在监狱环境内交叉感染。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亲子关系立法完善问题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规定,仍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特别是对父母子女之间应当具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内容上仍显粗糙,不能适应我国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建议在今后修改《婚姻法》或制定《民法典》时,应对子女的姓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和解除等基本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4.
由于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教育理念等方面的因素,中国目前公民法律意识教育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地表现为:教育内容上重义务轻权利;教育手段缺乏更注重实效的形式;教育理念上急功近利,未注重从更具有全局和长远意义上的根本素质提高。就公民治理社会的意义而言,法治教育应当更加注重民主法治观、权利责任观和公平正义观教育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儿童,首先是独立的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是家庭、社会中的平等成员,其次才是父母的孩子.对儿童而言,父母、家庭、国家和社会承担的最重要任务是为儿童提供能使其成长为具有自决自治能力的负责任的公民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各方主体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应以优先保护儿童利益为原则,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不损害儿童权益为底线.家庭,是人类迄今为止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最普遍的成功经验.在近现代社会,父母权利的基础和依据就是他们是最适合照顾自己孩子之人;或者可以说,父母是一种“公益岗位”,赋予资格就是为了抚养教育子女成年.国家立法不仅确认父母、家庭承担抚养教育儿童的责任,而且监督父母履行义务.儿童享有获得政府保护、要求政府履行义务的权利.基于父母能力的局限性和家庭功能的弱化,国家应当更积极地承担起其“家长”责任,为家庭提供必要的扶助,必要时直接替代父母承担责任,而且尽可能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为克服我国现行法律保障儿童权益之明显不足,我国立法应当细化监护人的选任和改定,完善监护制度;增设儿童抚养费给付垫付制;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使所有儿童均享有适当抚养和教育,优先照护;建立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开放保护儿童利益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6.
台湾是目前世界上唯一通过正式颁布“家庭教育法”来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地区。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政策法规的制订实施对大陆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政策法规的制订体系完整,并经过多次修订。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政策法规有稳定的实施机构,有力的经费支持,整合的政府资源以及配套的活动课程。大陆地区应加快家庭教育法治化进程,成立家庭教育立法小组,立体化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建立家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配套有地方特色的活动课程并重视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  相似文献   

17.
在民法体系中,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交织影响较明显的制度有主体能力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代理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其中,最直接、最突出的关联制度则是主体能力制度和婚姻家庭制度.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先决前提,自然人行为能力是未成年人监护的制度基础,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未成年人监护的制度同构;婚姻、家庭乃至亲属是人类普遍的承担未成年人监护的社会形式,家庭一直承担着未成年人监护的重要职能,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监护的规范内容和婚姻家庭法规范内容必须相互交织、体现和援引.作为一项社会建设内涵丰富、价值独特的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监护具有主体能力制度配套补充功能、亲属身份伦理固化功能、民事权益调整功能、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8.
青少年网瘾家庭成因分析及干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青少年网瘾已经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发生与家庭有一定的关系。其表现为一是父母缺乏对青少年期孩子心理特点的了解,关心不够;二是父母的引导教育不相一致,形不成合力。要实施青少年网瘾的家庭干预,首先要实现亲子之间的良好沟通,并注意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在积极肯定孩子在家庭生活中权利和责任的同时,努力培养孩子的"网商"。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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