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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闻传播法属于宪法性法律,新闻传播法是政治法;新闻传播法既反映政治权力关系,也反映一般权利关系,新闻传播法是综合法;新闻传播法奉行“个人——社会本位”,也就是以维护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本位思想,新闻传播法是“个人——社会本位”法;新闻传播权是一种自由权利、政治权利、信息权利,新闻传播法是人权法。新闻传播法具有意识形态功能、自由权利保障功能、解决冲突功能。  相似文献   

2.
在信息社会中,传播科技的革新不断地影响着人类信息传播关系的权利构造,传播权带来比言论自由、通讯自由、出版自由更全面、更开放、更能体现人权价值的权利框架。传播权是人的个体与集体依法自由参与互动传播活动,公平、合理"近用"传播媒介资源并享受信息利益的权利,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基本人权,国家负有尊重、实现与保障传播权的义务。传播权是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秩序的统一,体现了权利的规范化构想。倡导自由、公平、包容、参与、规范的传播权,有利于推动中国信息传播法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与公民之间联系的桥梁。家庭具有维护家庭成员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家庭权具有“权利”与“权力”的双重属性。个人主义理念盛行,家庭权中“权力性因素”弱化,“权利性因素”彰显,家庭在现代社会遭遇重大挑战。为发挥家庭在现代社会的重大作用,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家庭权相关法律理论,并以理论为指导,重构适合社会需要的现代家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主体与内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新确立的一种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主体除了传统的著作权人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新的权利主体,即数字化作品的创作者和网络出版者。在权利内容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有其特殊之处,包括网络出版和复制行为。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出现了结构性变化:国家权力在汲取乡村资源方面一度呈强化趋势;在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中所承担的功能却不断弱化。这种变化直接影响基层政府、候选人和普通村民之间的信息传播互动模式。基层政府对乡村社会政治信息传播,尤其是官方政治信息传播的内容、渠道和路径的控制力越来越强,并在“家国框架”中建构起叙事逻辑。然而,在政府主导的信息传播通道内,“虚拟选举”与“现实选举”的巨大反差,正在使选举传播的公信力受到广大农民的质疑。  相似文献   

6.
通过中部某省三个村庄的土地调整显示,农村土地问题并不只是农民权利问题,而是与村组权力相关联,农民的土地权利是以村组的土地权力为保障的。村组的土地权力在当代中国农村主要表现为村组的土地调控权,这种乡村地权是当代村组得以维系的基础,是农民“成员权”意识的主要来源。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农民土地权利与村组土地权力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农民土地权利需要村组权力的保障才能得以实现,而只有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利,村组的土地权力也才具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7.
关于“乞讨权”问题的争论至今仍无一致的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乞讨权”法律属性的困惑以及乞讨行为政府规制有效性的质疑。通过分析,发现“乞讨权”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或宪法权利,政府在有更高价值秩序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利用完善制度、分类管理等措施,解决“乞讨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价值冲突,寻找“乞讨权”在现代社会视野下的理想归宿。  相似文献   

8.
中国宪法第41条中的“控告权”不等同于、但包含了“行政诉权”的内涵。宪法中的行政诉权具有两种属性:一是作为公权利的“监督权”,二是作为私权利的侵权后的“救济权”。前者是政治性权利,也是实体性权利,后者是非政治性权利,是典型的程序性权利。这意味着人们长期把行政诉权仅仅作为一种救济权或程序性权利有失偏颇。为了规范行政诉权行使的秩序,行政诉讼法对宪法中的行政诉权在内容上进行了缩限,并在权利的外在形式上体现出程序性特征,但这不意味着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权所继受的权力属性有所改变。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之前,以非交互式方式传播网络音乐的行为处于权利保护的真空地带,主要原因在于相关产权设计模糊以及权利运行保障功能缺位。《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拓展广播权定义、新增“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条款、整合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这三项内容的修改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网络音乐非交互式传播著作权保护状况,但在实际适用中仍存在困境,有待优化。建议通过厘清广播权的适用情形与范围、设定合理报酬标准并完善集体管理制度以及利用诸如区块链这一新兴数字技术助力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等措施进一步解决现存问题,以完善网络音乐非交互式传播的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10.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扩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也产生了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新矛盾,要求立法作出变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界限扩张的表现,其内容包括数字化权能、上载权能、传输权能和下载权能。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其他著作权一样应当受到适当限制以平衡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合理确定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权利界限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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