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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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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林权流转政策法律层面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对林权流转的转让主体构成、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年限等基本情况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林业产权流转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从政策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加强对转让主体的资格审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林农拥有承包的林地使用权具有物权权能、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林地评估规范、强化政府权属保护、林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林权流转的多维动因分析与激励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南方集体林的绝大部分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责任制催生林地流转,小规模林地经营状况为林地流转创造条件。当前,林权流转呈加速趋势。林权流转的动因包括三个层次,劳动力城镇化转移、林业的比较效益低、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微观层次原因,林地规模经营、林区经济发展等中观层次原因,林业实现国际化、林区家庭承包制继续稳定发展、国家的政策法律等宏观层次原因。所以,可以选择以下路径激励林权流转的加速:稳定和强化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强调承包权能的独立存在;加强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设;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系市场;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职业教育,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  相似文献   

3.
当前林权改革的主要诉求点是农民个体的林权,而不是村庄社区的林权,这种单向度改革已为近30年来的农村改革实践证明是有问题的。在林权流转中有大流转与小流转之分,所谓的大流转就是以集体林权为基础的流转,而小流转则是以农户权利为基础的流转,大流转与小流转的二分为林权流转提供了新思路,即集体林权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而不是非要农户林权直接与市场相对接。各地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林改的方案,而不是千篇一律地追求一种一刀切式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4.
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一种特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国《民法通则》第27条中定性为民事主体,然而我国多数学者却认为其应当属于商事主体。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公布,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的单一化的界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应原则上视农村承包经营户为民事主体的同时,赋予农村承包经营户以选择权,保留其成为商事主体的可能性,并引入有限责任制度及个人破产制度,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登记效力主要区分为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林权流转的效力应当根据是集体林权还是国有林权和是"家庭承包方式"还是"其他承包方式",并结合《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不同情况和不同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判定,并坚持林权流转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6.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与传统农地利用权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四个方面特色明显: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分配贯彻公平原则,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特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更加注重权利的流转;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存续期限,但期限较长。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指明了方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农地承包户应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出让方,股份合作、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将成为新型流转方式.确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登记制度以及服务监管制度,无疑对确定流转法律关系,减少流转交易纠纷,提高流转效率,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浅议合同解除的效力及其法律后果黄朗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了商品经济的流转,致使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普遍采用订立合同这种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然而,...  相似文献   

9.
随着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开展,我国土地流转呈"加速跑"的态势。作为农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农地信托是破解农业金融困局的有益探索。为推动农地信托的良性发展,我们需要对农地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准确定位。农地信托的主体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由于我国农地信托多采取自益信托的模式,其委托人应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受托人须是符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农地信托机构。农地信托的客体是农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作为委托人需要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农地信托机构。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能够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林权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当前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出租等林权流转方式已获得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协调部门法;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加强林权交易管理;减少林权流转中的限制条件,使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更加适应林业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前后经过五次大的调整,相应的林权流转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特征,其主要内容是以产权安排为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林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林权市场化流转是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层缺陷的必然选择。林地是林区群众安身立命之本,妥善解决林权流转引发的问题,对于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和林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了深化阶段,在这一阶段,确保集体林权的有序和有效流转显得至关重要。林权抵押是解决林业发展资金难问题的核心。目前集体林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着集体林权主体的虚位、抵押物限制、抵押物价值评估障碍、集体林权中处分权的残缺等法律障碍,应立法赋予集体林权主体独立的法人资格,结合林业产业的实际情况,拓宽林权抵押物范围,确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互补的林业保险制度,强化林权抵押保障。  相似文献   

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资源社会性理念指导.资源社会性理念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满足秩序、效益、公平和安全四个方面的要求.集体林权制度应当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完善资源所有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林权监督管理制度,确立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林业资源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出发,分析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认为林权法律界定的关键在于明确林权主体、客体与内容;集体林权改革的法律内涵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以及保障收益权;各种形式的林权流转都要明晰权责,在不违反森林经营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进行抵押融资活动。本文提出加强法制建设需要制定林业可操作办法和借鉴国外经营规制,从而进一步推进林权改革。  相似文献   

15.
合理的集体林权流转价格可以促进交易双方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目前集体林权流转实践中,还存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过低、价格随意性大、价格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从制度层面考察,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定标准缺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缺陷、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是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不仅需要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律规范体系,还要重点从建立集体林权流转最低限价制度,完善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申报公示制度等几个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律制度,以保障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6.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虽然林农林地经营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但林地的分散化使得林业经营的规模效应下降。江西是林权改革的试点省份,共有94个示范性林农合作组织。依据从这些组织获得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的结果显示:林农合作组织的规模、林权改革制度和林农经营范围对合作组织的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政府应鼓励林农合作组织进行规模扩张,给予合作组织资金和财政上的支持,为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为合作组织向下游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背景及动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森林初始产权在农村集体成员间的公平分配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础;农民权能和利益的赋予与救济是集体林业持续发展的保证;政府行为的有限与规范是集体林权制度安全与高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在广泛参考国内外有关学者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6个方面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影响农户营林积极性的主要成果及研究进展进行概括和评论。既分析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又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研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对农户营林积极性影响的整体效应;从农户政策需求出发,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准确评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作用下的农户营林绩效;多层次、多部门协同配合,对农户实地调查和样本选择上要注重代表性。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呈现为“共有私用”的地权形态。农民集体包含了权利主体、关系主体和制度主体,三者的弹性关系赋予农民集体以实践本位的存在模式。农民集体扎根于土地秩序之中,且从土地秩序中汲取政治动力,推动了土地政治过程。土地政治过程内在于集体土地制度的实践逻辑,体现了权利与权力、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土地政治过程塑造了集体的统一性和自主性,凝聚了村庄的政治性,在促进土地秩序更新和土地价值实现的同时实现乡村秩序整合。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须适当平衡集体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权利的关系,维系乡村秩序再生产的活力基础。  相似文献   

20.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得到了初步发展。同时,高风险性等原因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国的推广。林权尚未成为一类被广泛接受的抵押品。以贷款流程为主线,结合云南等地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状况的调查数据,分析了目前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抵押林权风险3大风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金融创新,合理界定林权的可抵押范围,建立审慎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程序,完善林权抵押评估、贷后管理、信息共享和交易流转机制、森林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实现林业和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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