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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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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西安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中村是一种新的城市化问题,其改造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指导.地方政策法规存在许多立法上的缺陷,对当前城中村的改造仅能起到临时缓解矛盾的作用.通过对西安城中村改造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和实证分析,对其中农民身份转换的法律界定、农民利益的补偿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向公司制的转变和归属、村委会与居委会法律地位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我国需要一部与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公司法相统一的行政立法来指导各地的城中村改造.  相似文献   

2.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涉及房屋拆迁补偿、人口户籍管理、土地权属变化、社会保障供给和村民生存发展的系统工程,其利益关系重大,矛盾纠纷频仍,村民上访不断,尤其是因其造成的群体访、越级访,乃至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预防和化解城中村改造中的矛盾冲突十分重要而迫切,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有一套既考虑农民现实利益,又着眼于其长远发展的利益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城市正在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目前在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和难点问题,是如何确定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山西省太原市2003年大规模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之后,不断探索和践行新的拆迁补偿标准,经历了没有统一标准、以"房"为依据制定补偿标准、以"地(宅基地)"为依据进行补偿几个不同的阶段。以"房"和以"地"为依据进行拆迁补偿,各有利弊。在今后城中村改造中,最合理最科学的拆迁补偿标准应是以"人"为依据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相似文献   

4.
我国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中村改造中因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引发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越来越频繁和尖锐,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作为一项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存在裁决机构、裁决范围、申请主体、协裁关系、裁决效力五大方面缺陷,应从上述五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小康社会质的规定性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现状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利益补偿法律机制问题的研究与建设,是有其现实必要性的。目前从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两个层面,生态利益补偿法律机制取得初步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笔者提出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利益补偿法律机制建设过程中,应从生态利益补偿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公众参与机制等多方面完善,以期对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利益补偿法律机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以来,"城中村"成为城市化改造的重点,城中村的拆迁补偿成为村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了村民的切身利益。本研究从城中村的拆迁补偿模式作为切入点,阐述我国现有的补偿模式,并结合B村的实际情况,分析现有补偿模式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一个使村民利益达到最大化的合理的补偿模式。文章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从被拆迁户的基本情况和拆迁补偿情况两方面分析,从而分析问题得出结论。B村存在补偿模式单一、标准偏低、补偿模式没有考虑土地的价值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在本研究中构建的合理的补偿模式应该包括货币补偿模式和非货币补偿模式,并指出非货币补偿模式必须涉及的三个方面:宅基地作价入股、就业和医疗养老。  相似文献   

7.
小康社会质的规定性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现状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利益补偿法律机制问题的研究与建设,是有其现实必要性的。尽管目前从画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利益补偿法律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法律意识、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对现存问题全面深入的分析,以期对今后如何建设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利益补偿法律机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深圳城中村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城中村是我国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的普遍现象,深圳的城中村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的;它承担了廉租房的重任,降低了整个城市的运营成本,但也给深圳带来了严重的经济、社会、环境问题,改造城中村是深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存在拆迁补偿、政策执行、村民安置、外来人员居住等难题,政府应转变思想观念,重视村民的观念更新和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拓展改造资金来源,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并做好城中村的替代品——廉租房的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9.
“城中村”问题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城中村"现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因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化管理制度的障碍而产生的特有社会现象."城中村"给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带来了新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任务是改革现行与农村城市化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和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大量新的"城中村"产生.其次,对已成型的"城中村",应从物质形态改造入手,以关乎村民根本利益的房屋清理确权为切入点,均衡各方利益,多渠道筹资,统一征地拆迁、规划建设、落实安置,推进"城中村"改造.  相似文献   

10.
城中村农民的利益表达面临着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非制度化利益表达呈上升趋势、利益表达缺乏组织性等困境,政治制度建设滞后、城中村农民的政治素质低、利益表达缺乏组织性是城中村农民利益表达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为此,必须从健全城中村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提高城中村农民的政治素质及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入手来提升城中村农民的利益表达水平。  相似文献   

