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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主权国家如何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自然人实施外交保护一直是困扰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难点之一。当两个国家同时对双重国籍人实施外交保护时,应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重国籍人的一个国籍国针对另一个国籍国侵害该人的不法行为实施外交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然人与两个国籍国拥有明显不同程度的联系,那么国际法应当采用主要国籍原则来判断这两个国籍国中哪个国家拥有针对另一个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资格;如果自然人与两个国籍国之间拥有几乎相同程度的联系时,那么国际法应当采取无责任原则,即不允许这两个国籍国之间相互实施外交保护。不过,上述两个法律原则都存在例外情况。第二种情况,双重国籍人的两个国籍国同时针对其他非国籍国的不法行为实施外交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适用主要国籍原则,也不能适用所谓"有效和实质联系原则"。由于国际法一般没有理由不允许两个国籍国共同行使赋予它们的权利,所以任何国籍国都有权针对非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  相似文献   

2.
论海外公民权益的外交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交保护是基于个人权利受到侵害而采取的国际求偿方式,属于国际责任法的范畴.外交保护可以弥补个人国际求偿能力的不足,协调个人国籍国与东道国的管辖权冲突.传统观点认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没有针对本国公民进行保护的义务.对权利性质的争议关系到外交保护所维护的权利和救济后果的归属.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制度是平行适用的关系,两者在若干方面存在差异,外交保护可以对人权保护起到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3.
文章在论述公司外交保护制度中国籍确定规则的意义的基础上,阐明了国际上通行的认定公司国籍的标准、巴塞罗那公司案确认的规则、<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的规定是公司国籍认定的三个原则.以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确认的规则、自然人股东国籍国的确定、股东的持续国籍作为公司股东外交保护的依据,立足我国立场,结合实践,针对公司外交保护制度及国籍确定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根据传统国际法,无国籍和难民都无法得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8条允许无国籍人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实施外交保护。对于无国籍人而言,这种改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对于难民而言,却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难民的定义有待改进,否则无法保障上述条文的有效实施;第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不能针对难民的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  相似文献   

5.
海外中国国民权益保护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化导致海外国民保护的客观需求迅增,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促进了国际层面个人权益保护的发展,中国政府的职能调整在外交领域促生"外交为民"理念,需要有效承担海外国民权益保护的重任。外国人待遇是确定海外国民权益的国际法基础,属人管辖是国籍国保护在外国民的国际法依据。海外中国国民权益保护的途径首先是受害人用尽当地救济,其次是起到预防与协助作用的领事保护,而外交保护、国际人权保护只是补充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国籍原则是“中心”仲裁机制和外交保护制度的共有原则,但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存在重大差异。《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17条在投资者外交保护事项上似乎确立了“中心”仲裁机制优先适用的特别法地位。然而,由于《关于解决一国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7(1)条建立在投资者始终拥有单一国籍的假定前提之下,在多重国籍投资者以及投资者国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此类投资者的外交保护便会面临众多困境;同时,坚持ICSID仲裁机制的优先性将对外交保护制度形成严重冲击。  相似文献   

7.
本文根据国际法院的观点对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提出三点看法:(1)国际经济争端是跨国性的争端,其解决可以适用国际法但不能完全适用国际法的解决程序;(2)发生跨国经济争端时外国法人必须在经营地国用尽当地救济方法,只有在遇到拒绝司法的场合才可以由其国籍国行使外交保护,争端才可以依国际法程序解决;(3)外交保护权一般只能由外国法人的国籍国行使,但在特殊场合,股东国籍国也可以为其国民行使外交保护。保护的对象只能是他们的法律权利,不是他们的经营利益。  相似文献   

8.
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限制性条件,其法理依据主要为尊重责任国的属地优越权,它是追究国家责任的程序性条件。用尽当地救济不适用于国家遭受直接损害的情况,在国家损害与国民损害的混合请求中,我们应当考虑哪一种请求属于主要要素。当地救济应当是有效和受害者可以寻求的,受害者应当用尽所在国的一切有效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以及程序上的便利。国内求偿与国际求偿在内容上应当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外交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习惯国际法制度,但它在我国国际法学界似乎是个冷门问题,学者在这方面的著述并不多见。本文结合外国人待遇的标准问题阐明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应以居留国对外国人所受之损害负有国际责任为前提,外交保护是追究居留国国际责任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10.
外交保护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该领域目前最为权威的国际文件。长期以来,关于所谓"干净的手"原则是否是外交保护的先决条件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从国际法委员会的文件和以往的国际法司法判例来看,现代国际法的实践显然是不支持将该原则适用于外交保护。  相似文献   

11.
论对日民间索偿的法律依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日民间索偿问题直至今日尚未解决,其中不仅涉及到中日两国的外交关系,还关系到相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日本国法院驳回中国战争受难者起诉的一些主要理由,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对个人起诉日本国的主体资格、日本国的国家豁免、诉讼时效和条约解释进行分析和论证。战争引起的受难者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日本国政府应承担对中国战争受难者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外交保护的措施解决对日民间索偿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加入八国集团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八国集团对世界事务的影响举足轻重,中国对于是否加入八国集团表现的顾虑重重。究其原因,一是担心八国集团会架空联合国;二是中国考虑到自己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八国集团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富国俱乐部;三是八国集团曾经在1989年制裁过我们。但是,我们加入八国集团却有许多好处:一是可以更好的改善中美关系;二是可以吸引和争取更多的投资和贷款;三是可以从八国集团的内部影响八国集团的决策;四是符合我们的大国外交战略。相反,如果我们长期远离八国集团,就可能在将来被边缘化。在加入的方式上,中国可以先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八国首脑会议,等待合适时机,正式加入。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外交机构的近代化 ,体现的是近代中国与世界的文化整合。辛亥革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主要在于它在国家体制上有过重大变革———从封建专制制度变为资本主义政治体制。正是在资本主义政体逐步确立的过程中 ,通过对旧的外交机构进行改造 ,经过破旧立新 ,完成了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的历史使命。辛亥革命不仅使中国的外交机构完全实现了近代化 ,而且使得一批专业化、技术化的新式外交官登上了外交舞台 ,开始影响中国的外交政策。  相似文献   

14.
略论邓小平的外交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小平外交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中国外交工作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外交思想是在继承毛泽东和周恩来外交思想以及科学分析当今世界主题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赋予新时期我国外交战略以新的内涵和特色。  相似文献   

15.
依法解决国籍冲突途径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解决国籍冲突问题,采取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虽然该立法原则在我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某些积极作用,但随着港澳的回归和旅居海外新华侨的日益增多,其中的某些原则已经不利于国籍冲突问题的解决.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国籍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中国实际,现行国籍法的修改可遵循以下原则:(1)通过立法赋予国籍冲突的当事人以选择国籍之权利;(2)废除僵化的一人一籍原则,承认符合法定条件者的双重国籍;(3)尽可能通过谈判协商,以签订双边条约的方式来解决国籍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邓小平外交思想的现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邓小平外交思想的形成基础、外交政策制定的出发点等问题的分析,揭示了邓小平外交思想的鲜明特征,认为邓小平从国家利益、国家实力、国际上各种力量对比变化的角度来把握中国的外交问题,对于我国外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邓小平的外交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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