11.
“城中村”是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积极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 ,加快“城中村”转型发展 ,使其真正融入城市 ,是城市化发展的迫切需要 ,也是这些村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城中村”的转型发展 ,关键在于管理体制的转变。传统的路子是从村委会转为居委会 ,但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今天 ,不必要也不应该再走这个弯路 ,而应该直接向城市社区居委会跨越性转变。这种转变是必要的 ,也是可能的。要积极探索和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促进“城中村”跨越性转变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为村委会设置职能的法律既有国家统一立法也有地方立法。通过分析发现:统一立法所反映的村委会性质有所差异,在不同立法中不能保持恒定;指导及协助关系不仅存在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还存在于村委会与众多主体之间;立法中的某些职能设置没有充分考虑村委会的适格性问题,从而使村委会无法胜任。各省《村组法》实施办法中的职能规定,主要是大量重复《村组法》的内容,虽然在实施方式、方法以及步骤上起了一些具体化的作用,但并不普遍,尚未实现统一立法的“本土化”。在使村委会的职能具体化以及可操作化这一问题上,其他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做得比《村组法》实施办法成功得多,但它们在这一过程中增加了村委会的工作量,同时也强化了行政机构对村委会的控制。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对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但现实中劳动就业区别城镇与农村居民的二元化政策,使得各地在劳动法颁布施行后制定的旨在限制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就业的立法例阻碍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虽然2004年以来相继废止,但对其合法性以及形成的社会背景进行研究,可以看到中国城镇与农村人口二元化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改革的趋势与方向。  相似文献   

14.
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工作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其中区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蓬勃发展是地方人大工作的一项成功探索,人大街工委的设立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重要的制度价值和明显的实践作用,但是人大街工委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其发展和职能发挥的问题,建议在立法上明确其性质、地位、职责、组成等,以便引导其健康发展,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6.
京津冀一体化长期以来被解读为市场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与规划的一体化,对法制一体化重视不够。法制一体化是京津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障,缺少法制的一体化,京津冀难以持续发展。京津冀法制一体化可通过区域立法机构制定区域性法规或三地采用协同立法的方式予以实现,但后者比前者更契合当前的制度与现实。通过协同立法可消除三地规则不一致所引发的问题,应将协同立法作为京津冀法制一体化的主要形式。协同立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立法机构之间的合作,缺少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最大限度发挥协同立法的作用,三地应共享立法信息,明确协同立法的原则,确定协同立法的重点,及时研究协同立法的实施效果,建立适合京津冀区域发展的协同立法模式与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对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小城市“城中村”文化娱乐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中村"是城市化浪潮中特有的一种现象,"城中村"村民的文化娱乐情况则直接反映了城市的发展程度。中小城市"城中村"文化娱乐设施缺乏,村民文化娱乐方式单一,参与文化娱乐的积极性不高。用"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努力创造一种健康和谐的"城中村"文化,对"城中村"的居民个人是一件幸事,对城市乃至整个国家也是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19.
本土文化和现实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判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凸现。从如下方面探讨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提交审判委员会案件的范围,成立专业委员会,将法院研究室作为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实行考核和任期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方式的设计,其对于法院改革和立法均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以西北地区18个行政村的实地调研资料为基础,解释村委会选举的变迁:政府征收农业税、收费加重了农户的负担,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对农民传统的生育观念发出了挑战,地方政府为了使这些与农民利益相悖的政策目标顺利实现,需要在村庄里树立强有力的代理人,村庄的权威政治形成,村委会选举形同虚设;在取消农业税、改变人口政策、农民权利和法律意识觉醒等村庄选举的内外环境变化后,县乡政府没有动力再在村庄中树立代理人,对村委会选举的立场和态度产生变化;农民合作社作为蕴育在环境变化中的行动者有充分的动机和能力参与到村委会选举中,成为推动村庄民主政治的新兴力量,权威政治在较为规范的选举中没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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